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的目標是以金融支持農業永續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穩定成長。早期農業金融相關業務由農漁會信用部專責辦理,及公營銀行體系的合作金庫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與中國農民銀行兼辦。農漁會主管機關原為內政部,信用部業務原由財政部負責,專案農貸業務由農委會主政。2004年農業金融法施行後,信用部改隸農委會併同農、漁會其他業務一元化管理,揭開臺灣農業金融體系序幕。體系架構部分,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其中成員包含全國農業金庫(信用部上層機構,辦理信用部業務輔導,收受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民,提供信用保證)以及農漁會信用部。

農漁會信用部的功能為吸納農村剩餘資金、融通農漁民生活與生產所需資金、支援農漁會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及配合農業政策執行專案農貸,促進農村建設、農業發展及農業產銷結構的調整(部分農村僅由農漁會信用部提供金融服務)。信用部相關特性如下:(1)農業金融具期限長、季節性、區域性、零細性特質(2)信用部因規模小、淨值低、業務受區域及範圍限制,在整體金融體系內相對不具競爭力,風險也較大。信用部覆蓋率近幾年呈現上升趨勢,而逾放比率近幾年呈現下降趨勢,可看出信用部經營狀況日漸完善。

專案農貸的功能為協助農漁民取得低利資金(以低利減輕其財務負擔、農漁民擔保條件不足者,由農信保基金提供保證)以及發揮資源乘數效果(以利息差額補貼方式引導資金投入農業發展)。

在許振民所寫的「台灣的農業金融問題之探討」中,可歸納出三階段農業金融改革。第一階段是1995年基層金融危機爆發,首先針對金融金檢問題檢討。以前由合作金庫負責該工作,後來移交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以免造成合作金庫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因為合作金庫的理監事會是由基層金融機構的負責任組成。第二階段是金融重建基金RTC的監理,主要是要解決基層金融問題,配合金融機構合併法來處理基層金融問題。2000年金融機構合併法及RTC的建立基本上是為處理農漁會信用部,故2001年RTC基金建立時首波處理的就是農漁會信用部。第三階段是2003年通過農業金融法,2004總統大選年前讓農金法通過,使國內金融體系演變成雙元金融體系,如此一來將能進一步解決基層金融問題。

在陳希煌所寫的「農業金融改革與政策」中,可看出專業性農會金融系統管控的重要性。農會主要分成四大部門(供銷、保險、推廣、信用),提供農業與農民多方面的服務。但是農會信用部附屬在農會裡面,受理監事與總幹事管控,容易出現人謀不臧,違法操作的弊端。尤其是總幹事總覽大權,理事會專業不足,無法監督農會信用部等等出現諸多弊端。

在林國慶所寫的「農業金融改革」中,可觀察到農業金融的主政機關為何在前幾年仍然飽受爭議。然而(1)財政部對農業金融的重視程度不夠(2)農委會主政下較能進行較好的分析以及各種農業方面的專業服務(3)收集完整農地資料,更有效監督與輔導,因此現在農業金融主政機關改為農委會。

在吳榮杰所寫的「Review and Outlook of Agricultural Fiance System in Taiwan」中,提出「Agricultural Fiance is a very useful tool in facilitating the achievement of Agricultural policy objectives, and should not be regared and treated as a gerenal finance system.」也因此似乎與林國慶所寫的「農業金融改革」成為問答關係。吳榮杰認為農業金融非一般金融,也不該視之為一般金融,似乎暗示著農委會擔任農業金融主政機關會是較好的選擇。

至於美國農業信用制度在變革上與臺灣的異同,在Calum G. Turvey所寫的「Historical developments in agricultural finance and the genesis of America’s farm credit system」中可了解美國聯邦政府為提供美國從事農、林、漁、牧等相關行業及人員一個可靠且低成本的融資管道,立法成立了農業信用系統(FCS),FCS體系內的農業信用銀行為民營,並給予低利貸款、補貼等優惠政策,但必須受政府的督導。而臺灣的「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宗旨為協助擔保能力不足之農漁業者,為其貸款提供信用保證,以增強其受信能力,適時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亦為農業金融機構分擔融資風險,以利其積極推展農業貸款,以增進政府農業政策推行之績效。

近幾年政府大力推行的農業保險,在2021年正式邁入新里程。除了持續辦理農業保險相關訓練課程及宣導事宜,也透過多元管道與農漁民對話,傾聽在地心聲,滾動檢討保單內容,以貼近農漁民需求,發揮農業與金融相互帶動的綜合效益,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國農業優勢,落實保障農民。

農業是國家之根本,農民及農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臺灣農業金融體系建構以來,農漁會信用部在放款品質、風險承擔能力、獲利能力與營運規模,近幾年均顯著改善及成長,也藉由各項農業保險協助農、林、漁、牧業者分散經營風險及保障收益。未來臺灣農業金融應可往以下方向前進:(1)健全農業金融機構監理(2)提升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效能,保障存款人權益(3)擴大辦理農業保險,提高保險覆蓋率,穩定農民收入(4)推動各種農業專案貸款,充分支應農漁業者營農所需資金,增進農產業發展,促進永續農業(5)整合農漁會資訊共用系統,並藉由優化金融科技提升農漁會信用部金融服務效率(6)落實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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