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武漢病毒疫情,立法院在一連串的朝野協商後,於2月25日下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條例規定將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防治武漢肺炎及紓困振興措施,此條例展現朝野共同為防疫努力的決心。然而民眾黨團卻認為該條例中的防疫照顧假未能給予生活津貼,以台北市為例,25日開學台北市就有30多位學童因為居家檢疫而無法上學,民眾黨團質疑這讓照顧孩童的家長必須要面對請家庭照顧假的難題。此外,民眾黨更表示,政院不願將防疫照顧假列為給薪假,家長請假照顧小孩會擔心沒有收入,且目前通過的特別條例並沒有處理到這個問題。然而,事實真的如同民眾黨講得這樣嗎?
事實上,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政府都會提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防疫隔離者及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照顧者「隔離補償金」,根本不是像民眾黨講得那樣不提供生活津貼。此外,隔離者及照顧隔離者的人皆可申請防疫隔離假,雇主將不得拒絕,若雇主不給假,可依該特別條例第16條罰5-100萬新台幣,但類似的內容在民眾黨的第四條、第七條版本中,卻僅輕罰雇主2-30萬新台幣,民眾黨甚至在第七條中還列出減輕條款,即最低只需要罰1萬台幣即可,有罰跟沒罰一樣,民眾黨這樣荒唐的版本,又怎麼可能被執政黨採納?
荒謬的還不僅於此,民眾黨所提出的生活津貼補助,是採投保金額的60%計算,也就是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每日600元,若採最高投保級距每個月45,800元,則政府需負擔每人27,480元,請問民眾黨是否有考量過現實的經費要從哪裡生?這樣的預算運用在全國是要編多少才夠?況且行政院已經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90號解釋,對於受隔離或檢疫者因限制人身自由受限制,將給予合理補償,也就是無須重複給付生活津貼。現行版本的「隔離補償金」其實就已經有補償功能。
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其祿甚至表示「雖然民眾黨在立院表決沒有優勢,但還是能以專業主張獲得朝野肯定,」實在很想請問張委員到底是哪來的自信?光從可領取補償金和照顧假的被照顧者的範圍中就可發現,民眾黨的防疫照顧假範圍僅限於照顧12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反觀民進黨的版本,受到隔離、檢疫者包含老人、兒童和身心障礙者、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照顧者」,皆可直接請防疫隔離假,並獲得補償,且政府還會鼓勵雇主給假又給薪水,若雇主給薪,則政府還將提供雇主所得稅額200%的扣除。由上述可知,民進黨的版本確實比民眾黨版本要更為周全,同時也實在看不出來民眾黨張其祿委員所說的民眾黨黨團的專業到底在哪裡?還是認為專業的人自始自終都只有張其祿自己?
其實,執政黨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訂定已經相當周延及全面,例如條例中便有提到,若民眾哄抬價格無故囤積防疫物資,將處5年以下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且未遂犯處罰亦同,此外,原本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只有提到,若散播與疫情之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300萬以下罰金,但特別條例增加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責,進而讓整個疫情防護網建構的更加安全。且為了避免隔離者規避相關規定,例如隔離者違規離開隔離檢、疫處所,也將由原本罰6-30萬,調高至20-100萬;確診或疑似感染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可能者,更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20-200萬元罰金。上述條款再再顯示執政黨努力想要做好防疫的決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是民眾黨團進軍立法院後第一次完整參與的立法審議的法案,該黨團欲求表現的心普羅大眾皆可理解,但民眾黨團對法案條例處理的周延度和細膩度實在差強人意,在此呼籲民眾黨若想發揮其監督價值,還是需要在條例的規劃和預算的編列上更用點心,不然只會讓民眾覺得該黨是「居功力求表現跑第一、補足防疫工作為次要」,同時更背離了「以民眾為本」的創黨價值理念。
文/林宗翰(曾任職於地方政府,現為關心社會與環境議題的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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