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Alex Honnold徒手攀登台北101,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然而,真正值得探究的並非視覺震撼或驚險程度,而是這場行動如何在公共尺度下成立。徒手攀登缺乏任何補救機制,任何失誤都不可逆,其前提不是個人意志,而是多項條件:風向、牆面狀態、摩擦係數,任何一項不符合,行動都必須中止。前一日因氣候因素延期,恰恰展現了高風險系統的正常運作。

更關鍵的是治理。徒手攀登之所以能公開進行,並非因為個人能力,而是依託明確的制度框架:事前風險評估、場域授權、安全界線、拍攝規範,以及最重要的—擁有最終否決權的責任人。風險沒有被浪漫化為「個人承擔」,而是被拆解、分散,納入制度化管理,這正是高風險行動得以具備公共正當性的關鍵。

將此作為風險治理參照,核能政策提供了清晰的治理對照。以日本柏崎刈羽核電廠為例,即便設備與耐震標準符合審查,仍因內部安全管理與權責控管失靈而啟動即停機,目前恢復商轉的期程一延再延。問題不在技術,而在治理:當基本運作與權責邊界無法穩定維持,再先進的設計也無法成為啟動條件。

回到台灣,核電重啟討論長期聚焦於供電壓力與技術可行性,卻鮮少正面回答治理層面的核心問題:在何種明確條件下,電廠必須停機?誰擁有不可被政治干預的否決權?當否決被行使,其後果是否已被制度吸收,而非轉嫁給個人或基層單位?若這些問題沒有明確答案,任何「可行」都只是純粹技術假設,而非治理層面的成立標準。

高風險公共決策的專業,不在於成功完成任務,而在於制度能否允許「不做」。缺乏可中止性,就沒有安全;沒有明確的權責界線,風險將被集中至最脆弱環節。核電是否重啟,終究不是態度之爭,而是治理能力的檢驗標準。在制度尚未清楚回答這些問題之前,謹慎本身,就是最負責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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