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帶大家認識這個身心障礙升大學的管道,身心障礙甄試顧名思義就是一個只供身心障礙學生報名的考試管道,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輔會之鑑定證明才可報名,考試的科目與主流升學管道大致相同,一樣是依社會組、自然組來做區別。但這個制度並不像一般升學管道,簡章裡各種學校各種科系琳瑯滿目。在身障甄試裡並不是所有大學、科系都開放名額給特教生,而是由各高中特教老師調查學生希望就讀的大學與科系,將志願上傳承辦單位後,由承辦單位向各個學生填寫之學校、系所,詢問是否有要開放名額,確定開放的名額會公布於考試簡章中,各個大學、系所也會設立不同的篩選門檻(這個部分與學測相似),而這個名額也會依障礙類別的不同有所差異,以視障組與學習障礙組為例,視障考生與學習障礙考生都填寫了某國立大學法律系,該法律系同意開缺給視障組,可是卻不同意開缺給學習障礙組。

(簡單介紹一下學習障礙,以下簡稱學障。學障分為許多類型有些是閱讀障礙有些是常見的ADHDADD,而學障長期遭受污名化,認為學障等同智障,事實上學障學生智商與一般學生相同甚至有的超過一般人,學障的學生通常是因為一些因素導致某些科目特別差,例如:數學)

  我想大學端可能僅因障礙別的名稱就認為學障考生不適合他們學校或系所,所以沒有開放名額。設立這個考試制度的目的不就是要讓特教生能有一個公平的機會上大學嗎?那麼為什麼會因為不同障礙別,而有不同的待遇。每當翻開歷屆簡章時,往往開設名額給學障組的學校與科系少之又少,以某年簡章為例,某國立大學開設了經濟系的名額給學障組,可是名額卻只有一名,也就是說:「假設某考生想讀經濟系,可是經濟系卻已經被另外一個考較高分的考生選走後,那麼該考生就只能選其他可能不是自己所喜歡的科系去就讀。」

這樣真的好嗎?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機會,而不需要這種看似憐憫的搪塞與敷衍。以學障來說,學障學生在高中的通才教育下,或許因為前面所述的狀況導致無法有所成就,可是當到了專才教育的大學,能夠去讀自己感興趣的科系,學障學生會不會比較能夠大放光彩呢?如果這個制度的目標,是拓寬特教生升學的窄門,那麼我認為這個制度仍有許多值得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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