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驅魔宗教打死女信眾,一名35歲游姓女子5日在大里區一處道場死亡,全身大面積瘀血一旁留有1支拍痧板,檢警追出背後疑和4年前震驚社會的「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聖師打死女信徒案相關連,目前四名女室友、信徒台中地檢複訊後已依殺人罪嫌向法院全數聲請羈押,而據檢警調查此邪教,該宗教團體是由自稱「聖母」、「聖師」的林欣月(六十五歲)領導,林女有諸多暴力行為,對於不服從指令,或想脫離的信徒,以「借竅驅魔」之名,指揮幹部毆打,還錄影存證,而林嫌在大陸廣西南寧道場以「借竅驅魔」名義,教唆「三才」(負責執法打人者)打死女信徒,找人頂罪後逃回台灣,後又曾在台灣國姓道場打瞎另名八十歲女信徒雙眼。

  一、宗教應為穩定社會人心  

  而宗教對於社會的功能,一方面為個人宗教提供個人慰藉心靈滿足的需求,並透過信仰中心的方式提供歸屬感、以儀式的方式提供成員彼此間的認同感,另一方面為社會宗教具有超越個人與社群的力量,並提供道德與規範的來源,透過該等力量達到促進社會整合與強化成員集體間的認同感,然而,當宗教被人利用成為對人進行精神控制、出現反社會危害性、甚至暴力侵害人生命的邪教,那便會失去宗教對社會的正面功能。

  二、主體性哲學教育

  在西方哲學史上,主體性作為一個實踐與價值的概念,主體性之所以成為實踐哲學的重要概念,而當代主體論述的兩個基本核心價值:自由與正義。以自由為念的人,認為主體性的確立就是為了達成自由,而以正義為念的人,則認為主體性的價值在於實踐正義的理念,傳統以來,自由與正義是高度相關的價值,兩者不能斷然切割,而不論以自由為核心價值,抑或以正義為準則,主要差異在於觀看和詮釋的視野不同,強調自由價值的主體論述,基本上採取向內探索的方式探討主體性的意義,因此,他們從「我」或「我群」的角度去探討主體性的內涵(我是誰?我們是誰?)與構成條件(我如何成為我?我們如何成為我們?),相對地,強調正義價值的主體論述,則傾向於向外追求的方式探討主體性,因此更重視相互主體性、他者的重要性;其思考的問題因而比較不是從自身主體性出發,而是去思考我與他者如何共容、我如何公平對待他者之類的問題。

三、倡議普遍推動台灣的主體性哲學教育

 行文至此,筆者認為以自由與正義為核心的主體性哲學教育,可破解目前邪教運用道德綁架和精神控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而宗教不是成為人們逃避現實世界,因此無思考盲從教條失去自由意識,甚至暴力侵害人致死,上述是不正義侵害人權的行為,讓信徒成為無主體性傀儡,也讓人類最珍貴的主體性接著喪失,故筆者倡議普遍推動台灣的主體性哲學教育,可讓社會驅魔宗教打死信眾案的荒謬悲劇終止!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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