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法官第666號釋憲文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之後,台灣社會也開始針對到底性產業要不要合法化這個議題進行辯論。曾經在日本、香港、加拿大與澳洲從事性工作的miko,今(13)日在新頭殼開放編輯室中表示,只有在性交易合法的澳洲工作,才讓她有被當成人一樣對待的感覺;但也只有在台灣工作,讓她必須活在怕被警察抓的提心吊膽的日子裡。

上午miko才和日日春協會到內政部陳情,希望內政部在研擬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過程,可以讓性工作者參與;中午miko和日日春的李玉菁到新頭殼開放編輯室接受專訪。

Miko說,她曾經用觀光的名義到加拿大從事性工作,雖然加拿大也未開放性交易合法,但並沒有進行任何查緝。miko一位已經取得加拿大籍的姐妹,也在加拿大從事性工作,在miko待在加拿大的15天裡,借給她一個場所,她甚至可以刊登廣告招攬客人。

至於在日本,性交易也是不合法,但也沒有罰則,而且警察要查緝得要有相當要件才能進門抓人。miko在日本工作多年,也沒有遇到過警察;而她上班的酒廊,接受客人點名帶出場,出場的費用不會被酒廊抽成,甚至即使沒有客人帶出場,她還是可以領在酒廊工作的薪水。

但是在台灣,情況完全不同。在過去罰娼不罰嫖的情況下,miko有幾次被抓進警察局,因為繳不起罰款,她選擇被拘禁,最長在派出所待了三天。除了要躲警察外,她早期在指油壓的理容院上班,如果額外的性服務,1小時收費3500元,她可以分到2300元,但也只能拿到1000元的現金,剩下的1300元還要被老闆扣住,等到領薪水時才發還。

在討論性產業是否要開放的過程,有的婦女團體擔心這其中有剝削的問題,但miko以她在國外及在台灣的經驗直指,「因為台灣沒有合法化,姐妹們才需要惡勢力和警力的保護,這才是剝削。」

而在澳洲的工作經驗,miko說,「那才是真的把我們當人看!」在性交易合法的澳洲,miko是在華人經營的娼館工作,對於性服務的收費有公開的規定,在交易前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進行性交易。Miko說,她在澳洲因為語言不通,有一次因為娼館老闆和客人沒有講清楚,結果客人不戴保險套,她不接受,最後還是警察出面處理這起交易糾紛。

日日春協會李玉菁補充說明澳洲關於娼館設置的規定,她指出,依法娼館可以設置,住戶不能拒絕,但包括娼館的招牌大小、周邊噪音、出入口的設置,社區居民是可以參與意見,所以在社區內,娼館還是可以低調的存在。

談到台灣對於性工作者的醫療保護,miko表示台灣對性工作者的醫療保護態度很消極,如果性工作者已被警察查獲而登記有案,衛生所才會派人,在她下次被查到性交易時前往驗血。政府不會主動詢問性工作者的需求,反而讓工作者在有職業病的疑慮之下,自行去驗血。

對台灣是否開放性產業的態度,miko認為開放才是正確的作法,雖然她自己不願從事性工作,不過轉業困難,且經商失敗,像她沒有辦法透過其他行業維持生計的女性,還是應有從事性工作的權益。

日日春協會的李玉菁表示贊成miko的說法,她認為很多性工作者其實也不願意繼續從事性工作,不過在自己的生計轉好之前,從事性工作是必須的。李玉菁與miko強調,這塊性產業的分工模式應該要改善,並且從制度上保障這群經濟弱勢的性工作者,與參與性產業的第三者。

李玉菁補充如果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性工作就不是剝削。雖開放性產業無法解決所有剝削的問題,但也不應該把所有問題都歸咎給性產業。社會應該先瞭解性工作的內容,才能對性產業作合理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