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院由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葛如鈞所召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討論在野黨所提出的多個核電延役相關法案,企圖將核電廠的使用年限,從目前的四十年延長到六十年,為超過延役申請期限的老舊核電廠延役尋求解套。筆者可以理解擁核、反核的各有立場。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提案立委與擁核者的論述卻完全迴避了核電廠老化、延役成本、斷層地震、核災風險、以及核廢料處置等關鍵問題,使得老舊核電廠延役的修法又可能將成為立法院藍白聯合亂政的另一事證。

面對這樣的狀況,要再提醒大家的是,延役申請期限的規定是我國原子能委員會(現改制為核安會)參照國際核能管制機構的規範所訂定,是為了確保核能安全而訂定的制度;任何破壞核安法制嚴謹性的修法,將會提高核子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會危害廣大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別是這些運轉四十年的老舊核電廠當年都未經詳實的地質調查和環境影響評估就設置,如果要繼續運轉,一定要經過詳實的檢查,了解其老化情況,評估堪用性、安全性、環境影響,以及改善所需成本。

目前這些核電廠問題重重。核一、二廠之用過核燃料貯存空間已滿,用過燃料無法移出反應器爐心,新燃料無法放入,只好在四十年期滿前就提早停止運轉;核三廠冷卻池縱使尚有部分的儲存容量,但官方資料顯示也僅能再多放三年。但是,它們都座落在長斷層帶附近,核一、核二廠距離北台灣最大的活動斷層帶僅有七公里與五公里,核四廠區下方則有S斷層帶存在,恆春斷層甚至就從核三廠區下通過,距離該廠核島區僅約七百公尺,都不符合國際最新的建廠安全標準。因此,現有老舊核電廠的延役或在原址增設核能機組的作法都是不可行。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日本的敦賀核電廠二號機因無法排除核子反應爐正下方存在活斷層,遭到日本官方認定不符合核電機組新規範標準,成為首座未獲同意重啟的核電機組,必須除役。這全然是因為目前仍然無法實現地震的預知,無法確定何時、何地會發生什麼樣的地震,要確保現在核電廠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事。

更嚴重的是,根據《自然》雜誌(Nature)發表的研究顯示,全球最危險的三座核電廠,台灣佔了二座,因為核一、核二鄰近大台北都會區,其方圓三十公里內,人口數高達五、六百萬人,根本訂定不出為重大核災事故準備的疏散避難計畫,更沒辦法能及時疏散,若發生事故將危害廣大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還有,毒性長達數十萬年的核廢料至今我們仍是無法務實面對與妥善處置。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目前尚面臨選址沒有法源,光做地質調查就遭抗爭的窘境。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則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而無法繼續推動(二○一二年經濟部曾選出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金門縣烏坵鄉小坵村,但台東縣、金門縣政府都拒辦公投,而使相關作業擱置迄今)。

因此,在這樣的核電廠狀態下,縱使國民黨與民眾黨依仗國會多數草率修法通過,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能處置、以及社會有共識的前提下,相信行政院也不敢貿然延役。

今年一月份中研院蕭新煌研究員等人所發表的民調顯示,竟然有高達八成民眾不知道台灣在二○二四年一整年核能發電占比不到十%(在去年七月底核三廠一號機停機後,核能發電占比更降到約三%;而在二號機於今年五月十七日執照屆滿四十年而依法停止運轉後,核電就要歸零)。因為部分民眾對核能發電比例的無知,高估核電對能源安全、能源自主的重要性,又受到擁核勢力扭曲核電可以減碳,以及部分媒體藉機炒作缺電的迷思,因而製造出一種時下對減碳和缺電擔憂的「非核焦慮」,動搖了民眾對政府非核能源轉型的信心。

需要一提再提的是,許多民眾或許昧於「以核減碳」、缺電的迷思而對核電表達支持,卻不希望核電廠或核廢料處置場在其所居住縣市設置的現實。

有些人士也會天真的認為「核廢料就繼續放在核電廠裡面就好啦」。對於已比鄰核電廠近五十年的居民,好不容易才盼到核電廠正在或將要除役拆廠、地方或將有新的發展,卻要他們再接受、再忍耐大量核廢料的繼續貯存,甚至現在還要延役或在原址新建核電機組,真的是情何以堪?如此作為與目前《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一條條文所開宗明義要落實的「世代正義」、「環境正義」以及「公正轉型」,也無一不是背道而馳。

事實上,台灣核三廠二號機自十月二十一日停機大修四十一天的這段期間,備轉容量都可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以上,更是提供了「非核家園」不缺電的實證。此外,在三月十九日的立法院公聽會經濟部次長賴建信也指出,已考量半導體、AI新興技術等新增用電,預估每年用電成長率二點五%,預計二○二四年到二○三二年全國大型機組淨增加一千六百三十六萬瓩,大於預估用電需求成長,可確保台灣未來電力供給無虞。很顯然的,台灣並不存在討論老舊核電廠延役的前提與必要性。

有人以能源安全為理由,認為核電才能因應外敵的封鎖,事實上核燃料也是進口能源。建立本土的、多元的、分散的再生能源系統,才能真正確保台灣的能源自主和能源安全。若把更新老舊核電廠或興建核能電廠的經費用於提升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或興建其他類型的電廠,或讓電力事業自由化,台灣的電力一定綽綽有餘。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預估,二○五○年淨零碳排時,全球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為八十九%,核電只有八%,後者根本不是減碳的主要能源。核能發電本身雖較火力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少,但從鈾礦的開採、燃料的提煉和運送、電廠的興建與運轉,到核廢料的處理和處置,整體排放量也相當多;況且鈾礦的貯藏量有限,如大量使用,很快就會用完,是不能永續再生的能源。事實上,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以再生能源取代化石燃料,達到淨零碳排,才符合永續發展的作法。核電並不屬於國際供應鏈承諾 RE100 定義的再生能源,光電和風電等再生能源才是台積電等產業需要的綠電。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第廿八次會議(COP28)雖然一些擁有核電的國家倡議增加核電以降低碳排,但該會議真正重要的減碳行動共識是:「二○三○年前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提升為目前的三倍、全球能源效率年改善率提升為目前的兩倍」。因為發展核電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因造價昂貴、興建費時而排擠和遲滯再生能源發展,並帶來核子事故、核廢料處理、核武擴散等更為嚴重的問題。另外,所謂「三倍核能倡議在COP29上受到關注」也只是擁核集團推銷核電的宣傳手法,大多數國家關注的仍是核能安全。

全世界將近二百個國家中,使用核電的僅卅多國。亦即,大部分國家沒有核電,台灣要成為「非核家園」並非特例。許多經濟發展程度與台灣相當或更佳者並未使用核電,如德國、奧地利、新加坡、以色列等。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的島嶼,無法承受核災的發生,缺乏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二○一一年日本福島核災敲醒了台灣。台灣與日本同處地震帶,類似的複合式核災如果發生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後果不堪設想,甚至可能導致台灣滅亡。因此,台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在今年五月十七日讓核能三廠二號機能依法安全停機,進而成為亞洲第一個「曾用核電,而能廢核」的國家,更是很自然且正確的事情。

因此,筆者呼籲所有的政黨政治工作者都應該站在人民的這一邊,「反對核電延役,拒絕草率修法」,讓台灣能早日告別核電,不再讓人民繼續承擔核災風險與更多核廢料處置的難題。發展核電違反世代正義,也危害台灣的永續發展。毫無疑問的,台灣應全力發展多元綠能和節約能源,才是我們邁向能源安全、能源自主以及善盡國際減碳義務、對抗全球暖化應走的道路。

林仁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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