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花蓮體育高中的學生至外縣市比賽時,於入住民宿期間,出於好奇心理將貓咪拋丟在地,造成貓咪右腿摔傷受到驚嚇而逃竄。然而,做出此行為的學生並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事後將影片上傳至社交平台。該群學生表示僅是模仿網路上補教業者為驗證「角動量原理」而拿貓咪當實驗動物之影片,但背後所隱含的問題恐怕不只是這樣。

首先,學生為何可在網路上看到有關虐貓行為的影片,社交平台管制影片是否存在疏失?再者,為何會有民眾拍攝虐待動物之影片?最後,學生看到有傷害貓咪行為的影片,為何並不覺得這是一個錯誤的行為,甚至還模仿? 

不僅僅是貓咪,虐待動物是一種可惡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動物的權利,更違反了動物保護法。因此,我們需要採取行動保護牠們,不能對這樣的行為視若無睹。舉上述影片為例,我們可以呼籲大家抵制、檢舉此類型影片,如此一來得有效地減少該類影片繼續散播。

最後,我們可呼籲加強對動物保護法的執行,確保虐待動物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引導民眾愛護動物,鼓勵人們給予其更多的尊重。而在媒體方面,我們可藉由自身及周遭之力量,督促社交平台落實檢核有無更多不良引導的影片在平台上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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