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1歲男童剴剴慘遭虐死案引發全國人民憤怒,趁著民氣可用,立法院於上周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旨在加重虐童刑責,包括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規定。
在表決過程中,民進黨二讀除立委邱議瑩外全部投下反對票(邱隨後表示「投錯了」,以表達對黨團的效忠),並於三讀時集體棄權。但詭異的是,在法案順利通過後,綠委們卻進場舉著「支持」的牌子擺拍,顯然是想要捍衛兒權的光環,卻又不想留下議會紀錄,割稻尾意味濃郁。當然,民進黨團此番操作,相信即便是支持綠營的朋友,也不禁想問,難道您們口中所謂的「零容忍」,就只有這樣而已嗎?碰到了「廢除死刑」這張不可質疑的神主牌,就瞬間又能容忍了麼?
毫無意外的,民進黨就是個最會自圓其說的政黨,面對著排山倒海的質疑聲浪,整套論述早就擬好擺在那裡。從三讀後各家綠委們的臉書貼文幾乎口徑,就可料到這是預先演練好的說詞。他們主要的核心論點,認為加重其刑致死刑,將會重演過往「綁架案唯一死刑」的悲劇,讓虐童加害者在得揹負死刑的壓力下,索性一有虐童情事就將孩子殺害,省得還得看管那麼麻煩。
這論點,乍聽言之有理,尤其對於走過那段綁架猖獗歲月的民眾而言,最是有感。印象中,當年令人震驚的白曉燕綁架案,兇手陳進興等人,確實是在第一時間便將其殺害,是不是因著「唯一死刑」的規定,當然有可能。
然而,現在所修正的條文,根本不是「唯一」死刑,而是「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而已,充其量只是給予檢察官與法官在量刑時,多了一項制裁選項,真有那麼嚴重麼?按當前法律界普遍抱持廢死態度的氛圍看來,真會判到死刑的,那絕對是人神共憤的窮凶極惡,試問這種人,民進黨還要抱著神主牌、舉著人權的大旗保他嗎?
再說了,從犯罪行為而論,綁票的目的,在於勒索錢財,橫豎拿得到錢就好,肉票的人身安危如何,不是其關注的重點,當「唯一死刑」的枷鎖套在其上,帶著肉票逃亡反而提高被抓獲的風險,為省麻煩,先行撕票的動機自然高。
但虐童的行徑截然不同,虐待的動機,往往就是一種心理變態的偏執,凌虐本身對加害者而言,是存有快感的,自然會留住被害者的性命,才好慢慢的凌遲,從中滿足其變態的慾望。
換言之,虐童犯罪將受害者殺害的動機本就不高,根本無須擔心加重其刑會陷受害者於不義。相對的,將刑責提高至死刑,卻可讓虐童者的殘忍行徑有所忌憚,想及凌虐的手段太過,恐會導致孩子生命垂危,面臨著揹負死刑的風險,自然在犯罪的當下,就會適度的自制收斂,嚇阻效果絕對存在。哪來的像綠營論述的那般、會提高孩子死亡的風險呢?
一直都覺得民進黨是個很懂得民意風向的政黨,但弔詭的是,獨獨的在「廢死」的議題上,就是跨越不了神主牌般的鴻溝呢?寧可與民意對者幹,也要貫徹理想到底,令人費解。
綠營兩大神主牌,「反核」與「廢死」。如今,面對著建構科技智慧島所面臨的電力吃緊,反核立場已然有所鬆動,但唯獨廢死,就是怎麼樣都無法做到順應社會主流意見。民進黨當然可以堂而皇之的說,我們必須遵守聯合國「兩公約」的人權規章,還會不忘強調,這是馬英九時代簽訂的。但其實都執政十年了,再拿「馬維拉」出來救援,真的是臭酸了,更況,要論人權,聯合國尚且都罔顧我們的國家主權,不給我們加入聯合國的機會,漠視兩千三百萬人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試問我們為何要將其規範奉為圭臬呢?人權是對等的,絕對不是一廂情願的。
在此不禁要提醒民進黨,儘管長期執政所紮下的根基,以及全面掌控媒體話語權的當前,政權看似堅不可摧,但與主流民意對著幹的結果,宛若宏偉大壩浮現出裂痕,不審慎面對,終將有潰堤之虞。廢除死刑議題,會不會是那道足以顛覆綠色政權的痕跡,答案應是毫無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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