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的暴力事件,正考驗台灣民主的底線。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以「鋼頭鞋猛踢」致傷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一案,近日於台北地院開庭。陳玉珍聲稱「沒有傷害意圖」,願意和解,並要求「法官親自主持、不公開調解」。然而,陳培瑜僅以五字回應:「我無意和解。」
這五個字,回應的不只是加害者,更是整個社會對暴力的零容忍。立法院的衝突從來不是私人糾紛,而是民主程序被踐踏的現場。尤其涉案鞋具為「鋼頭鞋」,媒體實測可承受修旅車輾壓仍不變形。若刻意穿著此種鞋履進入議場,並對同僚施力攻擊,這已非「臨時衝動」,而具備明確的危險性與預謀性。
事發當天正在審《選罷法》,現場除陳培瑜、林宜瑾被踹傷外,另有多名藍白立委在旁掩護、壓制。這樣的畫面,不只是議事衝突,而是制度性暴力的象徵。倘若這類行為得以透過「不公開調解」了結,將等於默許權力者以身份掩蓋責任,對司法與民主都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更令人不安的是,陳玉珍以「國事繁忙」為由,主張應減輕法院負擔。試問,國事再繁忙,也不包括踹人;立委的身分,也不能凌駕法律。若立法院允許暴力以密室協商取代司法審理,則等於向暴力妥協、向公義低頭。
在民主社會裡,暴力應由司法審判,而非政黨協調。若有人能在鏡頭前公開打人,就該有勇氣在法庭上公開受審。司法透明、公正審理,才是恢復社會信任的唯一途徑。
立法院不是格鬥場,民意代表不是格鬥選手。每一次對暴力的寬容,都是對法治的背叛;每一次讓暴力在陰影下和解,都是對民主的傷害。讓法庭的陽光照進國會,才是我們共同守護制度尊嚴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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