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來去無影無蹤,怎麼播傳染,雖有所謂傳播鏈的說法或提示,然而無法證明。而研究開發治療COVID-19新藥的,也好像有好消息,然而那些藥是否有效有用真可臨床發揮療效,似乎還有一段路程。所以怎麼對付怎麼撲滅武肺COVID-19病毒或疾病,顯然還有漫長的路。而這對人民的生活公司行號的事業經營賺錢賠錢對經濟對生活生存影響是非常大非常深遠的。而政府的防治作為也得民眾關注。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今天表示,19日入境的26歲潘茹玉居家檢疫期間失聯,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後尋獲,春節專案期間加重裁處,將開罰新台幣60萬元。一班人被罰6千元或6百元恐怕都很難負擔那被罰60萬更不得了了。而這樣罰真的對防疫有幫助嗎還是反效果病上加病?

指揮中心表示,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且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自今年1月21日起,民眾前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休閒娛樂場所時,應配合出示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紀錄,始得入內活動消費。接種紀錄除出示「紙本疫苗接種卡」外,亦可使用「健保快易通」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提供檢視。 

筆者對此新聞報導頗為困惑。簡單地說,就是有接種疫苗與沒有接種者之間有很奇怪的差別待遇且傷害未打疫苗者人權。這個差別待遇明顯傳達的意思是,有接種疫苗的人是安全的,不會傳染武肺病毒COVID-19給其他的人;而沒接種疫苗的會傳播病毒給他人。筆者對醫學對疫苗毫無知識,也可說一無所知。但以常識常理判斷,如果指揮中心是要傳達這種信息,有接種疫苗的人是安全的,不會傳染武肺病毒COVID-19給其他的人;而沒接種疫苗的會傳播病毒給他人,所以不能進入上述那些場所,那事情恐怕就會變得很奇怪了。

COVID-19病毒傳染傳播的方式現今的說法並無定論,有觸摸到被傳染,近距離接觸或飛沫傳染等等的說法,也有空氣傳染水傳染的說法。這樣說來打疫苗沒打疫苗其實傳染病毒武肺病毒COVID-19病毒機率應當是一樣的,完全是一樣的或不相上下的。那麼為何要歧視沒打疫苗的民眾?

打疫苗的人只是病毒進入他們的呼吸道氣管或肺部他們比較不會得病,發作,因為他們體內有疫苗產生的抗體抵抗病毒。而沒打疫苗的則容易受攻擊入侵氣管甚至肺部而造成致命結果。盡管如此,至於帶有病毒的可能,打疫苗沒打疫苗其實應當是一樣的,不相上下的,根本不是也不等於打過疫苗的就不會傳播武肺病毒COVID-19病毒。新聞已報導過打過疫苗卻得武漢肺炎得COVID-19肺炎且傳染他人的病例。那麼為何要歧視沒打疫苗的呢?這毫無道理。打疫苗的人只不過是較不會得病發作,然而其帶有病毒傳染他人的機率根本不會也不可能低於沒打的。所以「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休閒娛樂場所不應有差別待遇,不應該歧視予以差別待遇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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