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矚目的輝達海外總部開發案,隨著新光人壽與台北市政府順利展開解約協商,市議會也在11 月 12 日不分黨派無異議通過解約金審查,歷經數月紛擾的北士科 T17、18 地上權爭議,現已只差正式簽署合約便能落幕。
從今年 COMPUTEX 黃仁勳宣布在台北新設海外總部開始,台灣半導體股一路走強,士林北投的房市亦普遍看漲,整個社會都在慶祝這場剛開幕的經濟盛事。
就在一片喜氣洋洋之中,立法委員王義川卻發出一道突兀刺耳的雜音,指控本案可能存在「圖利輝達」的問題。他的說法不僅與事實不符,在輝達、新壽、市府三方努力推進的關鍵時刻,無端製造政治干擾,更凸顯出台灣長期困擾招商工作的深層矛盾——政府一方面怕被指控圖利財團,不敢做應該做的事;另一方面又被要求積極招商,吸引全球頂尖企業。
防弊與興利,孰輕孰重?
王義川的論述荒腔走板,幾乎無視整起事件的法律脈絡與產業常識。
整起事件從頭到尾,沒有任何符合「圖利」定義的行為。依據《民法》第 838 條,地上權原則上得自由移轉。即使 T17、18 屬於公有地,內政部早在今年7月便明確函文,指出北市府完全可以依規定進行「專案設定地上權」。
也就是說,最初輝達與新壽共同提出的「直接轉移地上權」方案,是在法律架構內可以執行的,並不存在違法圖利的問題。只是北市府在招商合約中納入了「建物興建完成前不得轉移地上權」的條款,而輝達希望從頭到尾自主開發,才會一度讓新壽、市府、輝達三方陷入僵局。
北市府擔心,如果為了輝達與新壽專案修約,或許在某個環節會涉嫌圖利罪;加上部分市議員長期批評柯文哲市府當初在疫情期間招標,導致權利金設定過低。所以市府希望說服新壽解約,將地上權交還市府,市府再重新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要新壽解約,意思就是放棄精華的台北市土地開發權利,這是整起事件另一大爭議的由來。新壽作為上市金控子公司,不可能任意放棄權益或操作不透明的交易,何況原本輝達與新壽的 MOU 是在商言商,只是因為三方各有立場、法規衡量又太過模糊,導致大眾誤認為新壽是敲詐輝達。
輝達案因此成為一面鏡子,照見台灣招商的真正困境:政府既怕被批評做得太多,又怕被批評做得太少。行政機關因政治而畏縮,企業卻被莫名指控;法治允許的彈性會被曲解為圖利,而真正需要的制度修補卻不敢啟動。
以公民素養遏止政治歪風,才能促進社會進步
事實上,T17、18 是輝達主動請新壽割愛的,但過程中有太多政客為了作秀而拳打市府、腳踢新壽,導致市府與新壽兩邊都遭受無端罵名。
輝達案的瓶頸從來不是企業不守法,而是地方政府監理的保守文化,讓守法企業蒙受冤屈損失。市府公務體系長期處於「怕被說圖利」的陰影下,寧可選擇不作為,也不敢承擔決策後的政治風險。
只要照表操課,公務員就可以逃避責任。所以市府才會阻撓輝達與新壽的直接轉移方案,明示暗示新壽不可以提出太高的解約補償金,並且讓輝達不斷等待冗長的行政流程。
諷刺的是,政府束手束腳之際,卻是企業展現了更成熟的治理能力。眼看原本對台灣極為有利的輝達投資計劃就要擱淺,這時是台新新光金控出面主張以國家公益為先,指示新壽「不收補償金」無條件退場,反而成為維繫市場信心的那一方。這是在政治狂風中少見的冷靜與紀律。
整個過程中,新壽沒有取得一分公帑,輝達也沒有要求政府補助,兩家企業雖然有找北市府探討直接轉移地上權的可能性,但市府也沒有同意。最終定案是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市府再依照內政部函示重新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雖然並不是最有效率的路徑,但因為台新新光金控的成全,這個方案最為保守安全。王義川卻在此時跳出來,將正常程序扭曲成利益輸送、將合法行政描繪成黑箱操作。這種民粹化的指控,既無半點立法專業,也完全錯置焦點。
新壽最終選擇不收補償金、主動解約,如此簡單明確的事實,卻因為大眾資訊落差而被妖魔化。輝達帶著可觀的財富來台投資,卻被政客硬生生套上「圖利」的帽子。
若這種說法能成立,台灣所有外資投資皆可被指控圖利,政府所有招商努力都會被質疑是輸送利益,而任何企業依法主張權益,都可能被貼上貪婪標籤。王義川的論述把正常商業行為政治化,把行政裁量妖魔化,把重大科技投資簡化成民粹語言,真正破壞的不是輝達,而是台灣的投資信用。
若台灣希望爭取下一個輝達,真正需要的不是口號,也不是陰謀論,而是穩定的制度、成熟的治理與一個不被民粹推著走的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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