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霧峰六股路發生一起「建商拆屋、居民提告毀損」事件,一名婦人僅因外出買菜回來,竟發現自己的房屋已遭拆除,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建商強調已有拆除同意書,並未強拆,住戶則指控未獲合理通知與補償。事件背後所呈現的不僅是個案糾紛,而是台灣長期以來在土地權屬、地上物使用與居住保障之間,始終未能徹底釐清與改革的制度性困局。
一、法律對土地與房屋權屬的模糊地帶:民間習慣與現代產權制度的斷層
根據報導,霧峰這塊土地原為林姓家族所有,50多年前出租給佃農,佃農搭屋自住,地震後仍以提存方式交租。這類「未登記建物」與「口頭或習慣租約」在台灣農村及早期都市邊緣地區屢見不鮮,反映出台灣從傳統土地制度過渡到現代不動產法制過程中的歷史落差。
雖然法理上,無建築執照、無產權登記之建物不具法律保護,拆除亦免申請執照,但當房屋早已成為居民實際長期居住、甚至納稅的憑藉,國家與業主是否就能僅以法律技術性手段,剝奪居民長年居住與生存的事實權利?
這樣的處理方式雖合法,卻可能失去社會公平正義的支持。
二、建商拆除行為是否符合程序正義?「合法但不合理」的執行困境
建商主張拆除行為具備「拆除同意書」,但現場多戶屋主未搬離,甚至有人未接獲最終通知,屋主家中物品仍在,顯示協議仍存在爭議與落差。此種情況下強行進場拆除,無論法律上是否允許,都難免引發程序正義上的爭議,尤其在涉及基本居住權與人身財產損害時,社會觀感極為敏感。
法律不是冰冷的命令執行工具,而應兼顧保障個人尊嚴與權益。若僅因「無建照」、「無產權登記」便可拆除人民長年自建的住所,未來只會讓更多邊緣居民陷入「合法驅離」的灰色危機。
三、居民要求優先購買權:居住正義下的合理期待
其中一位林姓婦人指出,她並非無理占地,只希望爭取優先購買權。這項訴求在居住正義與轉型正義的脈絡中,具有一定正當性。她繳納房屋稅多年,反映地方政府也默認其居住狀態,若地主出售土地與建商,是否有義務主動通知並提供「原住戶優先購買」的機會?
事實上,許多國家在都市更新或公共土地釋出時,皆有設計「原住戶優先承購條款」與合理補償機制,確保住戶不因法規漏洞而成為現代發展的犧牲者。這是居住權與財產權之間的制度設計問題,不應再由個人來單獨承擔風險。
四、政府角色不可退位:應成為調解者而非旁觀者
面對此類開發衝突,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多抱持「依法行政」、「私人糾紛司法解決」的消極立場。然而,此案反映的不只是單一民事糾紛,更涉及城市發展中人民居住安全的保障問題。
市府應立即介入調查拆除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提供法律諮詢與安置資源,並建立完整機制處理未登記建物、歷史使用權爭議與原住戶補償。若任由市場與建商主導,政府角色被動,將無助於建立公平、可持續的都市土地治理模式。
結語:制度與人權之間,台灣不能再逃避改革
霧峰拆屋事件是一場典型的「合法與正義的拉扯」。面對急速都市化與土地資本化的浪潮,人民的基本居住權與生存安全不該成為可被忽略的附屬品。政府、建商與原地主都應理解:不是所有房屋都有產權證書,但所有屋內的生命都有基本尊嚴。
唯有正視制度漏洞、保障程序正義、建立完善的補償與對話機制,方能讓都市發展與居住正義共存,讓人民不再在外出買菜時,面對家園已被夷為平地的無助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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