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於2月15日在中執會中,針對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率團赴中並會見中共政治局常委王滬寧、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之事發表談話表示,台灣人民都很清楚,北京當局定義的「九二共識」,當中沒有中華民國的生存空間,沒有2300萬台灣人民的主權。

    賴清德呼籲,無論朝野,我們必須一起堅守。 「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主權不容侵犯併吞」、「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要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這4個堅持,這是「無論現在或未來」,維持區域和平穩定現狀的基本方針,更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公約數。
    對於民進黨賴清德主席,呼籲朝野共同堅守的這4個堅持,筆者認為,假設台灣現在「已經建立」了「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那麼一個已經存在「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的台灣,當然不可能「隸屬」於另外一個國家,而台灣的「主權」當然也不容侵犯,且台灣的「前途」當然也應由「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來做決定,所以,賴主席所說的這4個堅持,其實只要在台灣「實現」第1個「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的堅持,便可以涵蓋其他3個堅持,而其他的3個堅持,就可以算是多餘的堅持了。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只在於,我們要問,第一、什麼是「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而第二、台灣現在是否「已經建立」了「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第一個問題,什麼是「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筆者嘗試回答,所謂「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首先是「憲政體制」必須符合「自由民主」,因為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不符合「自由民主」,當然這個國家就不能算是「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的國家。
    再來,「憲政體制」要符合「自由民主」,必須國家的「憲法」要符合「自由民主」,因為一個國家的「憲法」,不符合「自由民主」,那麼這個國家的「憲政體制」也一定不符合「自由民主」,而一個不符合「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的國家,這個國家當然也就沒有「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了。
    所以要檢驗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是否符合「自由民主」的標準,就在於檢驗這個國家的「憲法」是否符合「自由民主」,而要檢驗一個國家的「憲法」是否符合「自由民主」,就必須從這部憲法的「制定過程」及其「規定內容」兩方面來加以檢驗。
    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的「制定過程」是來自於這個國家「全體人民的意志」所制定出來的,那麼這樣一部由「全體人民的意志」所制定及遵守的憲法,便是一部符合「自由民主的憲法」,因為服從該憲法的人民,等於是在服從「自己」的意志,因此,人人都可以享有「自由」。
    反過來講,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不是由該國中,遵守該憲法的人民所制定,而是由其他人所制定,那麼我們就可以不用進一步探討,這部憲法「內容規定」如何,而直接判定,這部憲法不是一部「自由民主的憲法」,因為服從該憲法的人民,等於是服從「他人」的意志,而不是服從「自己」的意志,人民因此喪失一切「自由」,而一個國家的憲法,不是「自由民主的憲法」,那麼這個國家的「憲政體制」也不可能是「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再從憲法「規定內容」來檢驗,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明文規定,國家建立基礎是「全體人民的意志」,那麼這部憲法,就是一部「自由民主的憲法」,因為國家存在的目的,是在「保障人民的權利」,而國家要達成「保障人民權利」的目的,國家權力的行使,就不能依據個別的(包括單方的及部分的)意志,而只能依據「全體人民的意志」,唯有這樣規定,才能達成「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目的。
    反過來講,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在條文內規定,國家的建立基礎,不是基於「全體人民的意志」,那麼這部憲法,就不是「自由民主的憲法」,因為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據國家的「憲法」,而國家的憲法,卻規定國家建立的依據,是基於「全體人民的意志」之外的另一個意志,這樣的一個憲法規定,將使得國家權力的行使,無法達成「保障人民權利」的目的,而一部國家的憲法,因其內容規定,使得國家權力的行使,無法達成「保障人民權利」的目的,這部憲法就不能算是「自由民主的憲法」,而一個國家的憲法,不是「自由民主的憲法」,這個國家的「憲政體制」當然也就不是一個「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所以,檢驗一個國家是否符合「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我們就可以從這個國家的「憲法」的「制定過程」及其「規定內容」,來做判斷。民進黨賴清德主席,對台灣目前所使用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過程」及其「規定內容」,都應該非常清楚,我們先從這部憲法的「制定過程」來看,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在中國,由中國人民所制定,不是由「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所制定,所以就台灣人民來說,服從這部憲法,等於是在服從「他人」的意志,不是在服從「自己」的意志,所以,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對台灣人民而言,就不是一部「自由民主的憲法」。
    再從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內容」來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建立的基礎,是「基於三民主義」,而不是基於「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所以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就其「規定內容」來看,將中華民國建立的基礎,規定在,只是部分人(中國國民黨黨員)信奉的「三民主義」上面,這等於是規定,將整個國家權力(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的行使,完全限制在,必須依據「三民主義」來行使,而不是依據「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來行使國家權力,這樣一來,每個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將無法獲得保障,所以,就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內容來看,這部憲法,就是一部「反自由民主的憲法」。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對上面提到的第一個個問題,即「什麼是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相信大家現在可以容易辨識,至於第二個問題,即「台灣現在是否已經建立了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答案則是否定的。
    台灣現狀,不只是尚未建立起「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更還是停留在「反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狀態下,台灣這種停留在「反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的現況,才是造成「全體2300萬台灣人民的意志」,持續被這部《中華民國憲法》侵害的主因,台灣人民也因此無法在國家「法治上」,成為國家「主權」的擁有者,也無法在國家「法律上」,決定自己的「前途」,甚至可能淪為,「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下場。
    因此,筆者在此提醒,手握大權的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當務之急應該呼籲朝野的,不是堅守上面4個堅持,而是應該呼籲朝野,共同推動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將其中「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改成「中華民國基於全體台灣人民意志」,唯有這樣做,才能將傷害「台灣2300萬人民主權」的原因去除,讓「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在「憲法上」,真正成為「國家主權」的擁有者,藉此落實「憲法」保障「台灣人民基本人權」的目的,讓台灣實現,真正擁有「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否則台灣人民都很清楚,不僅是北京當局定義的「九二共識」,當中沒有2300萬台灣人民的主權,而在《中華民國憲法》定義下的「中華民國」,當中也一樣不存在2300萬台灣人民的主權。
    最後筆者在此期盼,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信守在中執會中承諾:「守護台灣,促進民主、和平、繁榮是我們的使命,我們一起努力,讓台灣人民可以世世代代持續生活在自由民主的國度!」。
 
文/楊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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