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針對黨政軍退出媒體修法召開公聽會,儘管學界仍有疑慮,但不少與會業者建議,黨政軍入主媒體,應可透過資訊揭露,開放外界監督,回歸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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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台灣戒嚴時期特殊時空背景,立法院於92年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藉以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空間。隨著時空環境改變,NCC大幅翻修衛廣法,其中針對較受爭議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條例,衛廣法第9條、第42條之1,NCC提出甲、乙兩案召開公聽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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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甲案,就是准許政府或政黨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受託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的5%以下,或是直接、間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的10%以下;至於乙案,則是不准政府或政黨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受託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但是可以間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的10%以下。
台灣寬頻協會理事長陳朝平呼籲,隨著傳播科技不斷地進步,黨政軍經營媒體應該要採取更開放的態度。過去擔心黨政軍會影響言論自由,陳朝平建議,乾脆明訂黨政軍「退出新聞媒體」,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其餘的,就回歸市場機制做決定。
陳朝平說,只要黨政軍不要經營新聞頻道,其他各頻道,可以透過對黨政軍資訊揭露,接受外界檢驗,如果一味宣傳政績,收視率也未必會上升,經營者應該要謹慎思考。
「台灣可以容許宗教宣傳,為什麼不能容許政黨宣傳?」中華電信科長鍾國強認為,希望這次修法能夠真正面對問題,一次解決。會中也有學者建議,應該將「維護媒體中立」字樣加入,為修法預留空間。
此外也有業者認為,與其防堵黨政軍經營媒體,NCC應該要好好管理市場壟斷的問題。對此NCC委員翁曉玲表示,有關媒體壟斷和控制日後會再進行討論,這次公聽會建議,會提到NCC委員會中討論,並作為未來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