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昨日(12)跑去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自己與臺北市議員鍾沛君於2022年8月6日餐敘時,發生如鍾議員於2023年6月8日臉書所披露之事實。

許多律師同道在臉書上討論著自首與告發的不同,但劉律師一眼就看破朱學恆葫蘆裡在賣什麼藥,就讓劉律師來為你說分明。

依照鍾議員在臉書所張貼之內容,朱學恆承認在2022年8月6日晚間9點40分至10點間,未經鍾議員同意,而違背鍾議員之意願而主動摟抱及親吻鍾議員之事實。此事實所涉及之法條為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罪。

而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罪之辨別方式,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621號判決意旨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之強制觸摸罪,係指行為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觸摸行為,反之,則可能該當強制猥褻罪。

而依鍾議員所張貼之內容所示,朱學恆確實可能僅成立性騷擾罪,而性騷擾罪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鍾議員在朱學恆摟抱、親吻的當下,早就知道行為人是誰,又鍾議員至2023年2月5日前均未提出告訴,所以檢察官收案進行偵查後,認為朱學恆僅成立性騷擾罪,縱使鍾議員事後補提告訴,檢察官也只能以本件因逾期告訴,而對朱學恆不起訴處分。如果我是朱學恆的律師,一定盡力辯護本件僅成立性騷擾罪。屆時,朱學恆會不會拿不起訴處分來表示清白,不無可能。

朱學恆葫蘆裡是不是賣這個藥,不無可能,我們就先靜待臺北地檢署的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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