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北市清潔隊員,撿到民眾丟棄的舊電鍋,送給拾荒阿嬤使用,卻被檢察官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這名六十二歲的基層勞工,在士林地院落淚說:「我很後悔做好人。」這句話,應該讓全台灣人心痛。
檢察官的起訴理由是:「不該以廖添丁義賊的方式慷他人之慨」。這句話冷酷、僵硬、甚至有點可怕。
因為它顯示出我們的司法體系,已經從「維護正義」變成「服侍法條」。
這不是法治,而是法條主義的墮落。
一、比例原則的崩壞
《貪汙治罪條例》設立的本意,是為防止公務員濫權圖利,打擊收賄、包庇、官商勾結等重大不法。如今卻被拿來對付一個拾得舊電鍋、想幫助弱勢的清潔隊員。
請問:這樣的「依法」還有任何比例可言嗎?
若這樣的行為都能構成「貪汙」,那麼公務員幫鄰居搬垃圾、幫老翁修電風扇的清潔員,是不是也可能被指控「使用公務時間圖利他人」?
司法若不懂得輕重緩急,就只剩下冰冷的機器。
二、沒有溫度的檢察體系
這位檢察官強調:「法治社會不能容許廖添丁義賊。」但社會真正不能容許的,是一個毫無人性與同理心的制度。
司法是社會良心的最後防線。
當它不能體會人民生活的艱難,不能分辨惡意與善意,最後就會讓人民放棄相信它。
對比那些侵吞標案、貪污上億的政商人物,往往輕判、緩刑,甚至笑著走出法院;
而一個基層公務員因善意送電鍋就被起訴,這是正義嗎?還是現代版的官箴諷刺劇?
三、人民有權要求司法問責
檢察官依法屬公職人員,依法應每年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既然他能以如此嚴苛的標準審判他人,社會當然有權要求——他的收入、財產、與生活是否與公僕身份相符?是否同樣「清廉無瑕」?
司法不是聖殿,檢察官也不是神。人民有權監督他們是否濫權、是否失去比例原則與倫理感。否則,「貪汙」的定義將不再是貪財,而是貪權。
四、司法改革從心開始
台灣司法長期以「依法行政」之名,逃避「道德判斷」之責。真正的司法改革,不只是修法,更是修心。
我們需要的,是懂得溫度與比例的司法:
• 能區分「壞人」與「好心人」;
• 能理解「違法」不等於「有罪」;
• 能讓人民在痛苦的社會裡,仍感受到正義的光。
當司法只剩下冷冰冰的起訴書,就會讓人民覺得:善良沒有用,做好人會被懲罰。那一天,法治社會就死了。
正義的價值,不在嚴刑峻法,而在它能不能守護善意。希望士林地院能以常識與良知作出判決,讓那位清潔隊員知道:在台灣,做好人仍然值得。
文/蕭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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