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五月八日A4版「屢稱賴像希特勒 德在台協會點名批評朱立倫」報導指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繼上個月指出罷免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領銜人宋建樑比納粹手勢、穿戴納粹符號臂章,是在諷刺民進黨的惡質獨裁,朱昨日又說,總統賴清德如今對在野黨的所做所為,是在做希特勒做的事情。對此,德國在台協會表示,朱立倫的言論令他們感到失望且憂心,並強調當前的台灣完全無法與納粹暴政互相比擬。
又指出,德國在台協會昨晚透過臉書直接點名朱立倫,指出他們注意到朱近期的言論,並對此感到深切的失望與憂心,將德國與歐洲在一九三三年至一九四五年間發生暴行及納粹的罪行與台灣當前政治局勢對比的意圖,非常令人不安。德國在台協會強調,比起為了政治目的而扭曲過去的記憶,更應共同努力確保納粹的歷史永不被遺忘,並且在台灣、德國、國際社會強化歷史意識。
查第三帝國時期,納粹黨及其黨魁希特勒經合法選舉獲取權力,進而將行政權順理成章欣然納入懷中,並最終經由立法途徑漸次掌控司法的組織及其裁判標準,法院也淪為「恐怖的法官」在依法裁判名義之下,施行恐怖審判的殿堂。於是乎,自內而外、從「議會(國會)多數」經「行政統一」而至「司法服膺」,無不成為納粹黨囊中之物。
如此由立法→行政→司法權力獲取鏈的發展歷程,不難得出從構建國家法律制度的層面而言,預防國家法治秩序為一時之政治力量所操控、尤其是經由獲取國家三種權力中之「議會(國會)多數」而實現大權獨攬與通盤操控,應成為二戰後立憲之初,首當其衝予以考慮解決的問題。至此,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一九五一年九月七日開始運作。
一九八七年解嚴後,由威權統治逐漸走向民主憲政已有三十多年。由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成功有效運作,充分發揮對於民主憲政秩序維繫的功能,已成為國際上憲法訴訟制度的參照模式甚至於榜樣。我國憲法訴訟制度之建立,係參照德國法制。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發展到憲法法庭,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起憲法訴訟法施行,更增加個案裁判的憲法審查,提升人權保障水準,所謂納粹主義暴政情形,不可能發生。
當前政黨政治,藍白勢力在野黨是國會多數,執政黨意圖運作前述「立法→行政→司法權力獲取鏈」的情形,根本不可能存在,哪來執政黨想以納粹主義暴政形式來消滅在野黨的情形呢?納粹主義暴政的消失,促成民主憲政蓬勃發展,應該是一項值得肯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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