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國民黨團擬推動中配入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縮改至4年。對於此提案,民眾黨團則公開表示,此提案修法有助於消弭差別待遇與歧視排擠,同時也是其政策主張之一。藍白在野黨團在此提案當中皆表態認同並達到共識,然而,縮短中配入籍年限就能建立平權社會嗎?實在不敢苟同。

平等不應侷限在單一部分

      中配和其他外配取得身分證所適用的法源並不同。外配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前,依照「國籍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須經過「申請歸化」、「放棄原國籍」等歸化程序,且在民國105年前修正國籍法第9條的過渡期間,淪為無國籍者的外配及其子女所承受的風險及苦難至今無人能夠承擔。反之,中配則因兩岸互不承認的政治現況,在取得台灣身分證上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作為法源依據,並不適用「國籍法」,換句話說,中配取得台灣身分證的方式實為「定居登記戶籍」而非經由「歸化」程序,相較於外配,中配在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過程中無須承擔過大的風險成本。

      此外,因法源依據不同,中配及外配入籍台灣後所享有的權益也存在差異。僅有外配在入籍台灣前須提出財力證明、考試,且不同於中配雙親可以依親定居台灣,外配雙親僅可以來台探親。因此,中配和外配並不存在齊頭式平等的基礎原則,若此時再修法縮減中配的入籍年限,更不可能達到立足點平等,建立平權社會的理想更是遙遙無期。

釐清現實與理想的差異

      在未提出配套措施修改中配及外配入籍台灣權益差異的前提下,貿然修法可能只會激發人民心中的相對剝奪感,進而強化社會對立。提倡平權社會的同時,也應學習接納現實的限制,並非盲目跟隨世界人權標準的主流,而忽視現實社會裡其他潛在的問題因素。

文/陳姿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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