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中國人大正式完成提案港版國安法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時各界為之譁然。香港更有許多港人嘗試移民離開香港,而蔡總統在周日的談話宣布將可能因應香港局勢〝停止港澳條例〞,引起許多人討論,有人擔憂此舉將關閉港人移民台灣的通道,更有人認為應加速立法已被擱置許久的《難民法》以保障港人權利。

      然而筆者認為此時此刻,通過《難民法》可能淪為畫蛇添足,一來港澳在《中華民國憲法》中並不是國外,而是國內。難民法主要規範〝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若貿然修難民法則可能出現授權問題,即港澳人民無法適用於難民法,因此若此時修法可能無法幫助到港人,除非修憲改變國土範圍。現有的《港澳人民關係條例》即是因應我國特殊的憲法架構下對港澳與台灣的交流規範,在不逾越憲法情況下,《港澳人民關係條例》是最好的授權。

      不過政府仍然要思考如何真正照顧到那些真正在抗爭的香港人民,現有的《港澳人民關係條例》有一個很重要的〝良民證〞規範港澳移民。而受到香港警察濫捕濫訴的香港人民可能受到這個規定影響,無法以良民證來台。另外香港仍然有不少親北京派,若這些人利用《港澳人民關係條例》的授權移民台灣,是否會對台灣的安全造成影響,也是政府須考量的點之一。因此筆者認為政府若停掉部分港澳條例是可以接受的,但應該修法保留前述提及的良民證問題或是增訂施行細則,以保護真正受到迫害的香港人民使其能來台避難。

      總的來說,現有的港澳條例的確有足夠的權力與憲法授權來規範港澳人民移民,不需再對《難民法》進行立法。但政府應修改條例或增訂施行細則,包含良民證等以幫助港人協助其來台避難。台灣是一個對香港友善的國家,但我國應認識到香港的現況,把好心留給真正被迫害的港人,而非濫好心幫忙,反而害到台灣。這是協助香港的同時保護我國的最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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