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民黨團擬推中國籍配偶入籍年限,從現行6年的縮短至4年,理由是其他國籍的配偶皆為4年,基於平等原則,大陸籍配偶不應被差別待遇,如此才合乎公平。對此倡議,民眾黨隨即也表示認同,按藍白於立院過半的態勢,未來若攜手修法,法案要過,或只是時間的問題。

當然,向來聞到相關中國訊息就會過敏的執政黨,自然不會放過扣帽子的機會,譴責藍白此舉根本是妄顧國家安全,甚或以「洗人口」的說法,認為一旦大量陸籍人士取得台灣身分,有了投票權,這群「親共勢力」將來恐成為決定台灣政權的關鍵勢力,則中國期欲扶植「親中」的兒皇帝,相對容易許多。
另外,也有醫界人士(號稱醫界,但名號亮出來大家也不會陌生,就是「抗中保台」大將杜醫師啊!)從捍衛健保資源的觀點析之,認為中國籍配偶能申請年邁父母依親,到時候若大量已亟需醫療資源的中國老人跑來台灣,加入使用健保的行列,則讓健保財務更形雪上加霜,故發起反對連署。

面對台派的批判,其實早在意料之中,誠如筆者先前所撰寫的文章「從金廈漁船的翻覆案,端看國民黨「國民待遇」思維的政治困局」,因著中國對台灣的敵意,不承認我國的國家地位,要讓台灣國民無差別待遇的去對待中國人,不論在情感或情緒上,是有相當難度的。而國民黨之所以會在全國大選中屢戰屢敗,這或也是主因,怨不得人,要怪只能怪自己沒有更妥適的論述,去支持友善中國的舉措。
但是,凡事或也不必都無限上綱,單從中國籍配偶入籍年限縮短的議題,坦白說,前述台派所針砭的兩項反對主張,其實都可以回歸到從法制面來解決。

首先,國家安全的議題,誠如泛台派當初在為趙天麟委員「親中愛台」行徑圓場讀說法,認為事件焦點應是婚外情,只不過該對象是中國籍女子,加上趙又是國防外交委員會委員,這才升級為國安爭議。然則,只要那名女子無涉中國敏感的政治安排,就應單純以外遇事件來檢視。
中國籍配偶,不也是如此麼?若說當中全部沒有計畫來台從事情蒐工作的,或也沒人信,但假若為了防範這少數的間諜,而否定了多數自由婚配的台灣媳婦(或女婿),是否也有點因噎廢食呢?更況,如果真有心來台搞破壞的,難道現行的6年就可以防範麼?應該讓他們無法取得身分才對吧?!
對於國家安全,我國早訂立國安五法,針對對岸滲透工作的防範,已有法令可供依循,違反的事項,就該由法律進行裁罰,而非以消極的禁制手段,去限縮理應屬於個人的權利事項。就如同過往經常發現東南亞配偶有「假結婚真賣淫」的情事,政府該做的,是積極查緝八大行業中非法賣淫的東南亞工作者,而非把東南亞配偶都視為企圖來台賣淫,不是麼?(過去移民署對於東南亞配偶的審查,為了防範造假情事,屢屢問些讓人相當尷尬的私密事,就頻頻引來違反人權的爭議。)
當然,法律應該修訂得更加周延,假若藍白真有意縮短陸籍配偶取得身分的年限,則在進行身分查核時,有必要更加確實。諸如可以明定曾加入哪些中國政治性團體的人,就不得縮短年限,抑或在完整公民權的授予上,增加若干限制,藉以降低國安的疑慮。這些配套,顯然都是可以作為修法上的廣泛思考項目。

其次,在健保財務方面,依現行健保法規定,中國籍配偶依法取得居留證明文件後6個月,即可加入健保,而依親入籍的年邁父母亦同,都只須有6個月居住事實即可。乍看,那種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就出現了,畢竟土生土長的國人,辛辛苦苦繳了一輩子的健保費,才能享受無後顧之憂的醫療,那些後來移入者,憑甚麼馬上繳就可馬上用,完全罔顧「保險」當以「累積」為基礎的原則。
然則,健保費是可以精算的,每個人從幾歲開始投保,計算其往後餘命可所能的健康惡化風險,應可精確的算出其會使用到健保多少份額的資源。一旦精算出該套保費對照表,將「後保繳多」的精神納入相關法律,則未來任何歸化者要加入健保時,類似的濫用健保爭議,就不復存在。
「中國人用健保」,這議題很好做政治操作,但作為醫師的人,理當清楚健保財務赤字的根本在哪,拿這種八竿子打不著的份額來嘴,激發了台灣人的同仇敵愾,但卻絲毫無助於解決問題,道德麼?

總的說來,基於人權的平等待遇,推動中國籍配偶比照其他國家取得國籍年限的修法,是應該且合宜的。然則,有鑑於兩岸敵對的特殊性,如何在身分的查核上更加確實,乃至於入籍後相關醫療社會成本的支出,如何在不影響既有國民權益的前提下,起到雙贏的結果,期欲修法的藍白陣營,還是有必要負責任的向人民敘明配套,以昭公信,才不會坐實台派的「親中」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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