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徽近日傳出一樁荒謬至極的亂象:地方政府人員竟在老人還未斷氣前,就上門要求簽署火化同意書;當人還活著,卻被國家當作「待處理的遺體」,這背後反映的正是專制政績掛帥下的人性崩壞。
在華人文化裡,「善終」與「入土為安」象徵子女對長輩最後的守護。然而在中國,孝道卻被火化率的政績指標輾壓。基層官員為了保命升遷,寧可將活人當死人,任由文化與倫理被踐踏。
這起事件的本質,並非殯葬習俗的差異,而是人權與尊嚴的徹底否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早已指出「人的尊嚴不可被剝奪」,但在中國,生命自主卻始終屈從於國家機器。與此對照,台灣早已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療護,讓病人與家屬共同決定最後一程。這樣的「選擇權」,在中國卻是奢望。
這帶給台灣的提醒是:我們不能視現有制度為理所當然;健保、安寧療護與言論自由,都是多年努力爭取而來。因為,當一個國家能剝奪你「好好死去」的權利,它也能剝奪你「好好活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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