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寵物管理不當導致行人受傷的事件頻傳,部分案例甚至涉及「累犯」飼主,即已發生過寵物傷人事件,但飼主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再次發生咬傷事故。法界專家指出,對於此類累犯情形,應考慮加重刑罰,以強化飼主責任,保障公眾安全。
案例頻發 同一隻犬多次咬人
日前,台中市發生一起寵物犬咬傷兒童事件。據了解,該犬隻過去一年內已咬傷過兩名行人,當時飼主僅以口頭道歉並賠償醫療費了事,未進行有效的管理改善。然而,因未妥善管制,該犬再次攻擊人,造成一名五歲男童手臂嚴重撕裂傷,家屬痛批飼主「罔顧社會安全」,要求加重處罰。
根據《民法》第191條規定,飼主應負動物損害賠償責任,而《刑法》第284條則規定,因過失導致他人受傷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專家建議:納入「累犯條款」強化法律效力
針對此類案件,法律學者建議,台灣應參考國際立法趨勢,例如:
- 引入「累犯加重處罰」——對於相同寵物反覆咬傷人者,應依法加重刑責與民事賠償。
- 強制參與寵物管理課程——對於違規飼主,可要求其接受專業寵物行為管理課程,確保改善管理方式。
- 規定「惡性寵物」登記制度——對於有攻擊紀錄的寵物,應列入「高風險動物名單」,要求飼主加強管理,如配戴防咬口罩、限制活動範圍等。
- 強制投保寵物責任保險——確保被害人可獲得合理賠償,避免受害者因飼主無力賠償而無法獲得補償。
國際案例:德國與美國如何處理「惡性寵物」
在國際間,許多國家已對「累犯型寵物傷人事件」採取嚴格管理措施。例如:
- 德國:若狗隻攻擊人類,政府可直接沒收該寵物,並對飼主施以高額罰款,甚至禁止其再度飼養動物。
- 美國部分州:對於攻擊人的寵物,若飼主疏於管理,將面臨刑事責任,最重可判處五年監禁。
民眾呼籲:落實執法以防悲劇重演
許多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於寵物管理疏忽的懲處仍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嚇阻力,應制定更嚴格的罰則,以確保公共安全。有受害者家屬表示:「如果第一次發生時就嚴格處理,或許就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受害者。」因此,他們呼籲政府加強相關立法,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寵物傷人事件不僅影響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也考驗著社會對責任歸屬的界定。在累犯問題上,應透過更嚴格的法規來確保飼主履行管理義務,避免無辜民眾受害。唯有透過法律強化監管,才能讓寵物與人類安全共存,建立更負責任的飼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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