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在「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期間,與維安警方發生推擠衝突,甚至還涉嫌對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陳育健勒頸。雖然陳員事後表示不會對黃國昌提告傷害,一般只要有攻擊員警的行為,輕則被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重則噴辣椒水制止、上銬、移送妨害公務。
同時,台北市警局已重申,尊重陳員提告傷害與否的權利,但在此次活動中,黃涉嫌非法集會、對警官勒頸、破壞阻材,警方近期將檢視、釐清相關蒐證影像事證,移送檢方偵辦。
台灣基層警察的勞動人權保障議題,一直是我關注的焦點,此基層警察不願對黃國昌提告傷害的主要原因,因為對方是「立法委員」。因警察在公務體系當中,位階最低、事情最多,許多大官、權貴、民代,能不得罪就不得罪。
台灣基層警察人權該捍衛要捍衛。
然而,社會新聞仍有小部分不肖員警,出現濫查民眾個人資料,台灣警界頻傳員警濫查民眾個人資料,從警員被慣壞的妻子教唆、窺探隱私到販賣給徵信社、討債集團與二手車商,甚至勾結詐團,重創警察形象和執法威信。 警政署去年六月起實施專案稽核,因濫查情形嚴重,專案延長至今年底,涉及不法一律懲處、送辦。
在2019年,台北市曾有一名周姓員警在進行網路巡邏時,看到1名黃姓女子的IG,竟利用職權之便,查詢黃女個資,事後辯稱是為了公務才查詢。台北地檢署原以賠償50萬元為條件,給予周警緩起訴處分,但黃女並未同意,聲請再議;檢察官29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將周警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而受害者黃女在2017年間,為了感情等問題,和友人在IG上發生爭執,雙方鬧上法院。友人開庭嗆黃女有前科,讓黃女懷疑承辦員警洩密;警政署對此展開調查,發現並非承辦該案的周警,曾以「因公」為由,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黃女個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罪將他函送法辦。
部分警察濫權侵害人民個資,這是一個嚴重警訊,因為這和警察宣揚的教育理念「拒絕暴力」,背道而馳,因其正在使職權而來的權力暴力,合理化侵害一般民眾的個資權。
在此,也須注意台灣警察若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確定,將不得繼續任職,但若判決為「免刑」、「緩刑」或「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則有例外情況得以保留職位。 不過,即便保有職位,若行為涉及貪污,仍可能面臨不得晉升主管職務的限制,以維護公務人員的廉正形象。
行文最後,警察濫查個資侵害人民,如同合理化暴力侵害人民,重創台灣警察形象和執法威信問題,此錯誤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杜絕,以重振台灣警察執法威信。
溫馨提醒,千萬莫忘初衷,請你當警察,不是合理化濫權私刑侵害人民!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