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局版的公視法修正案,未來公廣集團由政府捐贈的總經費,將由現行的16.7億上調為以28億為下限,究竟此一數字由何而來?

根據目前的經費分配,公視每年獲得政府捐贈款是9億元,原住民族電視台與客家電視台的補助經費合計是7.6億,兩者加起來約16.7億。新聞局因此將之除以3,認為每台平均經費約為5.57億。

然而,公視目前尚經營一個無線數位頻道(Dimo)及一個高畫質試播頻道(HiHD),為補足五個頻道的應有經費,就需提供5.57億元的5倍經費,也就是約28億元。不過,新聞局的公視法修正草案說明中卻又指出,「因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為獨立法人,公視基金會倘認為有必要時,得於年度工作計畫中編列經費捐贈予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似乎,在新聞局的看法裡,28億並不只是提供公視而已,還包括華視此一「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的經費需求。

當然,新聞局版的公視法修正案並未以28億為限,可是將所有頻道等同視之的計算邏輯已經顯得奇怪,現在又把公共化後的華視經費也不清不楚的「送作堆」,未來勢必引發極大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