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某國小一名小一男童等待安親班接送時,遭到4名同校年長學生無故追打,不只用雨傘戳屁股,還倒落葉在男童身上甚至脫褲子,家長控訴安親班大學工讀生見狀仍視若無睹、繼續滑手機半小時。家長氣憤之餘,10日出動抗議貨車停放該美語安親班前,提醒其他家長「慎選學習環境」。園方則澄清老師當下並非不作為,希望所有爭議交由法律程序處理。

針對此一霸凌事件,高雄市議員林智鴻表示業者不必採取任何措施,也不用負擔相關責任,主管機關教育局在監管上及現行霸凌案審議制度上,確實出現漏洞,才會讓家長和孩子感到不安,呼籲教育局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嚴格審視該案情況,並檢討制度缺失,確保每個孩子的受教權,讓孩子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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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雅慧也指出,根據安親班提給家長的服務契約中,有關霸凌事件處理的機制,是在調查屬實之後,補習班得終止契約,並按照剩餘的課程比例來退費,這樣子的契約表面上看似保障受害學生,實質上卻是讓受害者成為制度下的犧牲品,這樣子退費了事的機制,對霸凌學生而言,是一種只能退出安親班的選項,更是變相保障霸凌者繼續留在原本環境的權益,因此安親班契約與相關規範,應進一步納入明確的霸凌防制、調查機制及加害者處置的機制,才能避免類似不公平現象再次發生。

該霸凌事件發在去年3月7日,一名就讀國小一年級男童下課放學後,到校門口等待安親班接送,卻遭到安親班4名同班同學以樹枝攻擊腰部,造成瘀青,男童坐著寫功課,又被4名同學以雨傘戳屁股達50多次,還強拉褲子、將垃圾桶落葉倒在身上,男童覺得委屈向媽媽反應,家長通報校方,全案由教育局正式啟動調查機制,外聘兩位他校校長及一位現職律師共三人成立專案,經過兩個多月調查,確認霸凌事件成立並賦予公文。然而加害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拒絕調解,持續以「無性意圖」、「只是開玩笑」等理由企圖淡化事實,從未主動道歉或表達悔意,顯示缺乏反省態度。

受害家長表示,孩子受霸凌時,當下曾向現場擔任安親班集合老師的大學工讀生求救,但該工讀生並未制止或介入處理,持續滑手機達30分鐘之久,明顯違反照護學生責任,家長後續要求安親班將該名怠職老師解聘,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家長也即時向安親班反映事件嚴重性,並正式建議該名施暴學生於114年9月新學期重新調時離開安親班,避免施暴學生與受害孩子繼續同班,亦保障安親班內其他學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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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家長表示,整件事最諷刺的是,事件發生迄今,安親班對受害方提出之建議未作出任何回覆,施暴學生繼續在原班上課,負責人未採取任何改善或保護其他孩童措施,嚴重失職的大學工讀生也持續在安親班工作,唯獨被霸凌對待的小孩,卻要留在家裡自學,她想不通這是什麼邏輯?後續更發生霸凌者之哥哥於國小放學時,再對受害方孩子施以腳踢行為,家長立即向安親班反映,但安親班僅以簡短回覆應對,未表達關心亦未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受害方家長表示,直到現在對方家長和孩子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每次去學校接孩子,對方都會上下打量、怒瞪她和孩子,讓她提心吊膽,深怕孩子又被打。但學校和教育單位只能進行「輔導」,沒有權限要求施暴方離開,讓作為媽媽的受害方家長真的覺得很無力。

受害方家長也質疑,霸凌案主要屬教育機構管理問題,教育局身為主管機關,卻在確認霸凌事件成立後即置身事外,將後續對施暴生的處置交由安班親執行,讓受害方獨自面對,安親班一意偏袒霸凌者,讓被霸凌者成為弱勢,態度消極冷漠,欠缺基本溝通與善後處理誠意,再再顯示輕忽學生安全與家長訴求,在維護校園安全與霸凌防制責任上明顯失職,強烈呼籲確實履行合約,保障被霸凌者的受教權。

安親班負責人則不滿受害方家長在臉書貼文說明孩子被霸凌情況,大動作在網路回應(已刪除),並公布家長特殊的姓氏,讓小朋友在學校的生活受到影響,甚至揚言提告受害方家長「妨害商譽」。家長對此表示,臉書貼文出於善意、基於事實,主要提醒在校生及安親班的家長注意自己的小孩可能隨時遭到欺負,且事前有先詢問過律師,律師表示這是屬於為公共利益的揭露,目的是保護孩子與提醒社會,並不構成個資洩漏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