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吸引外籍人士投資已成當代顯學,在臺所得報稅須以「居留天數」與「境內所得」作為認定,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稅務居民」身分認定是以居留天數裁量(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並在同一課稅年度),「外僑人士」是以護照入出境日期或「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為主;外籍人士來臺獲得勞務且有報酬,在屬地主義上皆屬於我國收入來源所得,因此外人在節稅之道上不可不知「五大心法」。
在臺外籍人士也與本國國民一樣必須負起納稅義務,課稅方式也會隨著居住身分而有所不同,一年一度的納稅季又將到來,除了報稅基本資料與試算法則以外,如何掌握所得稅率與級距自然成為當務之急。
吳明儀會計師提出「五大心法」,包含稅務試算、申報方式、居留時間、計入項目以及退稅方式:
壹.稅務試算
外籍人士報稅時以「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來做計算,便可得知全年應納稅額總數,亦可參照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統一表格,與本國民眾算法大同小異。
貳.申報方式
納稅可依居留證(登記地址)所屬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一般分為現場或是郵寄方式,例如登記地址位在臺北市即可向該地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辦理,若登記地址與工作地點不同縣市則可填妥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相關文件以郵寄方式寄到居留地國稅局(需先至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取得「外僑自繳稅額繳款書第二聯」)。
參.居留時間
外籍人士在臺主要採用「兩種方法」便能計算,通常入出境頻繁者以累進加總,一般依據護照出境章戳日期為主,二是按照內政部移民署簽發「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裁量(入境的第一天不會納入,但是居留最後一天就會計算)。
肆.計入項目
個人基本所得項目包含「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等,通常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之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的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 1.5 倍以下者需按給付額扣繳 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 1.5 倍者扣繳 18%。
伍.退稅方式
外籍人士的退稅方式分為「一般退稅」與「直接退稅」,一般退稅是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查核確定有應退稅款,開好退稅支票並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無法親自領取可填「代領退稅授權書」) ,直接退稅是指結算申報同時「直接退稅」,能將應退稅款存入指定存款項目。
吳明儀會計師提醒外人在臺報稅的「五大心法」,得以掌握所得稅率與級距,針對稅務試算、申報方式、居留時間、計入項目以及退稅方式有所了解,讓稅務規劃與理財觀念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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