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防檢署今年2月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在野陣營砲轟政府「開放發芽馬鈴薯」,民眾關注是否放寬檢疫標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3)天表示,政府對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的食安標準不變,若馬鈴薯驗出龍葵鹼超標或有嚴重發霉、腐敗情形就將整批退運或銷毀。政府始終秉持「科學證據、嚴格檢疫、確保食安」原則,並未開放發芽、腐爛、發霉的馬鈴薯,農業部和衛福部有雙重把關機制,不會讓不合格、有毒的馬鈴薯進入市場。
對於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標準,李慧芝解釋,農業部、衛福部已說明食安標準不變,輸出前,美方將先確認馬鈴薯沒有發芽、沒有附帶病蟲害及土壤,不合格即不得出口至台灣;抵台後,衛福部與農業部將雙重把關、落實邊境管理查驗。食藥署對於輸入馬鈴薯的食安管理規範、檢驗標準及作法,沒有放寬,維持不變,對於龍葵鹼的檢出標準也完全沒有改變,一旦馬鈴薯驗出龍葵鹼超標,或有嚴重發霉、腐敗情形,就將整批退運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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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說明,農業部若在邊境發現疑似發芽情形,會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整櫃退運、銷毀或將該批馬鈴薯封籤後直接送到配合檢疫的指定區域,在農業部防檢署監督下,由業者逐批逐櫃逐顆選別檢查,將發芽、發霉或腐爛的馬鈴薯整顆棄置銷毀,不會進入加工程序也不會流入市場,挑揀過程仍是邊境檢疫程序的一環。若農業部檢疫時發現有發芽問題的整批馬鈴薯,在農業部監督業者剔除發芽的整顆馬鈴薯後,將再由衛生單位執行抽樣檢驗龍葵鹼等,檢驗不符合規定就將整批銷毀。
至於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提及農業部2月6日發布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李慧芝指出,檢疫條件是由農業部依據科學證據、國際規範,並參考國際作法,同時歷經台美多年技術性溝通協商後完成,並非由ART規範具體檢疫條件。台灣在推動國際經貿往來的同時,始終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並透過源頭管理與邊境把關雙重機制,確保輸入農產品符合檢疫與食品安全要求,維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