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一天內被兩度糾正。監察院認為新聞局在莫拉克風災期間新聞處理遲緩且效能不彰,嚴重影響政府形象,且變相主導公視基金會董事增補審查委員推舉作業也有違失。因此今(10)日通過2項對新聞局糾正案。

新聞局表示,公視董監事增聘,是依據立法院修正的公共電視法聘任,過程完全合法,若不增聘,公視將面對董事會未達法定人數的困境。而監察院以本局「未能積極面對並克服修正『公共電視法』的困難」做為糾正的理由,本局尊重監察院的決議。

至於莫拉克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的媒體工作缺失,新聞局指出,未來只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開設,會在第一時間成立「新聞處理幕僚小組」,執行各項新聞聯繫工作。

監察院指出,莫拉克風災期間,災情與救災資訊整合不足,訊息混亂,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變備受國內外媒體及輿情撻伐,經過調查發現,新聞局及內政部消防署有多項違失,因此決定糾正這兩個機關。

監察院認為,莫拉克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新聞處理任務,應以服務災區內外民眾、新聞媒體及政府施政所需為其目的,不應該只援例辦理或照章行事。但新聞局一直到8月13日才決定擴大投入,稍嫌遲緩,消防署則自我侷限在新聞庶務的作業程序,新聞處理回應性不足,應變能力嚴重不足,亟待改善。

此外,監察院表示,新聞局曲解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推舉組成」的精義,在辦理基金會第4屆第2次董事增補時,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讓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能完全合法,而8名增聘董事的產生也徒留瑕疵,新聞局明顯有違失。

糾正文中指出,新聞局對維持公視基金會營運正常所需董事名額的認定,前後不一。另外,新聞局辦理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會組有成的過程,在「審查委員會組成方式、委員資格限制及應迴避事由」、「審查委員會議出席人數、委託出席效力及董監事獲選門檻」、「董事出缺達1/3,即應補聘的計算基礎」以及「公視基金會增設員工董事的規定」法令及定義仍不明,亟待解決。

監察院認為,新聞局應該及早修正「公共電視法」以符公共廣電集團營運需要,卻遲未辦理,確有疏失。(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