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年資深教師寧可放棄長年累積500萬元的退休金離職,反映出教師感受到工作環境的不友善,選擇提前離開。當「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勞動權益」在制度上被不斷放大、對立,卻少有人再提「教育的本質」時,我們不得不正視一個嚴峻的事實,校園倫理正在快速崩解中。面對此一現象,原本穩定學習的校園,早已出現了各種失序,您怎麼看,且由紛說。
當今學生強調自身權益,家長要求即時回應,教師則在各種評鑑、投訴與責任追究中疲於奔命。於是「責任」逐漸被「權利」稀釋,「使命」被「工時」取代,「倫理」被「程序」覆蓋。各種申訴機制、調查委員會、評議制度,每一件爭議都希望被「依法處理」,不禁感嘆,學校到底是辦學還是在辦案。校園氛圍變調,凡事講程序,卻無人談是非;人人重權利,卻鮮少問責任。
教師不敢再用力管教學生,因為容易引發投訴,耗時耗力以外,名譽一定受損;行政人員自動「少做少錯」,避免捲入爭議;校長成為高風險職位,在上級監督與壓力團體下動輒得咎。於是一種「自保文化」悄然形成: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談理想,只求安全。這樣的處境,如何孕育出真正關懷學生、敢於引導價值的教育工作者?校園已然是一個高風險、低尊嚴、重消耗的工作場域。
學習本應包含挫折、紀律與自我要求,但當任何不適都可以被視為「權益受損」,教師便難以進行必要的引導與規範。結果是學生或許獲得了更多「選擇」,卻失去了面對挑戰與承擔責任的能力。我們真的走向了「法治」嗎?還是只是陷入了「程序至上」的迷思?真正的法治,應該是以價值為核心,以制度為工具,而不是讓制度凌駕價值,甚至取代價值。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這一切?
首先,要有勇氣承認,不是所有強調權利的政策都是進步,不是所有增加程序的措施都是正義,當多數人選擇逃避,而不願承擔時,制度本身就已經失敗。其次,必須重新建立「責任優先」的倫理觀,沒有責任的權利,只是特權的變形;沒有約束的自由,只會導致混亂。學生有受教權,更應有學習義務;教師有勞動權,也應有教育責任。
再者,申訴不是用來報復的工具,也不是用來逃避責任的盾牌,對於惡意投訴、反覆申訴,應有相應的成本與罰則,否則申訴只會被少數人挾持,拖垮整個體系。最後,主管機關必須敢於承擔,為第一線教育人員提供支持,而不是只在事後追究責任。教育從來不是單純的契約關係,而是一種帶有倫理內涵的公共實踐,教職之所以被期待超越一般職業,是因為其本質有人格培養的倫理價值。
資深教師的離開,正是校園倫理崩解的徵兆,它需要制度的調整,更需要文化的轉變,給予教育工作者充分的信任與支持,「傳道、授業、解惑」才能重新生根發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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