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結果出爐,同意票564萬7102張、不同意票501萬6427張,未達通過超高門檻961萬9627票,初次公民修憲複決案「胎死腹中」,選舉罷免等公民權年齡仍停在20歲。

明(2023)年新修正民法將上路,滿18歲的人即符合民法、刑法的成年標準,需負民法的完全行為能力和刑法上的完全責任能力,在法律上男女雙方滿18歲即可結婚、滿17歲即可訂婚。

相較於過去的限制,已可以自行租房、買手機、辦信用卡、銀行開戶、貸款、申辦戶籍謄本等需要簽字的契約,不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且需要負擔繳稅及服兵役的義務。

在就業方面,年滿18歲即可擔任證券營業員、保全、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等職務,或申請相關創業貸款補助。另外,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已符合自主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條件,替自己的生命做出選擇。

2023年起滿18歲的公民擁有納稅、服兵役、完全責任和行為能力等權利和義務,但選舉權當中的「投票權」卻並非賦予給滿18歲到未滿20歲的公民。

以後在監獄可能看到18歲的人在服勞役,但你不會在投開票所的選舉圈票所裡看到一位任何18到20歲的成年人,這種情況可能導致這段年齡層朋友的相對剝奪感,可能又因為他們無法投票,無法透過選票傳達其訴求,長此以往,恐怕會有越來越多年輕人感到不滿,認為「憑什麼我有那麼多的義務卻不能投票」的心理,若再一次遇到顢頇至極的政府,「太陽花」再現,絕非天方夜譚。

我們認為,支持18歲成年即完全投票權的支持立場通常是基於一個完全責任能力人,應該也享有相對的社會權利,參與政治、擁有自己的政治意見是成年人所享有的權益。

反對18歲擁有投票權者,多數人認為20歲以下年輕人缺乏思辨能力,易受操弄、被帶風向,且目前18歲的國民也尚未準備好承接此責任。雖然在全球民主國家中僅臺灣為20歲擁有投票權,但不需要跟著他國的步伐,最重要的是國民應當擁有完整清楚的反思、洞見能力。

根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表明,會考慮是否針對18歲公民權提出釋憲,或是再提一次修憲公民複決之相關投票。

目前台灣仍處於滿20歲才可投票的情況,爭取投票年齡下修還有非常多努力的空間。不論支持者亦或是反對者,皆需要去認真思考,台灣一旦開放滿18歲即可投票的後果及更深層的意涵為何,是否能夠使台灣更民主、更進步呢?又或者政治將淪為替大家滿足從眾心理的一個道具?

除了重提修憲,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許是另一條可以討論與解決的方法,同時,我們也要誠懇呼籲各政黨,不要再打假球了,好好傾聽年輕人,認真修正畸形的成年「一國兩制」,台灣民主才能穩健長久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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