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動新聞爭議波及,針對壹電視申請新聞台、資訊綜合台申照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9)日召開委員會議一致通過「不予許可。」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若壹電視不服審照結果,可依法訴願,或於3個月內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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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自從8月向NCC提出5個頻道執照申請,上周針對電影、娛樂、體育以待補件為由,NCC委員會決議「續行審議」;今天上午,委員會再度針對新聞台及資訊綜合台進行審議,由於壹電視提供的營運計畫書仍存在許多疑慮,即使是資訊綜合台新聞佔37%的比重,委員會經討論後一致通過「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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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據了私下了解,相較於其他電視台送審的營運計畫書,壹電視送審的營運計畫書顯得「簡略許多」,有些電視台提出的營運計畫書詳細到連製播過程都錄製下來,所有製播都寫得很詳細。完全不像壹電視營運計畫書中,特別是針對動畫新聞部份,只提到運用先進的資訊科技技術,寫得像「公關稿」,並沒有清楚說明未來電視台開台後,如何依照營運計畫書所提的內容運作。
根據委員會議決議提出的4大理由,首先委員認為壹電視所提供的樣帶,內容明顯違反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尊重人性尊嚴、弱勢權益、多元文化發展」;其次,動新聞以演繹擬真手法,不符新聞追求真實呈現的要求;第三、其樣帶內容如犯罪新聞,違反壹電視自訂的「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四,特別針對壹電視自訂的「新聞動畫處理準則」,包括犯罪、自殺、屍體、性侵、車禍等處理規定,均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3條新聞報導應符合「普」級規定。
NCC發言人陳正倉轉述委員會的意見表示,壹電視提供的新聞樣帶內容,與一般新聞認知有「極大的落差」,尤其對於利用動畫模擬演繹犯罪過程和對話,甚至於當事人的心情感受,都已失真,容易侵犯受害者人權。「新聞講求的是真實。」多數委員認為,真正的新聞畫面不能任意修改或剪接。
而上周,NCC也召集新聞、兒少、動漫等學者專家,針對動新聞看法交換意見,與會學者專家也認為,用動畫手法不符新聞專業要求,只能視為新聞動漫化,且動新聞內容不符新聞普級的規定。相關意見也在委員會中一併列入參考。
對於壹電視審照,委員會做出決議後,約需2週內,NCC的處份公函會送交到壹電視,陳正倉表示,壹電視若是不服可於一個月內提出訴願;或於3個月內再重新提出申請。至於若壹電視重新申請執照,並承諾不用動新聞報導社會犯罪細節,是否可能出現轉寰空間。陳正倉對此不願表示意見。(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