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持續增修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增強資訊保護力道,去年7月實施的新版《反間諜法》規定,任何在中國取得的資訊都可被視為竊取機密和情報,今年227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已於51日生效,內容涵蓋升高外國機構於大陸的經營、投資風險,也對非營利或學術性質的科研交流合作產生壓力。其中規定「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或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資料,無論是否公開、是否列為保密,都可被認定是洩漏或不當取得。

針對這點,筆者認為,中共立法的用意並非明確規範,反而是讓資訊變成模棱兩可,讓有權力的人可隨自己的喜好,恣意定義何謂「不利影響」,進而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意旨,中共做任何決定可隨心所欲,認為錯就錯,不需任何理由,即使某資訊已眾所周知,但只要當局認為其為機密資訊,便可以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治罪,此舉使原本應以「保護人民為前提」的法律,成為共黨自由心證的手段,讓握有權力的人可囂張地為所欲為,也增加其他國家人民於中共就學、就業的風險,容易「誤觸」中共所謂的反間諜法及保守國家秘密法,呼籲所有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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