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洪秀柱提案修法,針對廣播電視法第21條新增第7款,明令禁止模擬圖示動畫,描述關於性侵、性騷擾、虐兒家暴、綁架殺人及自殺等案件細節。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該案已進入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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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日前依違反兒少法規定,對蘋果日報處以百萬元罰鍰,壹傳媒除了向社會道歉,並將動新聞做分級處理。但洪秀柱認為動新聞的爭議不在於有無分級,而是違反人權,戕害社會人心,應該要重罰才能杜絕後患。她強調,新聞原本就設定為普級,根本無所謂分級,更何況鉅細靡遺報導犯罪過程,尤其是對受害者身心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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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認為,現行已有兒少法、性侵防治法規範,主管機關也可以進行傳播內容的監理,一切可以回歸到現行法源處理。他認為,不需要再新增條款處理,但他尊重立委修法的權利。(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