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違憲普發每人一萬元,總額高達 2360 億元。這筆錢若用於花蓮災區重建——補償災民損失、恢復光復鄉原貌、或作為遷村建設預算——其實綽綽有餘。如今政府卻選擇將鉅款平均發放,全民領到一點點甜頭,災民卻依舊在泥濘中無家可歸。這不僅是財政錯置,更是道德錯亂。

依《預算法》及《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所有公帑支出須經立法院審議。此次「普發現金」並非經正式預算程序,而是立法院藉「條例夾帶」方式強行通過,行政院隨即執行,形同向民粹低頭。若此例一開,未來國會可否再以多數暴力要求「普發十萬」「普發軍購」?當財政紀律被破壞,國家將再無制度防線。

更荒謬的是,當政府把兩千多億撒完後,卻轉頭呼籲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救災。災民家園全毀、農田崩塌,道路橋梁斷裂,基層公所人手不足、重建資金短缺。此時行政院若真有誠意,理應優先調度災後重建基金,而非將國庫視為選舉基金。當國家把「錢花在討好」而非「花在需要」,那就不只是政策誤判,而是價值崩壞。

台灣的災後重建經費往往仰賴民間愛心,這本該是社會善意的補充,如今卻成了政府失能的遮羞布。政府若有餘裕普發現金,就沒有理由再向人民伸手要捐款。民眾的愛心不該被當作制度怠惰的墊腳石。

「發錢」的背後,是一種短視的政治算計。政客深知現金最能立即換取民意支持,卻忽略這種手段對國家財政與公共信任的長期傷害。真正的民主不是「人人有獎」,而是「有需要的人得到保障」。若政府只會用發錢掩飾政策無能,最終只會讓人民對國家信任徹底破產。

國家的錢不是選舉的糖果,而是人民的血汗。
在災區仍在水深火熱之際,執政者若不願將資源優先用於重建、恢復與預防,那麼這場「全民普發」不僅違憲,更違心。

真正的團結,不是平均分錢,而是共同承擔。唯有讓制度回到理性,讓預算回到正軌,台灣才能在一次次災難中真正學會——什麼叫做國家。

文/蕭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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