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警界一件二線三星「小官」的人事案,竟然引起軒然大波。原刑事警察局二線三星偵查正張博鈞,調任高市刑大司法組長,先是在警察社群網站引發議論,接著媒體跟進報道,最後人令發布三天不到,據傳,陳其邁市長認為不妥後又撤銷人事案。

警界二線三星官職,不過相當於文官的荐任七職等,軍職的中校而已。這麼「小」的官位,且是平調,而非陞官,卻變成勞師動眾的「興師問罪」和「冷血殺戮」,警界活生生無厘頭式的人事鬥爭,簡直讓民眾看傻了眼。其實警察因酒駕後、表現良好的、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核後仍能升遷和擔任主管職務、這是鼓勵犯錯的員警知錯能改、有上進的機會。所以張博鈞的例子不是個案也不是特例。

那外界所謂質疑和反彈,理由有二:一,張博鈞長期是警政署長陳家欽部屬,是陳的「愛將」,這項人士安排是「任人唯親」;二,張博鈞之前曾發生過酒駕,三年列管期未滿,所以不能「陞官」。

不過從法、理、情三方面細究,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欲黑之辭、何必有因」。

從「法」的角度來看,張博鈞是在2018年4月21日晚間發生酒駕,高雄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處分緩起訴1年,還支付公庫15萬元,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張完全付起了應付的法律責任,並無例外或被包庇。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公務人員(含警察),因為酒駕就要被剝奪日後升遷和調動的權益。

從「理」的角度來看,雖然警界有「列管期」,張的「列管期」已滿、 但這項人事令仍是二線三調二線三,沒有「陞官」,沒有打破既有的「列管期」、也均符合請調的規定。

所謂張博鈞被調任的「司法組長」一職是「主管」級(現在也沒有了),此職不過是「冷灶」缺,負責文書行政作業的幕僚單位。一般刑警還不一定想占這個缺,因為沒有辦案立功的表現機會。況且張博鈞在106年即是「股長」職務、此次調「組長」、能算升官嗎?

再説一個比較,Kolas Yotaka2014年8月因酒駕,被判處兩個月有期徒刑,後易科罰金。2016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2018年7月出任行政院發言人。2020年520,又高昇為總統府發言人。為什麼政治人物和普通警察生涯軌跡,會有如此大兩套標準差異?

最後就是從「情」角度來看此事,張博鈞的人事案的家庭因素。張73歲的父親,罹患血液腫瘤疾病,領有重大傷病卡。每2-3周就要回醫院接受輸血治療,否則會有生命危險。身爲長子的張博鈞,調職回高雄,主要是想要回家鄉盡忠孝道照顧父親而已。

沒想到只因為「跟錯老闆」,張博鈞的回鄕之路會變得如此遙遠。那些一再以「公平」為理由,冷批狂噴的人,不妨也設身處地,站在張的立場立場,來考慮一下問題,而非全然用人事鬥爭的「冷血」思維,來磨滅起碼的人道和孝道。

文/陳逸思(資深媒體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