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能源轉型,台灣往往聚焦於技術突破或電價調整,卻較少正視另一個關鍵面向——社會參與。事實上,無論是綠能建設所需的土地、地方認同,還是長期資金投入與政策穩定性,都必須依賴民間的理解、支持與實際參與。從日本與德國的經驗可見,推動社區型綠能合作社,不僅能動員民間資本,還能在社會層面建立能源轉型的正當性,值得台灣借鏡。

日本在福島核災後,民眾對能源自主與安全的期待明顯提高,催生了多樣化的社區型能源合作社。這些合作社通常由居民、地方中小企業與農會共同出資,投資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設施,並分享收益。這種模式同時實現了三項效益:一是提升能源自主性,讓社區不必完全依賴大型電廠與長距離輸電;二是帶動在地經濟,如設置與維護綠能設施所創造的工作機會與稅收;三是透過分紅與參與決策,讓居民實際感受到「能源轉型是自己的事」,降低開發衝突。

日本政府也積極扮演推手。以「可再生能源促進區」為例,中央透過政策設計,讓地方政府能指定適合發展再生能源的區域,並在許可審查、土地利用、稅負減免與融資協助上給予支持。這不僅大幅降低了地方推動綠能的行政障礙,也創造更多在地利害關係人共贏的場域。根據日本可再生能源研究所(ISEP)的報告,截至2023年底,日本已有數百個社區型綠能合作計畫正式營運,總裝置容量超過千MW。

回顧台灣過去,也是一點一滴累積起來的..,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僅8.3%,相較於日本已達25.7%仍顯緩慢。其中一個被反覆點出的原因,就是社會參與度不足。不少綠能開發案因缺乏與地方居民的良性互動而受阻,甚至引發抗爭。例如太陽能電廠在農漁地的開發爭議,常被批評侵蝕既有產業利益,削弱社會支持度。這說明,若能源轉型只靠政府推動大型專案、以價格補貼吸引企業投資,而缺乏基層社會的認同與共創,就難以在未來面對更高比例綠能所帶來的挑戰。

台灣可以借鏡日本的綠能合作社經驗,逐步建立屬於在地的社區型能源生態系。行政院近期撥補台電1000億元以因應財務缺口,若其中部分資金能透過專案補助,專門用於社區型綠能計畫,例如,取得更多正當性。

台灣應賦予地方政府更多能源政策的彈性與主導權。可借助日本地方自治體的做法,開放地方政府自行規劃可再生能源促進區,提供地方特有的稅務減免與融資擔保,吸引中小企業及居民投入。如此能避免「中央喊轉型、地方抗執行」的情況,讓能源轉型與地方發展真正結合。

社會參與並非毫無阻礙。即便在日本,因為再生能源附加費推高電價,也曾引發部分民眾不滿。台灣若要複製合作社模式,必須提前加強透明溝通,清楚說明轉型對電價的影響、長期降低化石燃料依賴與空污風險的好處,並透過教育讓民眾了解分散式能源如何提升韌性。此外,台灣也可設計類似日本居民直接入股、分享收益的制度,讓民眾成為利益共享者,而不只是受影響者。

能源轉型不是純粹的技術問題或國家工程,它是一場需要全民參與的社會運動。日本與德國透過合作社模式,成功將能源轉型轉化為居民共同經營的地方事業,這正是台灣未來可以借鏡的方向。行政資源、政策誘因與社會認同必須並行,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確保能源安全與邁向淨零目標的同時,打造一個公平、具參與感且可長可久的永續能源未來。

楊聰榮(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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