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其助理、支持的多位縣市議員昨(10)日同遭搜索,其中除了助理費、協會補助外,因以人頭進口中國快篩試劑,資金來源不明,涉違反「醫材法」及「反滲透法」。不過,查諸近年以人頭進口中國快篩試劑,法院多判5-7個月輕罪,而2022年多個類似案件被以「反滲透法」起訴者,法院也曾判決政黨發送快篩試劑等物資,不能遽以判處「反滲透法」,否則不是禁止政黨發送物資?因此,而判多名台灣共產黨員無罪。

2022年5月間,衛福部食藥署為因應當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該年5用11日至6月30日間,開放民眾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檢驗試劑,限每人一次且不超過100劑。期間,包括高金素梅及當年多位參選人都曾被檢方稱以人頭輸入中國快篩試劑,並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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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檢方偵辦高金素梅部分,除了助理費、協會補助部分,於輸入中國快篩試劑部分,主要涉犯「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1項,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事實上,關於高金素梅進口中國快篩試劑部分。先前檢方就曾就此起訴越秋女參選屏東縣議員違反選罷法及當選無效,不過經屏東地院、高院審理,則都判決越女無罪。只不過該案,主要侷限於違反選罷法部分,檢方並未就進口中國快篩試劑部分起訴。

檢方起訴認為,越秋女藉由管道取得大量之廈門寶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IOTIME)所生產之「新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N95口罩與酒精等防疫物資,且在所發送之快篩試劑、N95口罩與酒精等防疫物資之外觀、外包裝透明夾鏈袋或牛皮紙袋上,貼上載有「越秋女關心你」字樣之貼紙,或夾帶載有被告將參選屏東縣縣議員字樣之競選文宣,以便讓受贈之選區內具投票權之團體成員與選民知悉上開防疫物資為被告所贈送且為本屆屏東縣縣議員候選人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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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法院傳喚多位證人,多證說知道快篩試劑是由高金素梅募得、透過被告發送的,現場接受發放的村民應該都知道被告要參選議員,但被告於發放現場有強調快篩試劑是高金素梅提供的,快篩試劑上沒有貼貼紙或夾帶文宣。因此,判決越女無罪。

另一案例則是2022年代表新黨參選台北市議員的中正、萬華區候選人張榮法被控,涉找43名親友當人頭,自廈門帶回4300劑快篩,無償供民眾取用,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起訴。張榮法購買的也是跟高金素梅一樣,都是廈門寶太生物的快篩試劑。

台北地院則於2025年1月16日判決張榮法,犯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外,高金素梅此次遭到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外界認為可能跟進口中國快篩試劑部分,金流不清楚有關,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相關案例也有,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被控收受中國資助財物、新冠肺炎試劑,企圖影響台灣選舉、宣揚共產理念,遭北檢依反滲透法起訴。但北院2025年6月9日則判處林德旺、鄭建炘等被告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除了提出被告多年來接受中國補助的指控外,就快篩試劑部分,認定林德旺於111年5月間,受福建省臺辦服務中心李忠惠主任資助至少4,700劑廈門寶太公司之COVID-19抗原檢驗試劑;再由林德旺指示鄭建炘、余聲洪提供附表五所示人頭收件資訊,將上開COVID-19抗原檢驗試劑自大陸地區輸入臺灣,供作宣傳臺灣共產黨、鄭建炘選舉使用。

但法院認定,縱令被告鄭建炘上述行為實際上有為臺灣共產黨宣傳之實際效果,然其所發放之對象顯非針對該案臺北市議員選舉之投票權人,亦無法證明被告林德旺、鄭建炘於發放試劑前後有提及選舉之事。不能因為有為臺灣共產黨宣傳,就認定被告2人有何預備投票行賄,否則「不啻認為政黨均不能因公益而提供民眾任何之物資,否則即係為將來之選舉,而為預備行賄之行為?此當非法律追求公益之本旨」。「本案被告林德旺、鄭建炘為如附表三所示之行為時,被告鄭建炘尚未經公告發布為「候選人」,是其等均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之規定,自無法依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規定處罰」。

換言之,這次檢方偵辦的三個案件,除了詐領助理費或協會補助可能涉及貪污重罪外,用人口進口快篩試劑,實務上多是判處輕罪,即或涉及資金來源不明,要以反滲透法起訴,或法院認可,難度也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