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在臺灣很常見,也是許多民眾代替步行的交通工具。在臺灣會騎自行車的人很多,但不知道自行車相關法規的人更多!很多時候不難看到民眾騎乘自行車穿梭在人行道及斑馬線上,甚至對行人猛按鈴鐺示意借過,但這個舉動恐怕已經觸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等相關法令規定,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在不妨礙行人通行及行車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得在騎樓以外的人行道,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並應以行人通行為優先。因此,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騎乘在騎樓或人行道上,只能騎乘在有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的人行道。而若自行車駕駛違規騎乘在騎樓或未開放騎乘的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雖有上述法規約束自行車騎士,但依據111年4月30日施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自行車相關違規非民眾得檢舉之項目,故民眾如欲檢舉自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處罰條例才予以舉發。這導致許多民眾保持著僥倖的心態持續違規騎在人行道上。

       經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統計114年1月至7月交通事故總件數為23萬4348件,其中「自行車騎士(含電自、電輔)」及「少年自行車騎士(含電自、電輔)」的傷亡人數為2萬多人,佔總事故率8.6%,約平均每天有95個自行車騎士傷亡。

       然而,我認為能從兩個面向來處理這項議題。一、政府應該改善道路設計,建立明確、連貫的自行車網絡,讓民眾有清晰明瞭的自行車騎乘區域。同時強教育宣導及加重違規罰則和舉發制度,讓民眾不再保持著僥倖心態上路。二、交通安全的觀念「從小培養」。許多孩子會騎乘自行車上下學,卻沒被教導「在哪裡能騎、哪裡不能騎」。若能在學校課程中加強道路安全教育,讓學生理解法律背後的意義,就能從根本培養出尊重行人的新一代。

       自行車不只是交通工具,更是一種生活態度。當我們學會在道路上彼此尊重,才能讓「騎得安全、行得安心」,成為臺灣街頭的日常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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