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02年至104年間於農田水利會任職管理員,是通過考試的正式員工。
雖因個人生涯規劃而離開水利會這個大家庭。
但我依然深愛鄉土、希望能為台灣農民盡一份心力。
農田水利法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法三讀通過的新聞。
我希望能夠從兩個面向來看這個事情。
一、該不該改制
二、改制的合法性
【該不該改制】
看看農委會公告的改制理由主要是:
1.強化農田水利會功能,擴大對農民服務
2.建構國家水資源公共化管理體制
3.農田水利會資源共享,提升服務水準
4.建構專業化組織
的確,站在均衡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灌區外的照顧、水汙染的裁量權等等優點
改制的確是好的,我個人是支持農田水利會能夠擁有更多公權力、資源去發展水利事業的。
但是就這樣在三讀後三個月就要全面改制,對於灌溉區域達38萬公頃、會員人數156萬人的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來說是不是太倉促了?
然後看看這次事件,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他的個人臉書怎麼說的
(一)水資源與能源一樣是國家重要維生系統,水權之掌握及分配,當然是國家公權力的問題,不容地方派系掌控。君不見前年4月枯水期時,台積電大量購買水車、排隊向水利會買水、農民休耕,政府補貼,發生搶水大戰之奇觀。農業用水佔70%,剩下30%是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合理調配,是公權力的行使,這是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水利會長期由地方派系掌握,是國民黨黑金政治之樁腳、選舉工具,國家向下沈淪,但另一角度卻也重傷國民黨形象,是反民主印記,不改可以嗎?
台積電向水利會買水,在地方早已不是新聞,問題是出在政府的休耕補助政策,讓農民休耕領取補助比辛苦耕種的收入更高,讓水利會有機會將省下來的灌溉用水售予工業單位。這是農業糧食政策出了問題,不應該將問題全部推給水利會,政府怎麼不先改革農業政策而是拿水利會開刀?然後再一句話帶風向把水權掌握分配與地方派系連結,為下面的論述鋪路。
水利會長期由地方派系掌握這件事也不是新聞,要知道水利會有會員、有選舉制度,身為最貼近農民的組織,會選出最能為地方服務的首長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嗎?加上有水利委員監督,也不至於使灌溉區域的發展失衡。民主制度本來就會存在缺陷,今天把水利會換成台灣其他各鄉鎮市的地方現況,農業地區一樣由地方人士掌控不是嗎,這不是水利會獨有現象。
再者,柯建銘又一句話把水利會跟派系綁架、然後派系又變成國民黨黑金政治的樁腳的帶風向。的確,在古早古早的年代,水利會是國民黨控制農村的一個有效工具,物換星移,去看看前兩次總統大選,有多少水利會的首長高層是鐵桿子挺小英的?加上國民黨現在早已如風中殘燭,對於水利會的控制力大不如前,多數原本親藍的水利會首長都回歸照顧農民的本業,以地方利益為首要考量,立場早已搖擺。
然後,這次在立法院外抗議要釋憲的水利會自救會領導人,可是原本從基層挺民進黨挺到變成民進黨中常委的桃園水利會長,過去好幾個年頭桃園水利會難道不是民進黨的政治樁腳嗎?這次連這些人都跳出來反對,可見改制這件事這次執政黨的做法有多麼霸道顢頇。
【改制的合法性】
政府直接修法,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且將水利會的財產作為公基金專款專用看似一切合法。
但問題出在水利會的歷史淵源與法定角色:
台灣各地17個水利會,是奠基在清末漢人開墾期、日治時期導入組織制度與遴選舉制度、光復後整併改名加入選舉制度而成
水利會是公法人,跟中華民國政府擁有一樣的法律地位,有自己的成員、土地、組織、財產
水利會的灌溉溝渠是早期農民(成員)自發籌資興建並捐贈給或自組水利會(土地);並選出下至班長、小組長、上至水利會會長與水利委員共同經營監督與維護灌溉溝渠與農業用水(組織);水利會的收入來自農民繳交水租(財產)。一直以來都是獨立又自給自足的機關團體。
跟政府對等地位的農田水利會今天為什麼會感覺好像變成農委會的下級機關呢?
原因是李登輝總統時期頒布「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法案,減去農民稅賦,也幫農民補助原本要交給水利會的水租。
所以,農委會就每年編列預算支付給水利會,法律上是代繳農民水租,但實際上卻變成付薪水的上級機關。
重點整理就是,農田水利會其實與我們國家是平行的組職,一個國中小國的概念。
再次來看看柯建銘怎麼說的:
「李登輝、郝柏村做不到,蔡英文總統、民進黨做到了!」
國民黨今天整黨反改革,謬論連連,說政府奪取「人民」財產,又違反結社權,是違法違憲,要提釋憲!毫無法律常識,集體弱智化沈淪,水利會現在政府每年補助超過50億,財產屬公法人,什麼時候是登記在私人名下,屬「人民」財產?1901年日據時期開始就屬公法人了,近120年了,還在倡議什麼?搶奪人民財產?是誰家的?不知所云,不知今夕是何夕,實可悲!
首先,每年政府補助的50億元是農民原本就該付給水利會的「水租」,作為水利會的營運資金而政府只是代墊付款。
然後,我們來談財產,我們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公法人,國家的財產是不是全民的財產?人民基於信任選出領導與代議士組織政府並管理這個國家,將部分財產(稅金)交給國家營運,所以我們可以參與國家政策,也可以公民投票決定國家方向。
同理,今天身為公法人的水利會財產當然是屬於各地水利會會員所共有,這樣不是人民財產是甚麼?豈能因政府恣意修法而強行奪走?
所以反對者提釋憲合情合理合法,因為的確是有違憲疑慮。
今天的投書只是希望此議題可以讓更多民眾注意到,當然會有很多人的印象中水利會是黑機關,內幕重重。
水利會確實有些可以被檢討的陋習或制度,但有問題的何止水利會,在台灣只要涉及「工程」二字的機關團體、政府單位哪有不黑的?
檢討農田水利會的同時,是否也可以檢討一下台灣的資訊工程業、土木營造業?還有,說好的礦業法呢?
水利會的去留、改制及財產充公與否,依法應該要經過全體水利會會員投票表決後才能決定。
因為水利會的主人是農民會員,不是中華民國政府。
文/莊勝傑 (前台灣花蓮農田水利會員工)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