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2030雙語國家」之政策,《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於去年正式修法,在與外語教學最為相關的第13條當中,刪除「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的外語教學」,並新增了「有進行外語教學之必要者,應以部分時間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並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不得以全部時間為之,或以部分時間採非融入方式進行教保活動。」筆者目前就讀於幼教系,在此法條預告修訂到正式上路的過程中,系上增設了「幼兒園雙語課程學分學程」供同學修習,以配合此政策之趨勢,培育出有能力讓幼兒有效學習英語的教師。然而值得思考的是,此法條所期望的教學方式真的能夠落實嗎?並且在雙語政策的推動之下,應如何兼顧幼兒園中的本土語言教育?讓孩子從小便學習英語,又是為了誰好呢?

法規難以落實,幼兒園中的「英語課」可能變本加厲

  在修法前,原本的條文中明定了幼兒園不得進行外語教學,在系上的課堂中,我們也學習到,依據幼兒的語文、認知及身體動作各方面的發展能力,在幼兒園中不教英語、不教注音、不教寫字。然而,當時因修習課程的作業需要,我前往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進行幼兒觀察練習,卻看見孩子人手一本英語課本,跟著老師唸著一個個單字。當時矛盾的心情至今仍記憶猶新,也同時認知到,我所看見的不過是臺灣幼教現場違規情形的冰山一角而已。在法條還規定不得進行外語教學時,「英語課」就已經是許多私立園所的日常,難以受到約束;當法條改為能以部分時間進行,幼兒園中的英語課似乎就變得更加合理,而所謂的「融入式」教學,又要如何確保能夠落實呢?這樣的質疑從修法草案提出開始,也不乏已有許多幼教界的專業工作者、現場老師、家長提出,而我也在心中持續抱有這樣的疑問。

母語及外語師資培育資源的不對等

  在邁向雙語國家的過程中,我們也不應忘卻本土文化的珍貴與其傳承的重要性;然而,當幼教系所配合政策趨勢,開設雙語教學相關課程,卻不見本土語言在師資培育系統中受到相同的重視。幼兒學習外語,應建立於已經熟悉目前最廣為國人所用的華語、認識臺灣本土語言的前提下,但根據民國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中的「使用語言情形」,會發現隨著年齡層越低,主要使用語言為華語的人口比例也越來越高,由此可見本土語言在臺灣逐漸式微。在我與我的同儕之間,精熟任何一種本土語言的人少之又少,但作為師培生、未來預備要成為幼教老師的我們,若要讓幼兒認識並欣賞本土文化,自身勢必要先有著一定的能力及涵養。我認為在各校的學前師資培育課程中,應給予本土語言和外語教學之學習相同充足的資源,培養具備將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之能力的師資,才能真正在幼教現場實踐「兼顧雙語政策及母語文化發展」,讓這樣的願景不淪為政策中的空頭支票。

從小學習英語,培養競爭力,是為了誰好?

  談完法規的落實之可能性以及師資培育的現況與展望,焦點回到最重要的學習主體——幼兒身上。根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在幼兒教育中,應重視教學須具有統整性,讓孩子能整合各領域的學習經驗,並在不同階段依據發展能力,用不同的方式探索世界、體驗生活。我並不否定英語能力的重要性,但在幼兒園中,比起記起一些英文單字和日常用語,更重要的應該是瞭解到世界上有許多不同的語言及文化,並對於我們生活的這片土地上所蘊含的文化有更深入的探究。政府希望我們能發展為雙語國家,因此要從小學習英語、培養國際競爭力,這樣的想望究竟是為了幼兒的未來著想,抑或只是大人為了達成其他目的,而罔顧幼兒真正的學習需求?我認為目前修改後的外語教學相關法條,還需要配套能夠讓各園所真正落實的方法,並且補充本土語言師資培育資源相對不足之處,否則英語教學對於幼兒而言將是揠苗助長,幼兒教育中對於本土語言和外語的學習比重也將無法平衡,形成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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