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在野黨的總召提出了國會特偵組的構想,希望可以藉此解決貪官污吏的問題及落實國會改革,以落實人民的期待,然現實有如此的美好嗎?

國會特偵組幾個重要的理念就是希望增加聽證權、調查權及藐視國會相關的刑責,就聽證權而言乃是源於美國,為立法機關制衡行政機關的手段,只要行政機關出現答非所問、反質詢等情形就應受到刑事的追訴,再者就針對調查權而言乃是國會對於行政機關若有違法亂紀的情形,就有調查的權限

然這裡牽扯到一個重要的問題,乃是權力分立的問題,在民主國家為了使權力不過度集中,故將權力分散於各個組織,讓彼此可以相互監督及制衡,而回到我國的憲政體制,乃是畫分為五權,亦即大家所熟悉的五權分立,而在我國擁有調查權的只有兩個機關,一為司法權,二為監察權,亦即在此架構底下立法院並無所謂的調查權的,然大法官認為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為了達到有效的制衡,故肯認國會能擁有調查權(釋字585)

然大法官雖肯認國會擁有調查權,然此乃涉及權力分立的核心,亦即不能干預其他機關的核心權限,而就調查權而言乃實屬於監察及司法的權限,若國會擁有調查權,其與司法機關及監察集團的調查權又有何異同,而其又該如何做有效的區分?避免出現相互扞格的情形呢?有鑒於此這20多年雖然大法官宣佈國會於某種情形下是能擁有調查權,然因涉及的層面相當的廣泛,故於這些年此種沒有立法委員敢啟動修法,也就造成相關的討論無疾而終

再者一講到特偵組,讓人不經聯想到於2014年,時任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因跟時任的總統發生嫌隙,而時任的總統為了讓其難看,就叫時任的檢察總長去監聽立法院長,然因程序的違法,故鬧的滿城風雨,也讓司法的威信招受到嚴正的挑戰

也就因此特偵組讓人不經聯想到是當權者的錦衣衛,就是為了幫當權者剷除異己來維持自己的統治正當性,而這樣的機關真的有辦法使人民信服嗎?這樣的機關真的值得信賴嗎?

有鑒於此我們可以發現國民黨以成立特展處及國會特偵組來當成自己擴權的工具,然這樣的行為卻也為憲政體制帶來莫大的挑戰,我們並不知道擴張了立法權限,會不會使權力的分配失衡,而失去監督制衡的可能?倘若如此民主國家的基石-權力分立將會蕩然無存,也會使民主國家的發展受到莫大的挑戰,有鑒於此我認為國會特偵組乃至於特偵組是一個不可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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