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眾議員 Rick Chavez Zbur 於今年三月撤回他所提的 AB 1333 法案,理由是社會出現誤解與恐懼,立法原意被曲解為「削弱自衛權」。他選擇暫停法案、重啟溝通,這不僅是政策修正,更是民主制度自我節制的表現。與此同時,台灣立法院的「藍白聯盟」卻在毫無財源規劃下強行通過「全民普發一萬元」案,公然違背預算法與財政紀律。兩個民主體系的對照,揭示了何謂真正的民主:不是誰人過半,而是誰願意對制度負責。

一、加州示範:民主不是硬幹,而是願意退一步

Zbur 的 AB 1333 原意在於防止公共場所的暴力事件,但條文過於模糊,引發輿論誤解,甚至被解讀為「放棄防衛就免責」。Zbur 最後主動撤案,強調要回歸法理與民意對話。這是典型的「制度自我修正」:立法者願意承認社會恐懼、修正文義、重新傾聽。

在民主政治中,「撤案」並非軟弱,而是制度成熟的象徵。它代表民意監督可以即時發揮作用,避免立法錯誤一旦上路、後果不可收拾。Zbur 的選擇提醒我們——多數意見若失去反省,就會淪為暴力;權力若不願退一步,就會變成壓迫。

二、台灣對照:藍白過半不是正當,而是更需節制

回看台灣,藍白兩黨在立法院掌握過半席次後,頻頻動用「多數表決」強推法案。最新例子是「普發一萬元現金案」——總額約 2,350 億元,卻沒有明確財源、也未經財政部或主計總處評估。根據《預算法》第 62 條,政府不得舉債支應經常性支出;根據《憲法》第 164 條,預算應以量入為出為原則。若為政治目的而強行撒幣,已觸及違憲紅線。

此時,行政院不該消極「尊重立院決議」,而應依《憲法》第 57 條第 2 款行使覆議權。只要在十日內提出覆議並經總統核可,該預算案即暫停生效,立法院若無三分之二人維持原案,即視為撤銷。這正是憲政設計用來防止多數暴力的機制。

三、制度的核心在「信任」,不是「人多」

Zbur 撤案的真正意義,不在於政策內容,而在於他承認社會信任出現裂縫;而台灣的危機,在於藍白聯盟以「民意多數」掩蓋「憲政信任」的崩壞。當立法院能隨意決定發錢、動預算、甚至挑戰行政權,那麼整個憲政三權分立就形同虛設。

真正的民主,不是誰得票多,而是誰願意受法律節制。美國加州可以因民眾恐懼而暫停一項法案;台灣卻可能因政治利益而強推一項違憲預算。這就是民主文化深淺的分野。

四、結語:民主需要「撤回」的勇氣

在Zbur 身上,我們看到民主的謙卑——當社會誤解時,他選擇退一步重新溝通;在台灣立院,我們卻看到權力的傲慢——當專家警告時,他們仍選擇硬闖。
若行政院、監察院或憲法法庭不敢啟動制衡機制,那麼下一次「普發十萬」、「免稅全民」也可能通過。這已不是財政問題,而是憲政危機。

民主不是贏家通吃,而是輸家仍信任制度。當權者能夠撤回錯誤,才是真正的強者。Zbur 撤回 AB1333,是民主的自我修正;台灣若不學會撤回錯誤,將邁向制度的自我毀滅。

文/蕭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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