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逐漸意識到與「生命教育」相關倫理法律議題的重要性。
「生從何來,死從何去」,一直是各宗教聚焦的核心課題,孔子曾說「未知生,焉知死」,意思是「連活著的道理都還不明白,怎麼能知道死後的情況呢?」,它強調應先專注於當下的生活,了解並實踐生前應盡的責任與道理,才能更從容地面對死亡。
人類有生老病死,每個人都有死亡的一天,如何從從容容,而不連滾帶爬面對死亡議題,台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值得台灣社會大眾持續追蹤關心。
「病人自主權利法」涉及病人善終決定已上路五年,但出現迄今僅十萬三千多人簽署,簽署率約百分之○點四五的過低問題。立法委員劉建國、立法委員王育敏和為愛前行基金會,正發力此「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量能不足」六年未解相關議題。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施行,為亞洲首部保障醫療自主權的專法,至今僅0.5%的民眾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初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病人曾為預立醫療決定,但現已失去意思表示能力、意識昏迷等,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據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所為的醫療行為,落實尊嚴善終等立法意旨。
但針對是否新增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受主管機關核准的機構或法人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提供機構,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量能,及是否新增預立醫療決定得由意願人自行以網路上傳等條文,在場立委及官員無法取得具體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而《病主法》起草人、台灣大學哲學系孫效智教授、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黃勝堅前總院長、法律實務工作者廖建瑜法官已在〈「病主法」六年簽署率不到0.5%,修法刻不容緩─針對衛福部反對修法的六點回應〉,公開答辯回應衛生福利部的六點質疑。
2025年《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有多項修法進展,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已於2025年8月20日完成修法草案的初審。這是自2019年該法實施以來的首次大修,旨在解決實務執行上的困境,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第一點明確保障預立醫療決定(AD)效力,修法明確保障病人已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AD)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病人在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也應被執行。
第二點限縮家屬同意權,修法傾向於限縮家屬的決定權。未來原則上,只有在病人「未明示反對」的情況下,家屬才能代理病人做醫療決定。
第三點為放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執行場域,針對目前ACP簽署率低的問題,修法討 論將開放非醫療機構(如衛生所、長照機構等)也能執行ACP,以提高普及率。
第四點為強化醫療人員告知義務與醫院轉診責任,修法討論加強醫療人員在重症團隊告知病人善終選項的規定,並明確醫院在執行AD或轉診時的責任,解決臨床上的資訊不對稱與流程不明確問題。
第五點為擴大健保給付對象,自2025年5月1日起,衛福部健保署已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的健保給付對象,將65歲以上重大傷病患者等納入補助範圍。 目前,修法草案已送出委員會,部分議題(如非醫療場域ACP開放)尚待朝野協商。衛生福利部表示,修法涉及臨床實務執行、道德倫理等多面向,需凝聚各界共識再通盤檢討修正。
而我認為台灣《病主法》修法的挑戰,其修法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的擴展,以及允許透過網路等方式提交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規範,這兩點目前在朝野間尚未達成共識,需要進一步協商。而其他修法方向則更明確,例如明訂關係人不得妨礙依據預立醫療決定所為的醫療行為,以及刪除過去對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消極資格限制。
另在台灣《病主法》修法面臨的共識問題方面,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的擴展、是否會新增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醫療機構以外的機構或法人,來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預立醫療決定的提交方式、是否允許意願人透過網路等方式來提交預立醫療決定書,此部分也尚待協商。
台灣《病主法》修法議題,是讓台灣成為真正尊重「病人自主權」的進步社會、文明國家,「病主法」修法「以病人為主體」,非關係人為主體,「病人本人同意為原則,關係人代為行使為例外」,真正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文化,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適度擴大服務場域,讓更多民眾能就近取得優質的ACP服務。
行文最後,台灣《病主法》倡議的起點,也是台大哲學系孫效智教授和楊玉欣主播的真實愛情故事,從小愛轉化為關懷全台灣人的大愛行動!
文.張天泰(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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