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7月20日A2版「國會職權法案暫停適用》國民黨團:印證司法自主獨立已死」報導指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受訪時表示,對於憲法法庭的決定「很遺憾、不意外」,很多民進黨人皆早知結果,意外的是,法庭根本不需全數暫時處分,很多完全沒任何疑慮的都做一樣決定,憲法法庭已失去公信力,希望大法官朋友們要有正義感、公理心,從民眾與世界的角度來思考,「請好好加油」。

查2021年5月出版《奉命釋法:大法官與轉型正義》第350頁刊載「如何理解威權法制的面貌」專文,黃長玲教授指出,台灣政治學界對於過去國民黨政府長期的威權統治,曾經提出三個主要觀點:恩庇侍從主義、準列寧式政黨,以及國家統合主義。這三個視角,分別指向國民黨如何與本土地方菁英結盟,如何以黨領政,以及如何穿透或是動員市民社會來鞏固威權統治。

該文另引介中央研究院蘇慶軒博士,從另一個角度來充實我們對過去威權統治的理解,那就是威權憲法體制。蘇博士的作品指出,威權體制下的憲法雖然無法發揮保障人民權利的功能,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憲法的另一個重要的功能─成為政治菁英進行權力分配或是權力協商所依賴運用的機制。

我們發現,國會改革(擴權)法案之推動,只著重於立法院職權的擴張,而忽視人性尊嚴及人民權利的尊重與保障,值得探究。我國已於98年(2009年)4月22日制定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自同年12月10日施行,其中第2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兩公約自此內國法化。因此,國家公權力(包括立法權)更不能損害人權,必須正視。

平心而論,前述朱主席的論點,好像是在威權統治的時空下作成。因為威權體制,有些大法官存有「黨國侍從思維」,當進行釋憲時,輿論一再強調大法官要有正義感與公理心。過去威權體制的「大法官會議解釋」,發展成為民主體制的「憲法法庭」,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為「他山之石」,且目前,大法官的檔案「黑箱」情形,已不復存在,職司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富有正義感與公理心,是理所當然的。因此,前述所謂「希望大法官朋友們要有正義感、公理心」,似為多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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