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鳳凰花開,大學畢業生離開校園、進入職場的交替季節。為了因應「畢業即失業」的窘困處境,有不少畢業生選擇進入公私家機關擔任「實習生」一職。然而,「實習」做為產業界與學術界銜接的橋樑,既不屬於有對價關係的勞雇工作,又不是大學教育的一環。不給薪、不供餐、更沒有提供交通上的補貼或住宿的安排,許多實習工作在勞權意識高漲的現今台灣社會下,仍舊是一個「沒有酬勞」的勞動。

實習的目的是什麼?

實習到底算不算是一種勞動?回到實習的性質而言,「實習」設置的目的是為培訓各領域的專業人才在實務上的訓練,一方面彌補大專院校的教育在實務經驗上的不足,一方面也提供了學生們一個「試水溫」的機會。為了滿足培訓的目的,實習的機關往往要安排人力、物力等資源在實習生的培訓工作上,因此也有了實習無給薪的慣用說詞:「沒跟你收學費就不錯了!」

但是,實習只是單純的學習嗎?誰能保證實習的過程中,不會附加任何的勞動性質工作在其中?舉大專院校師培生到國高中校園中實習的例子,在半年的期間除了要跟隨各科指導老師的教學訓練,也會要求實習生至各處室進行所謂「行政實習」,但一般行政實習的內容,不外乎是打雜、整理環境、擔任活動的接待等,跟各大學處室內的工讀生工作項目其實並無不同!這不禁讓我想問:既然是一樣性質的勞動,為何勞動者卻能區分為具勞雇關係的計薪工讀生與簽下實習契約書的無薪實習生(更遑論師培生進入國高中校園實習還得自掏腰包負擔實習的「學分費」)?實習是否又是一種變相的「同工不同酬」?實習生與實習機構,又該如何定義這些附加的勞動現實?

大學生的實習之路:先看看自己的口袋深不深?

回顧2017年發生的故宮博物院無支薪實習引發的論戰,時至今日依然找不到一個令雙方滿意的答案。有些人覺得,能夠進入這樣一個知名的機構中實習,光是累積人脈與難得的經驗就已無價;有些人則認為,故宮開出的實習生條件,其專業已可在其他的單位獲得有酬勞的工作,接受無薪的實習契約簡直是作賤自己也拉低行情。其實文組畢業生,無論是走教職、博物館體系、或是媒體文化相關產業,提供的實習機會多半是毫無薪水可領;而偏偏這些領域的工作職缺,又多希望看到應徵者有個曾在相關單位實習的履歷。同樣是寶貴的暑假時間,於是有些大學生選擇去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也有一部分的學生選擇將時間投資在各機關單位的實習上。而影響你選擇打工或實習的抉擇點,恐怕又與自己的家境背景有相關。筆者就曾碰過大學的老師苦口婆心昭告同學:「若家裡經濟背景應付得來,利用寒暑假多多去外面實習很不錯!」沒有錯!實習不實習,還得先看你的家裡夠不夠富裕,所謂無薪的實習,在現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社會上,簡直是一種奢侈的投資、階級複製的推手。

實習究竟該不該支薪?付出勞動究竟是否都應拿到相對的報酬?又「怎樣的」勞動值得報酬?以學習為目的的勞動值得報酬嗎?實習單位在這樣一個關係中應扮演怎麼樣的角色?我認為,這個問題恐怕就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般,短期內還是得不到一個相應的解套。重點是,無論是實習生或實習單位,都應對實習的目的有充分的共識。實習單位應充分認識到:實習生不是工讀生,不是來打雜的小弟;實習生也不是正職,不負擔正職具有的責任;實習應更像一種工匠間的師徒關係,是傳承技藝的現代型式。而關於實習生本人,我的建議是:遇到任何覺得不合理的地方,都要及時向實習單位反映;又或者,忘記現代的勞資觀念與經濟理論,向古代人拜師學藝的精神看齊,做個徹頭徹尾的「小徒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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