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法界關注、纏訟14年的徐自強擄人勒贖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六審仍判徐自強死刑,徐母聆聽宣判後痛哭失聲。律師團代表林永頌批評法官僅是為了維護司法表面尊嚴,不講證據而罔顧人命;律師團會繼續上訴,並期望司法能因此有所醒覺而改革。

民國84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84年9月25日警方在桃園逮捕嫌疑人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同年9月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開始逃亡。直至85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方法院投案。

然而法界人士認為,徐自強疑點重重。針對殺人的部分,自85年12月進入高院以後,徐自強的案子在最高法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很大的原因即在於審理過程當中,瑕疵不斷出現,整個案子充滿各種疑點,尤其判決書中藉由「自白」所認定的事實,並沒有詳細的調查加以佐證。爾後監察院發佈的調查報告,亦直指徐自強案中陳黃二人之警詢自白任意性有問題、法院的粗率以及未盡調查等疏失。

民國92年,司改會為本案提起釋憲,大法官在93年7月作成釋字第582號解釋,檢察總長據此第五次為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終於在94年裁定本案發回高院更審。國際特赦組織更於91年發起救援行動,檢察總長也4度提起非常上訴,都遭最高法院駁回。但最高法院94年5月間認同當時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六審宣判,仍判處徐自強死刑。

合議庭宣讀完判決主文後,徐自強的母親走出法庭外即痛哭失聲,癱坐高院門口,哭喊司法不公,認為案件自始至終從無確切證據,何以一再判決徐自強死刑。

辯護律師林永頌表示,法官只憑藉黃春棋、陳憶隆2名共同被告最初指稱徐自強涉案的口供,並無其餘具體事證,草率認定徐自強為共犯;而在高等法院更六審今年傳喚2名共同被告出庭作證時,2名被告卻從頭到尾保持緘默、拒絕證言,表示法官應對2人當初證詞高度存疑。

林永頌說,法官僅是為了維護司法表面尊嚴,不講證據而罔顧人命;律師團會繼續上訴,並期望司法能因此有所醒覺而改革。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瞿海源表示,目前法律已廢除唯一死刑,法官僅認定徐自強有「部分參與」勒贖犯行即判決死刑,過於草率。瞿海源表示,根據研究,美國1973年至1995年的死刑判決中,即有7%判決有誤,希望台灣的法官面對死刑判決時,能夠更加慎重。(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