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傳奇鍾芳玲與「書店傳奇」
提到書店的報導就會與鍾芳玲劃上等號。一個月前她從舊金山回台,再度(應該是三度)出版一本跟書店有的書,這次是「書店傳奇」(遠景出版)。 共有18章的書店傳奇,涵蓋大西洋兩岸以及美國東西兩岸的種種傳奇書店,圖文並茂、考據兼採訪、援古並用新;這些書店是有很多迷人的傳奇,鍾芳玲也是另一個傳奇,繼「書店風景」(2000、2007年分別增訂)、「書天堂」(2004),她的傳奇再現。 十餘年來鍾芳玲在台灣媒體撰寫書店系列,不只名聞海峽兩岸,同時也建立了國際聲譽,也因此,英美兩地具有歷史、知名的書店都願意接受她的採訪,並提供許多珍貴的檔案供她參考使用,從「書店傳奇」的「致謝」名單與機構(或書店)就可略知一二;而「紐約時報」(2010年12月1日)一篇「愛書人的舊金山」報導,其中至少有6家書店,鍾芳玲在她的「書店傳奇」早都有深入的訪問與報導。 書是鍾芳玲的志業,她讀書、買書(當然的,在台大與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念了將近10年的哲學),曾在台北開過書店、編書(在台北某出版社當過編輯,其中包括我的前兩本書)、寫書的專欄(在「中時」等媒體)玩書與書業顧問(香港古書展)等等。 有這些跟書相關的經驗,她的每一本「書」,從寫到編、美術設計、較樣、紙張、印刷、出版、公關行銷,她都「無役不與」;她的每一本「書」都是「手工藝品」,也因此台北出版界「敢」出鍾芳玲的「書」的出版社,要嘛「很有勇氣」,要嘛「很有眼光」。 「書店傳奇」的紋飾是取自20世紀初英國知名版型設計與裝飾木刻家Eric Gill(記爾),他為英國知名的Golden Cockerel Press(金雞出版社)出版The Canterbury Tales(坎特伯利故事集,作者為Geoffrey Chaucer喬叟)設計編排;「書店傳奇」的內文與篇章開頭字體是Perpetua,典雅而藝術感。 鍾芳玲的「書」系列,除了跟著她的文字去逛書店外,每一頁都有圖片,有如「國家地理」雜誌的編排,每張圖片不只有出處來源、授權使用,而且每張圖片的圖說也具有故事性。 每年到11月底開始,英美兩地的優質報紙與雜誌,都陸續推出「冬季閱讀書單」(一年有兩次,另一次是夏日閱讀書單)與「年度十大或百大書單」,長假期與假日是閱讀與旅行(不是「旅遊」)的好時光,不像台灣,媒體不該只是報導吃與折扣購物,是該買本書(應該是「幾本」)利用即將來的假期讀讀。
留言0喜歡投書涵碧樓飯店的莫斯科醇酒美食音樂節
餐飲人Daniel(時求新),人如其名,不論在台灣還是在俄羅斯,他永遠在餐飲圈子求新求變。 幾年前,他,在台灣與一個俄羅斯美女交往,在愛情的魔力下,追隨她(相當美麗吸引人,要是我,連夜也會跟著去)跑到俄羅斯海參崴開法式餐廳,結婚生下一個美麗的女兒;兩三年內之後,一個人回台,在南投日月潭涵碧樓飯店擔任餐飲部經理,現在,他引進俄國廚師、俄國室內樂團、華麗的俄羅斯傳統歌舞,在涵碧樓酒店舉辦台灣難得的「莫斯科醇酒美食音樂節」(從11月17日至28日)。 Daniel這幾個月來的奔波,結合了莫斯科台北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外交部、台俄協會等各方的協助,邀請到莫斯科Sheraton(喜來登)酒店行政副主廚Mr. Vladimir Kartashov,以及頂級俄羅斯宮廷料理Yakor餐廳主廚Roman Shegarov兩大名廚來台,在涵碧樓飯店推出國內難得品嚐的俄國傳統宮廷料理,搭配俄國最具代表性的Kvas、Medovuha、Khrenovuha三款酒,其中Kvas是以黑麥麵包釀成的軟性飲料還可依照個人喜好添加葡萄乾、蜂蜜、薄荷等,是俄羅斯人最喜愛的飲品,當然不能沒有俄羅斯的國飲伏特加。至於餐點,包括黑海的魚子醬、莫斯科紅菜湯等典型的俄式菜餚,很適合在微寒的秋夜裡細細品嚐。 活動的高潮是11月20日的「莫斯科之夜」,除晚宴外,還有俄羅斯音樂藝術學院音樂教授Arkadi Kuchynski所率領的室內樂團演出以及華麗的俄羅斯傳統歌舞表演。 作菜頗有天份、勇於創新的Daniel,在台讀高中的時候,就與在農會教授烹飪的外祖母習藝,在東吳大學物理系讀了一年半,發現興趣不合,就「投筆從戎」去,退伍後,進入國際會議中心工作,展開他的餐飲生涯。 我與Daniel於1990年代初期相識,當時他任職於台北希爾頓酒店的「牛排館」,希爾頓酒店「牛排館」在當年是數一數二、領風氣之先的餐廳,菜好、服務佳、還有各式酒類、同時還有高檔的古巴雪茄,這段經驗,促使他於1993年在天母開了一家台灣最專業的雪茄餐廳Cigar Tribune Restaurant(席加餐廳),該餐廳被美國雪茄專業雜誌Cigar Aficionado 所發行的Buying Guide(購買指南)選為「對雪茄客友善的餐廳」。 Daniel每個月舉辦的Cigar Dinner(雪茄晚宴)創造台北的餐飲時尚,結合餐、葡萄酒(或雞尾酒、波特、Single Malt),主角當然是當晚的3款雪茄;也因為他,我嚐遍了各式古巴雪茄,在「自立晚報」系列報導後集結「沒接穩的時候我抽雪茄」一書。 2000初期,Daniel在台北東區開了一家義式Panini三明治餐廳,再次成為本地中英文媒體的焦點,我也是常客;當時他的餐廳有兩位高挑、金髮碧眼、性感、吸引人的女服務員,她們均來自俄羅斯,其中一為後來成為他的太太。 娶妻隨妻,Daniel就移居到海參崴,據他表示,老丈人事業版圖很大,Daniel自己開了一家法式餐廳,把當年「席加餐廳」的作法移到海參崴,滿足當地新一代富有階級的需要,生意相當成功,Daniel與他的餐廳很快又成為當地俄文媒體報導的焦點。他知道我喜愛「翻閱」報紙,有一次回台特地帶給我看報紙對他的報導,還有讓人欽羨的嬌妻照、以及女兒的照片。我開玩笑問他,如何娶到俄羅斯女人,他說,餐前至少要有兩瓶Vodka的酒量,我說,那我還是選擇加勒比海的女人,我比較習慣喝啤酒或葡萄酒,還可以抽雪茄。 日月潭涵碧樓大飯店即將舉辦的「莫斯科醇酒美食音樂節」,可上網http://www.thelalu.com.tw或電話049-285-5313分機6816查詢。
留言1喜歡投書與JoëlRobuchon在台北重逢
法國米其林3星主廚Joël Robuchon(侯布匈)於10月11日至15日在台北停留5天,每天坐鎮在台北L'Atelier餐廳的廚房,餐後並主動與本地客人親切寒暄。 我與Joël Robuchon在1996年有一面之緣,這些年雖與女兒Sharon在紐約Four Seasons(四季)酒店的L'Atelier品嘗他的菜式,但從本世紀他的L'Atelier系列不斷在歐美亞等大都會衍生,他的行程都需事先安排,見到他本人並不容易。8月份我接到台北L'Atelier餐廳領檯Nana(孔祥馨)的電話,告知我Joël Robuchon在台停留的時間,是否要訂位與會,我毫不遲疑的訂了3個在吧台的位置。因為吧台的位置才是L'Atelier系列的精隨。 1996年我入住曼谷The Oriental(東方)酒店,恰好恭臨東方酒店120週年慶,酒店總經理Kurt Wachtveitl邀我參加周年慶的每晚活動,其中有一晚就是「年度餐飲饗宴」,在該酒店知名的法國餐廳舉行,由Robuchon與Taillevent聯合演出的Gala Dinner。 這本封面與封底燙金的菜單是我的收藏之一,這次Robuchon來台北,我特地拿出來請Robuchon簽名,他看了十分驚喜,直說Bangkok、Bangkok,我們交換名片,也聊了一下當晚的盛事。 菜單內頁第1頁,印有Robuchon與Taillevent的名字、餐宴的時間地點,在下方扇形(一把張開的扇子是「文華東方」集團的)空白處用鋼筆寫出該與會者的名字,接著是Robuchon與Taillevent的介紹各占1頁,酒單與菜單也各有1頁,然後是2位出席此次葡萄酒欣賞的兩位葡萄酒評論家英國籍的Serena Sutcliffe與David Peppercorn;以及3位知名葡萄酒負責人,分別是5大酒莊之1Ch. Mouton Rothschild的負責人Baroness Philippine、最享譽盛名的甜白酒Ch. d'Yquem的家族傳人Comte Alexandre de Lur Saluces、以及Louis Roederer香檳的負責人Jean-Claude Rouzaud(當晚他們夫婦就坐在我右手邊),最後1頁是這7位餐飲界名人的簽名。事隔十來年,Robuchon看到我拿出這份菜單,當晚再次翻閱每頁,並與此次跟他來台北的巴黎店同事Philippe Braun分享當年這件盛事。 這場盛宴在外場Jean-Claude Vriant(Taillevent系列餐廳的負責人,旗下5家餐廳在當時都獲有米其林3顆星,遺憾的事他於今2010年1月因為肺癌過世,享年71)與在廚房的Robuchon完美搭配,是一次精湛的盛宴。 國內媒體對米其林餐廳的報導大都以主廚與餐點為主,對外場經理、領班、領檯、服務生、葡萄酒單、Sommelier(侍酒師)都少有著墨,實在是美中不足,國人仍停留在食物本體,而忽略了米其林之所以米其林,除了廚師外,它也是團隊的整體演出,The Oriental酒店總經理Kurt Wachtveitl的安排令人激賞。 陪同Robuchon10月台北行的還有巴黎店的Philippe Braun,他負責外場與廚房的調度,也是一位很稱職的「公關」,他陪同Robuchon與每位客人寒暄,當他知道我們在紐約與台北多次嚐過Robuchon的餐,直跟我說,下次一定要到巴黎的店找他。 Robuchon此趟台北行的「精選套餐」從開胃菜到餐後茶共10道。第一道是鯛魚、生蠔佐Oscietre魚子醬,世上沒有比魚子醬更適合當第一道菜,我搭配Don Pérignon(1996),香檳氣泡與魚子醬在舌肩交互彈跳,十足挑起一個人的味蕾與官能的享受。 像L'Atelier這種多款式、精緻的餐點,如何搭配是需要巧思。紐約的菜單上,每道菜都有搭配一款葡萄酒,台北只有菜單,客人從葡萄酒單自己挑選搭配。以我個人的經驗,較簡單的方式是:選一款香檳與產自Burgundy的一款紅酒,餐後再點1杯甜酒即可。香檳基本上是可以搭配任何食物的飲料,至於Burgundy紅酒,比較細緻,適合搭配L'Atelier系列這種多道、小而美、非傳統的法式菜餚,同時年份也不要超過12年,仍保有新鮮的果味。 不論在紐約或台北,女兒每次吃到他的鴨肝總是讚不絕口:嫩煎鴨肝佐牛肝菌燉飯(台北)、嫩煎鴨肝佐烤葡萄柚(紐約)。煎鴨肝與甜白酒是好搭檔,像Bordeaux(波爾多)的Sauternes或是匈牙利的Tokaji。可惜台北店沒有By glass(可以點單杯)的Sauternes,在紐約的我們點1杯Ch. Rieussec酒莊釀製的Sauternes(這瓶酒台灣有代理商進口)。這晚在台北我以Don Pérignon搭配嫩煎鴨肝,當然也是很好的結合,Don所散出的堅果香與煎鴨肝蠻好搭配的。而牛肝菌燉飯肆意的香氣,更讓人舒暢。 至於Burgundy紅酒,我選自Morey-Saint-Denis產區,搭配炙燒腹肉牛排(女兒要3分熟,我則5分熟),口感細嫩、呈棗紅的色澤,與Pinot Noir搭配,不論是口感還酒體流露迷人、亮麗的「Burgundy紅」都是很恰到好處的搭配;牛肉之後的乳酪盤,也可以搭配這瓶紅酒。 在台北店的吧台,通常都是由Kenny(他與Nana之前都在亞都麗緻酒店服務)幫我侍酒,不論專業或服務他的表現都非常貼切適得其所,更添增舒適感。這次與法籍Sommelier Benoît Monier初次見面,由於那晚是周5,座無虛席,沒有深聊,但他的名片地址是台北店址,想必是派駐台北店。9點過後,又進來了7、8位老外,他們在靠近入口的吧檯先喝飲料聊天;此刻Robuchon與Philippe Braun一一與客人聊天,氣氛變得熱絡起來,女兒說,讓她有回到紐約餐廳的感覺,我也有同感。 不可免俗,女兒興奮的與Robuchon還有此次的團隊合影拍照簽名,感謝現代科技的發達,還沒離開餐廳,Nana拿一個信封給我們,內有剛剛的合照與Robuchon的簽名。當晚Robuchon介紹台北店新任主廚跟我們認識,來自義大利的Angelo Aglianó,我們聊了一下,女兒直說,他長得好帥、好帥。 食、色性也。千古不變的道理。
留言0喜歡投書仁愛路住戶們
任何社會都有階級,也因此都會有替罪羔羊(Scapegoat)。自古知今、古今中外皆然,不論是因為膚色、宗教、性別、語言的不同,或是貧窮、外地人都有可能成為當地的某種「另類」,而遭受異樣的眼光與懷疑,例子太多,本文也非學術論述,因此就不舉例。 對當今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而言「階級」是非常敏感,因為60幾年前,中國共產黨就以「無產階級」的口號,吸引了無數同路人,打敗「資產階級」的國民黨,取得政權後,進行「土改」。這是歷史,不仿讀讀中國國民黨史或中國共產黨史,或從中國史中就可知道土地、農村問題對漢人的重要性。 聯合報(10月25日)B(北市)版頭題標題「空總建社會住宅 周圍居民抗議」,我引述內文「一名黃姓住戶也說,如果興建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原本治安良好的大安區可能會變成治安死角。她解釋,並不是歧視買不起房子的弱勢族群,而是因為居住人口流量太大,戶數又多,衍生的問題自然會增加。」 從這位「黃姓住戶」的話,可以看出「仁愛路住戶」的某些觀點與心態是可以討論的。 在媒體推波助瀾之下,台北出現了本地版的「貴婦」與「豪宅」階級。昂貴地價地段的住戶期待地價只漲不降的心態,我們是可以理解。但如何證明「居住人口流量太大,戶數又多,衍生的問題自然會增加。」假如擔心「居住人口流量太大,戶數又多,衍生的問題自然會增加。」何不易區(地)而居?這是很奇怪的推論,台灣人不都是期望「生活機能方便」的住宅區嗎?住在國外昂貴、安靜的住宅常抱怨不方便,懷念台北住家樓下有超商,不是嗎? 貧富才是問題,不是人口流量。 懷疑別人覬愈他的錢財、瞧不起窮人,似乎是普天下富人的心態,因此真正有錢人家是要離群索居,不跟我們一般人往來的,因此哪來「人口流量太大,戶數又多,衍生的問題自然會增加」。 有句俗語說「窮鬼是最可怕」,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相較於「仁愛路的買主」,那些「社會住宅」的住戶是經濟的弱勢者,前者怎會與後者做鄰居呢?不論在現實世界還是電影、小說的劇情,窮人(或弱勢者)常被貼上各種負面的標籤。 何況,若是真的有「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想必以年輕的中產階級為多數,那還是老老實實的受薪階級與納稅人,而不是喜愛逃漏稅的奸商巨賈。 其實,「仁愛路住戶」(們)大可不必杞人憂天。 一,要慶幸台灣的政治生態,立法、官僚、官商角逐爭利,永遠不要期待政府能為經濟弱勢者帶來佳音。 二,要瞭解我們身為漢人的本質。以漢人「自求多福」、「自管門前雪」的習性,及其所形成的政府(國民黨與民進黨皆然),基本上我對「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的政策是不抱期望的(天方夜譚更為貼切),選舉語言不必當真。 最後附註: 1 我也是大安區的居民,妳們住仁愛路,我住和平東路。 2 我曾買過兩間房屋。 3 我是自由市場經濟的擁護者,長期看英國The Ecomonist(經濟學人)周刊,反對抽所謂的「豪宅稅」或「奢侈稅」。 4 世界沒有「均富」的社會,相信它,是自己笨。 5 我期望成為「富豪」,但多年來自認是「心情愉快」的受薪人。
留言0喜歡投書我在紐約流連的咖啡廳與Bar
前言:英國Telegraph(電訊報)網站的旅遊新聞,報導紐約知名的餐廳與Bar,列出在曼哈頓可以喝到美好Martini的去處,其中有一家是本專欄才介紹的St. Regis酒店的The King Cole Bar,該文作者也推薦21Club(屬於東方快車集團旗下的一家餐廳)與Carlyle酒店知名的Bemelmans酒吧,這兩家也是我每次紐約行經常流連的去處。 每次去紐約我總喜歡上一些比較Establishment的餐廳,甚至看報紙,除大家熟悉的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外,我還喜歡The Sun(太陽報,可惜已停掉了)、The New York Observer(觀察家,一份報紙型的週報,紙張顏色為鮭魚紅。)所以女兒每次都說「爸爸您老了」她嘴巴唸雖唸,只要我去紐約,還是先訂我想去的餐廳陪我喝酒吃飯。 我至少一定要去21Club吃頓晚餐、在Four Seasons 餐廳的The Grill廳用個午餐(這是一家獨立的知名餐廳,與Four Seasons旅館集團無關);而我自己也常在晚餐前先到Carlyle酒店的Bemelmans酒吧喝杯Martini或Champagne;等女兒下班的下午,我常一個人到Regency酒店的The Library喝咖啡看書報,之後到鄰近的Scully&Scully店,挑領帶或桌上家內的裝飾品,跟她見面後,一起到The Pierre酒店的 Pierre Bar享受一下Happy Hours。 這些餐廳的主要客人大多是「紐約客」,而從客人與服務生的互動,或有時我在Bar台與鄰座的酒客聊天,觀察到來者多數是常客;通常在週間下午兩三點我會到位於Park(公園)大道與東61街口的Regency酒店,在大廳左側的The Library(咖啡廳的名稱)喝咖啡看書報,The Library就像富豪書香世家的閱讀室,提供多樣紐約報紙與雜誌(而且每種並不只一份)供客人閱讀,有單張的椅子、也有供兩人坐的長沙發椅,花飾的椅背與椅座,予人十分溫馨之感,常有許多穿著貴氣而又優雅的中老年婦人點個沙拉、調酒,看來那就是她們的晚午餐,朋友進進出出,與服務生熟稔的互動,有如自家的客廳;我常坐在壁爐旁的桌子,點杯咖啡(這兒的咖啡是一壺),桌上總有橄欖或榛果仁任人取用,壁爐的小桌面,有已削好的鉛筆,印有The Library的米黃便條卡紙(為半張A4紙的大小)與信封,在此看書報或用酒店的便條卡紙跟遠方的友人談我的紐約生活,過個悠閒的午後。 Regency酒店屬Loews集團,該集團已有60年歷史,旗下16家酒店分布在美加兩國,紐約Regency酒店優雅而溫暖,The Library旁靠61街這邊是Feinstein's at Regency,經常有藝人現場演出,類似cabaret,想了解演出節目與評論,不彷翻翻The New Yorker或 New York周刊。 從Regency酒店出來,若等女兒下班,我則沿著東61街走到第五大道交會的The Pierre酒店,先在 Pierre Bar的 Bar台(約6張椅子)點杯Sauvignon Blanc,下班後,紐約不論是飯店或餐廳的Bar總是人山人海,男男女女、大大小小,或是Wine、Champagne還是最常見的Martini,晚餐前大家都在喝,心情也為之飛揚起來。 The Pierre是一家Grande Dame(貴婦)級的酒店,最近這兩年由印度知名的The Taj集團經營(門口掛著美國與印度的國旗),之前為Four Seasons旅館集團旗下的酒店(門口掛著美國與加拿大的國旗,因為Four Seasons旅館集團為加拿大人所創),但酒店的裝飾與服務是一家充滿歐洲風格的酒店;Pierre Bar不只是下班喝酒的好去處,現場有樂師演奏鋼琴,男客人均著西裝,女士則裙裝,是一個成年人出入的地方,週日的Blood Mary雞尾酒早午餐,提供各類Blood Mary,餐後帶份週日版的The New York Times到中央公園閱讀或散步,很洽意的週日。 或者多數時候,從Regency酒店出來,我會從東61街往上走到東76街,再從公園大道轉到與Madison(麥迪遜)大道交會的Carlyle酒店(酒店大門位在東76街),從Madison大道這邊的入口則直接走進知名的Bemelmans酒吧。 很多紐約文化影劇人物、社交名流、歐美政要常出入Carlyle酒店,我常從紐約客或浮華世界這類美國文化、社交雜誌看到發生在Carlyle酒店的活動,早些年我報導The Leading Hotels of the World組織所屬的酒店,由於The Carlyle也是其中的一家,讓我對它更注意些。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該酒店的一張廣告,一個小男孩、帶著笑臉躺在床上,一隻腿靠在一個長枕頭上;文案如此寫著:我是紐約之王,當我還是一個小男孩的時候,而他們就稱我「先生」,連我坐在穿越中央公園的馬車都無法相比,如今,25年後,我終於回到The Carlyle。 The Carlyle曾是黛安娜王妃來到紐約喜歡下榻之處,更早年是甘迺迪總統(與他的家族成員)用早餐的地方。2003年第一次到紐約,之前我就要女兒在Carlyle酒店一樓的Carlyle餐廳先訂個位置,享受一頓正式的晚餐,更不用提,用餐之前我與女兒先在Carlyle酒店知名的Bemelmans酒吧喝了餐前酒,自此我就成為Bemelmans酒吧的常客。 這酒吧2002年才由設計師Thierry Despont整修過,但仍保有Art Deco的風格,以及Bemelmans在巨幅牆壁上的畫作。下班時段,Bemelmans的吧台、甚至整間酒吧座無虛席,有位置就坐,有時就靠在吧台點杯Gordon's Gin Martini或Champagne,享受我的紐約假期與鋼琴師Loston Harris的琴聲。 我的膚色總是吧台的「老外」,不論是我主動或他人總會跟我聊天,這些人,有已退休的、或律師、醫師、公司負責人等等,大多住在上東區、鄰中央公園這一帶,可以猜想到他(她)們的身價,酒店等於是鄰居,晚餐前到此喝個酒,與舊識聊聊,我去了幾次,也認識一些吧台常客。有一次,我右手邊一位穿著入時又性感的(後)中年婦女主動跟我聊起,她已喝幾杯Cosmopolitan,介紹我認識她的第3任丈夫,而她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他們在紐約、洛杉磯、法國都有房子,稍後她丈夫知道我來自台灣、喜愛葡萄酒,告訴我他們在法國有葡萄園、問我台灣有什麼值得投資的產業…… Bemelmans酒吧是因為美國幽默作家與畫家Ludwig Bemelmans(比姆爾曼,1898-1962)而聞名,他把對中央公園的觀察與想像,用他的畫筆展現在酒吧巨幅的牆上,代價是他與家人在Carlyle酒店住一年半,成為這酒吧的傳奇。這位童書系列Madeline(梅德琳)的創作者,生前的作品常出現在The New Yorker、Town and Country(一本針對富有人士發行的時尚生活月刊,有進口來台)、Vogue等雜誌。 想目睹影星Woody Allen本人的風采嗎?每個星期一晚上他都會在酒店內的Café Carlyle廳現場演出,三十多年來,許多有才華的舞台人物在此出道或常長期表演,像Bobby Short、Judy Collins、Rita Moreno等人;Café Carlyle始終保持cabaret的傳統,壁上的畫作是法國藝術家Marcel Vertès的真跡,他是「紅磨坊」的藝術總監、奧斯卡金像獎得主。 從Bemelmans酒吧出來,順著76街走不到5分鐘,就到中央公園。或者先在76街的Café Boulud餐廳訂個位子(我喜歡在室外人行道邊的桌子,因為餐後可享受一隻雪茄)用晚餐,這是紐約知名廚師Daniel Boulud的另一家屬於casual的餐廳,但價位可不casual,不過餐倒是蠻道地的。 The Carlyle是美國知名酒店Rosewood聯鎖集團旗下的一家,該集團的家數才二十餘家,都很高雅,講究服務;主要分佈在北美、加勒比海、拉丁美洲、中東等地,亞洲只有一家,在東京銀座。
留言0喜歡投書紐約St.Regis酒店與RedSnapper
克林頓女兒Chelsea的婚宴是由紐約St. Regis酒店負責,這家位於紐約第5大道與東55街交會口的酒店,從1904年開幕以來,就成為紐約的地標與傳奇,知名調酒Bloody Mary(血腥瑪麗,或稱Red Snapper),於76年前就源自這酒店知名的The King Cole Bar。 紐約東55街隔著第5大道有兩家具有歷史的Luxury酒店,一是國人較不熟知的St. Regis,另一家是國人熟知的The Peninsula(紐約半島酒店),這兩家酒店的Bar也是我在紐約常喝酒的地方。類似St. Regis的The King Cole Bar或是Carlyle酒店的Bemelmans Bar(東76街),已成為一種老風格的優雅,常成為媒體、作家、電影(視)的焦點,如Forbes雜誌去年選「都會酒店」最好的酒吧,The King Cole Bar再次獲得青睞。 紐約St. Regis目前是知名的Starwood旅館暨休閒酒店公司旗下最頂級的品牌,Starwood分成幾個系列:St. Regis、W、Westin、Sheraton、Le Méridien、Four Points、Aloft。早已進台的是:Sheraton(在台北忠孝東路)、Westin(南京東路)、 Four Points(北縣中和),即將開幕的是W(預定在12月,位在台北市府轉運站)與Le Méridien,但最高等級的St. Regis則無緣入台。 St. Regis目前在亞洲積極拓展,除新加坡、中國北京與上海各有一家都市型酒店,在巴里島有一家休閒酒店外,未來在西藏拉薩(預定在今年底)、天津(2011)、四川成都(2014)、廣東珠海(2015);以及日本大阪(今年)、曼谷(2011)、吉隆坡(2014)都將陸續出現。St. Regis休閒酒店除現有的巴里島外,在中國海南島三亞也將於明年開幕。 紐約St. Regis於1904年落成啟用,18層高,是當時紐約最高的建築物,造價550萬美元,當時媒體形容St. Regis是「世界上設備最豪華最豐富的酒店」,當年的房價每天5美元;St. Regis酒店創辦人John Jacob Astor上校在為酒店取名字傷腦筋的時候,有天到上紐約州探訪他的小舅子,該地有一個美麗的湖泊名為St. Regis,他的侄子跟他建議,為何不以這湖命名為Hotel St. Regis。經過研究後發現,17世紀在該地有位法國僧侶Francois Regis對旅人非常周到,18世紀被追封為聖人,該湖就以他的名字命名。 Astor上校之後成為鐵達尼號死難者之一。1912年,48歲的他與元配離婚,旋即與一位19歲的女子結婚,轟動當時紐約社會,婚後他前往歐洲,搭鐵達尼號回美國,不幸發生船難,他犧牲自己把搭救生船的機會讓給他年輕的妻子。 他的兒子Vincent繼承他的產業,但不久轉賣給Benjamin N. Duke,1927年再增建2層,整體的外觀(知名的St. Regis屋頂)一直延續至今。1935年Vincent再度取得酒店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重新整修內部,聘請知名廚師,樂團現場演出,成為紐約最熱門的晚餐夜總會與社交活動。 1988年,走過84年時光的St. Regis,首次封館徹底整修,「紐約市地標保護基金會」在該年也同時宣布St. Regis為紐約的地標之一。這次整修共斥資1億美元,於1991年重新迎客。 1998年Starwood集團取得經營權,並成為該集團「豪華」系列的旗艦飯店,從紐約St. Regis得到的理念與靈感,Starwood集團積極在世界各地發展St. Regis系列酒店,並推出休閒酒店,第一家以St. Regis為名的休閒酒店是在法屬波里尼西亞的Bora Bora。 從1980年中起,我開始注意到Leading Hotels of the World(LHW)所屬的會員酒店,在當時所服務的「自立晚報」常報導LHW的新聞,每年年初LHW都會出版一本該年度的Directory,詳列所有的會員飯店,紐約St. Regis這種「老貴婦」級的酒店就是其一,出國也偏愛住LHW的酒店。 2003年女兒赴紐約讀書,第一年去探訪她,就帶她到St. Regis酒店「朝聖」,到知名的The King Cole Bar喝它的傳奇調酒Red Snapper(Bloody Mary),同時也在以Astor為名的Astor Court餐廳用晚餐。 從東55街進入(不要想成有很寬闊的大廳)往左走,就可看到牆上的大壁畫,壁畫下有個Bar,沒錯,那你就是來到The King Cole Bar。 King Cole(老國王柯爾)是英國的一首童謠,歌詞依不同的版本有些微的差異,但他是一個快樂的老靈魂,有煙斗、有提琴、有碗。這首童謠從12世紀留傳至今,許多作家、音樂家、幽默家對它有不同的闡釋,但基本上是快樂的象徵。這幅畫的創作者是美國插畫家Maxfield Parrish(1870-1966), Astor上校的朋友於1905年買下送給他的。 壁畫裡一個老國王坐在羅馬石柱庭院的大石椅裡,戴頂黃色高帽,面露似笑非笑的奇怪表情,雙手放在扶手上,兩旁各站立一個從同到腳穿紅衣的男人,兩人面朝不同的方向;國王雙腳踩在大抱枕上,腳邊有兩個兒童坐在石階上,兩人面朝不同的方向,石階前有兩個大水缸;更遠的兩側,各站一個衛兵,以不同的手持一把矛,兩人露出不同的腿。這張壁畫已成為The King Cole Bar的代表,印在杯墊與明信片上。不論是坐在Bar台還是其它桌子的位置,這幅大壁畫總是抓住你的眼神。畫中這些表情各異的人物似乎也看著在Bar喝酒的每一個人,十分有趣。 Bloody Mary是通俗的酒名,King Cole Bar的酒單印的是Red Snapper(18美元)。Bloody Mary當是誰設計出來的至今仍有許多爭議。 2009年Red Snapper問世75年,當年3月1日St. Regis酒店公關室發了一則新聞稿。根據這份新聞稿的說法:1934年,當時St. Regis的Bartender Fernand Petiot創出Red Snapper這款雞尾酒。 起因是,當年酒店已再重回Vincent手中,有一天他那嗜好喝Vodka(伏特加)、帶有俄國貴族血統的小舅子Serge Obolensky請Fernand Petiot幫他調1杯他在巴黎所喝過的伏特加雞尾酒,他喝Vodka讓他覺得與俄國還有牽連。於是在除伏特加與番茄之外,再添入鹽、胡椒、檸檬與英國的Worcestershire Sauce(烏斯特黑醋),Bloody Mary就此問世。也由於這名字太通俗,每家Bar或Pub都有這款雞尾酒,之後在St. Regis酒店就稱Red Snapper。 紐約人似乎蠻喜愛Bloody Mary,不論是酒店內的餐廳還是獨立的餐廳,周日都有Bloody Mary的Brunch(早午餐),有各種Bloody Mary餐點。 與King Cole Bar相連的是該酒店具有歷史、以創辦人為名的Astor Court廳,這餐廳也是以高雅的繪畫作室內布置,不論喝下午茶或是用晚餐都十分怡人。 若你是一個「追星客」的用餐者,那就選擇酒店內的Adour廳。2008年St. Regis與法國Michelin(米其林)級的 Alain Ducasse合作,開了這家以Ducasse出生地附近的這條河流為名的餐廳(Adour河位在法國西南部)。這算是Ducasse在紐約第二次與高級酒店合作。 附記: Red Snapper的原始配方如下 1盎司 伏特加 2盎司 番茄汁 1滴 檸檬汁 2滴 鹽 2滴 黑胡椒 2滴 辣椒 3滴 烏斯特黑醋
留言0喜歡投書Quote酒店的333Bar鬧市的片刻自我放縱
1990年代初期,台北東區一品大樓地下室有一家Disco舞廳酒吧稱之為Rumors(謠言),我蠻喜歡這個帶有時尚感又帶些嘲謔味的英文名字;在Bar喝酒跳舞,總難免道聽塗說Gossip 一番。 不論是Rumors還是Gossip,與朋友喝完酒要離去的時候,我總會加一句:不要Quote(引述)我的話,酒話不能算數。 Rumors早已歇業,去年,台北南京東路3段上開了一家名為Quote的Boutique Hotel(精品酒店),不像台北的其它酒店入門就是大廳,走進Quote的自動門就是設計充滿現代感的Bar,有如紐約、倫敦都會型的小旅館。我通常5、6點下班後到Quote的Bar小酌,但相較於在紐約、香港中環的金融圈或辦公區,下班時段,許多餐廳或酒店的Bar都擠滿了上班族,在回家或用晚餐之前先喝杯酒,台北人似乎比較沒有這種喝酒文化。 照理南京東路這一帶的辦公區,應該「養」得起幾家上班族喝酒的Bar或Pub,可惜除了Westin酒店之外,似乎很難尋覓;80、90年代,在今日Quote酒店近鄰有一家「犁」字號的餐廳,當年這家餐廳的Bar經常一位難求,也是許多在台或來台「老外」出沒的去處,特別是下班時段,Bar台常圍著喝酒的上班族,可惜自從這家餐廳歇業後,南京東路就沒有這類Bar。 去年下半年的某天跟女兒聊起,我蠻喜歡紐約上班區的Bar餐廳,有都會男女的氣氛;此外,我有一個「歪理」,上班才是喝酒的充分「理由」,這就可以理解,西方很多Bar只有周1至周5有Happy Hour,周6日喝酒是沒有優惠的,可惜南京東路少了這種Bar。她說,她去過剛開幕Quote酒店1樓的Bar還不錯,建議我可以去看看。 Quote是屬於Small Luxury Hotels(SLH,精小而豪華酒店)國際組織的一員,才只有64個房間,一進門向左走就是接待櫃台,向右走就是這酒店唯一的餐廳兼Bar,稱之為333Restaurant(餐廳)&Bar,為麼是333,只因為Quote就位在南京東路3段333號。 坐在Bar台,可以看到介於Bar與接待櫃台之間有一口高高的正方形水池,池面有如一大片墨鏡,天花板與牆壁是用金黃色與銀色的浮雕金屬板構成,配上燈飾,有如幻境般的璀燦,反射到池面似夢似幻。下班後坐在Bar享受Happy Hour,看著落地窗外南京東路騎樓下匆忙的過客,自我忙中偷閒、在鬧市中尋找片刻的寧靜與些許的放縱。 Cocktail是都會型酒店Bar的精隨,Bar333的Cocktail酒單非常精彩,我習慣喝Gin Martini(偏愛英國的Beefeater),Stir not Shaken,外加3顆橄欖,我請333副理Mandy(程贏瑩)幫我調製。Mandy算是舊識,約莫2、3年前,我常到重慶南路店的T.G.I.Friday's用餐喝酒,Mandy當時是Bartender,T.G.I.Friday's的調酒訓練與比賽,在國內餐飲業獨樹一幟,她得過獎,此外,她待客週到細心,記憶好,記得常客的口感,很自然的與客人互動。最近去了333,她一眼認出我,老友再見,她為我調一杯我喜愛的Gin Martini,但誠如「紐約客」漫畫所說,Martini一杯不過癮,第二杯意猶未盡,第三杯就超過了,當晚她為我做兩杯。 到今年9月Quote開幕滿周年,去年夏秋我常在333Bar小喝,事隔半年多,當時的一些Bartender都跳槽,只有Mandy(不是這位當副理的Mandy)還在,她來自墾丁,每年台北的冬季或梅雨季我幾乎都會去一下墾丁尋找太陽除去台北的濕氣,對我,墾丁有許多回憶,爾而把酒我們也聊聊墾丁的日子。 333Bar依時段有一些Happy Hour活動,為南京東路的都會上班族在下班後增添一些色彩。
留言0喜歡投書女人要年輕男人要老
我,今年60歲,這幾個月與一位女性有較多的互動,她年約37、38歲;我30歲那年結婚,對象是一位22歲的女人。 讓我想起幾年前Esquire(老爺)雜誌有一期的封面故事Younger Women Older Man(年輕女人 老年男人),文中提到男女最適合交往的年紀是:男人年齡除以2,再加7歲。看來不論是30年前我的結婚對象,還是30年後的此刻與這個交往的女人,我與我的對象在年紀似乎都「很匹配」。 當然我並不是根據這個公式去選擇對象,只是近日在整理書架上多年的Esquire與The New Yorker(紐約客),無意中出現這本1992年3月號的Esquire,該期封面這張黑白照片的女子再度抓住我的眼睛:一位全裸的年輕女子,用右手臂遮住她裸露的胸部,側臉望著你,那種帶些慾念、帶些迷茫的眼神,不去看她也難,就如同當年我在香港中環Prince Building(太子廣場)的Bookzine(97之前香港一家專門進口歐美雜誌的書報社)書架上第一眼看到她的感覺一樣。 男人擁有女人的夢想與野心,就像貓看到鳥很自然就想去抓它。我養過貓,貓的本性喜愛捉弄眼前會動的東西,不論是鳥、蝴蝶、或是搖曳的樹葉,從小貓到今天11歲,它愛捉弄、捕抓、追逐的天性從沒改變過。男人對女人的喜愛與追求,手段方式或許因年齡而異,但本性或本質也不會太大多差異。 年輕時候的愛情,常以「成家」為目的,愛情若只是一種手段或過程,婚姻或許仍會存在(因為利益或子女,還是報復或面子等等因素而苟延殘存),但愛情已死,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留下見證。 絕大多數人常把愛情與年輕相連結,沒人否認年輕總是美好,但愛情不該是年輕人的專利或獨享。每個人可以有很多次的愛情(還得看每個人的本領),但只有一次死亡(這點上帝是公平的)。 愛情迷人、誘惑之處,在於愛情不必然依附或存在婚姻體制內。兩情相悅是愛情的前提,「彼此享受」才是唯一也是終極的目的。但男女之情常受外在客觀條件的影響,愛情能存在多久或終結常用年齡、外貌、社經地位、財富(特別是針對男人)等「條件」來衡量。從結果論,愛情只是手段,獲得對方的財富、覬覦美色、男女性慾的渴求、生兒育女的需要、占有慾等等欲望才是目的,藉披著愛情美麗的外衣遂行彼此的目的。 年輕時在乎年齡差異,因為除了年輕彼此什麼都沒有,能比的就是年紀,通常只要相差個3、4歲,就嫌對方「老」;當女人進入職場或年過30,就常以財富與社經地位來衡量男人。美貌,特別是年輕女性的美貌則永遠是可以「待價而沽」,之前,哈佛大學曾做過研究,貌美的女人有較多的機會比「不美的女人」嫁給社經地位比她高的男人,從古至今,在很多社會或部落,「麻雀變鳳凰」是確實經常在發生。 但不論如何,男人的財富(與權威或地位)是可以打破愛情的世俗籓離與條件,從古至今,舉世有錢的男人擁有三妻四妾或妻妾成群是司空見慣;弔詭的是,這時男人的年紀或美醜都不是問題,只要這男的不是強奪豪取霸佔別人妻女,有時這些差異還傳為一種美談;再次印證,財富可以帶來浪漫。也證明,財富不能等,但愛情可以慢慢來。 每個女人都知道美麗是短暫的,更需要維護保持,所以她們知道如何善用她們的美麗得到最有利的報酬;相對的,「有年紀」的男人也要認知,年輕女人的美麗是需要給予適當的回報。 俄羅斯有句諺語:一個女人如同一整個文化(A woman is a complete civilization)女人生來就是比男人複雜、,完備,、齊全。與女性相比,男人的進化比較緩慢,同年紀的男女,男性比較不成熟,兩人相距甚遠;他們的態度較不穩重,言談天真,他們還需要時間來熟成。年紀大的男人識多見廣、做事經驗豐富,他們是自然與高雅的結合,自有其吸引異性之處。 但並非「有年紀」就能吸引年輕的女人,「有年紀」的男人若不具有成熟、世故、幽默、會聆聽的特性,再加上又無財力那就成為「糟老頭」,若是有錢而沒有這些特質,充其量也只是一個Sugar Daddy而已。不論已婚與否,女人常抱怨她們親近的男人:「都不聽我講話」。「有年紀」的男人縱使在事業呼風喚雨,但在你喜愛的女人面前,最好還是讓她做個「妻子與母親」結合的角色,記住:「有容乃大」。
留言0喜歡投書另類親子溝通,剪報給子女閱讀
我從初中就喜歡剪報,之後進入新聞界,記者生涯更與報紙為伍,自己剪報彙成檔案,已成為生活、寫作的一部分;也因為在媒體工作,深知「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因此得「適合全家閱讀」的中文報紙或雜誌才會出現在客廳。等女兒識字懂閱讀之後,我也剪報給她閱讀,若我在中英文報紙發現值得或有趣的內容,就將它撕下或剪下「要她也看看」,甚至她在紐約讀書、工作的階段,我也常在越洋電話中告訴她哪家報紙或雜誌的哪篇文章值得閱讀。 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最近從英國Financial Times(金融時報)讀到Harry Eyres的專欄,提到他大約每星期會收到一次他父親寄來的剪報,有些是嚴肅的題材,有的是有趣的卡通;作者稱他們父子的這種互動是一種「間接的關係」(Oblique Relationship)。我女兒雖已是「職業婦女」,但我讀到有益或有趣的文章,還是會剪下留給她看。進入網路時代,我雖然也會從英美媒體的網站Print文章,但從年輕養成的剪報習慣,以及書架上各種不同題材、分門別類的資料袋,裡頭那些已發黃的剪報,翻閱起來比Print的紙本有情感多了。而且剪報比紙本更適合夾在書中,不占空間。 作者在Paper, Scissors, Tones(報紙、剪刀、風格)這篇文章從父親寄給他的剪報所感受的父子情,並從剪報的樂趣談到今下從網路閱讀的不同感受。他父親寄給他的剪報,反映他父親自然的態度以及報紙自然真實的風格。報紙是一種奇妙的混合,就像生活本身一樣的混雜與惡習。就像莎士比亞戲劇,一份好的報紙要呈現不同的透視與聲音,從悲劇到滑稽,從嚴肅的報導到激動的惡言與嘻笑下流;各種觀點自由的展現。Eyres的論點深得我心。 我喜歡紐約或倫敦的一個原因是:總是有我喜歡閱讀的「優質」英文報。西方報業的傳統,基本上Broad(寬幅或稱優質報)與Tabloid(小報或稱八卦報)是有分際的,讀者從紙張(大小不一樣)、出報時間(Tabloid通常是午間出報)、標題製作、圖片取捨、用字遣詞等等就可區別要挑哪類報紙閱讀。而且在這些國家都還有書報攤,挑一(或幾)分報紙、丟幾個銅板走人,也蠻自在的;台北已成為一個沒有報攤的文化,日常生活瑣事都被超商包了,看來是「方便」的社會但就少了那麼一點人文氛圍。而且中外的超商都具有共同的特性,大多販售銷量大的八卦報,書報攤不論在報紙或雜誌的選擇就多了。 有幾種情況會剪報:一是看完之後覺得有參考價值,一是值得再讀,或是有興趣的文章但沒時間看(優質報有許多新聞都用相當篇幅深入報導),另一種是覺得某人值得閱讀這篇文章。 而剪給某人閱讀,誠如Eyres所說,是他們父子間的「間接的關係」;對我而言,看完報剪給女兒看是我們父女間的「不對稱的寧靜溝通」。女兒從我拿給她看的剪報,多少可以了解她這個老爸腦筋在想些甚麼,對當下某些話題我有甚麼看法。 了解與溝通是要雙向的。我們總認為孩子是「我們的」,坊間多的是如何教育子女的書,但少有談到如何讓子女了解父母;有些較威權的父母,甚至認為「如何讓子女了解父母」是無聊的問題(瞭不了解,總歸你是我的孩子;喜不喜歡,那是孩子的事)。 起先或許是「不對稱的寧靜溝通」或是「間接的關係」,最後彼此總會有話題可以聊天(說「溝通」太嚴肅);我常挑像紐約時報或紐約客的餐飲評論、或是金融時報Jancis Robinson的葡萄酒專欄、還是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國際前鋒論壇報)Suzy Menkes的時尚報導、或是紐約時報周日版的書評(有時再與這本書夾在一起)以及撕下寫作好的報導給她「看看」。女兒目前在一家法國跨國性的化妝品集團工作,若我看到相關業界的報導,也順手剪(撕)下給她看看。 網路時代來臨,開啟「閱讀」方便的時代,但我仍喜歡享受「翻閱」報紙的樂趣。網路看來是提供「無限」的訊息,使用者愛看甚麼內容就有甚麼,但另一方面,就如Eyres所說讀者也可設定喜愛閱讀的內容或作者,直接點選閱讀,而忽略了其它內容「有多少人曾在網路讀過訃聞或讀者投書或卡通漫畫?」Eyres問的好。 我認為報紙是用來「翻閱」的,發現值得或有趣的題材,才深入去「看」報;也因為是「翻閱」,你可以一心多用,看報的同時可以你還可以吃飯、喝咖啡、看電視、跟親朋好友相聚(更不用提上廁所的時候)、睡前帶到床上、或是做愛後還有精神的話--都是「翻閱」報紙的時候。當年談戀愛寫情書,偶而也夾些剪報與對方分享。 也因為每天出報張數多、內容無所不包,我已習慣先把喜歡看的那幾個Sections的新聞先挑出來,沒興趣的版面大略瀏覽一下就先丟掉。我一些住在美國的朋友,很少看當地的英文報,理由是頁數太多看不完,我的看法是:報紙是可以挑到你喜歡「看」的內容,而不是要你去看完它。 Financial Times周末版Arts&Life這套的最後一頁Last Word,有兩個我不會錯過的專欄:一是Harry Eyres的Slow Lane,另一個是Tyler Brûlé 的Fast Lane。兩人寫作的題材從(國際)文化、藝文、餐飲、旅遊無所不包(讓我想起1980、90年代我在自立晚報的記者生涯)他們兩人都曾經來過台北,從字裡行間看來,還不只來過一次。 Harry Eyres於5月28日的專欄寫他於今年初春到高雄美濃所見所聞,與美濃客家農人、作家、畫家、音樂人士見面,以及當地人對蓋水庫的看法,對當地人保留傳統客家文化有所著墨。6月26這篇My travels with Lemuel Gulliver專欄,從格列佛遊記這本書的大小人國談到今日的台灣與中國,這種角度十分新穎,啟迪我的思路。
留言0喜歡投書與男人分享利益,不要與他共闖天下
通常男人以他的方式或「條件」去愛女人,因此,男人可以相信愛情;女人,相對較被動、被追求、被愛,因此,在女人(甚至包括家人)認為該男人能提供「適當的條件」之下,女人可以接受該男人,但不一定相信愛情。 所以我常跟男性朋友講,當一個女人接受某個男人的求婚,她所考慮的層面一定比男人廣、比男人深遠。女人一定選擇對她有利的「條件」才會答應男人的求婚,而不會只是男人對她的愛。 在婚姻體制,絕大部分女性是「一次採購齊全」--將性愛、生兒育女、丈夫的需求同時集中在同一個在男子身上;但男人未必,男人可以「分批採購」,男人通常是「婚姻體制的利益者」,他同時可以擁有婚姻(畢竟婚姻也是一項「成就」或讓人可以「信任」)、家庭、事業,但妻子未必是他的性伴侶或心靈伴侶。 也因此女人在婚姻體制女人比男人辛苦,畢竟要同時扮演(稱職的)母親、(期待的)妻子、(想像的)情人(或是性伴侶)、(職業)婦女(幫忙提供經濟),身兼多重腳色本來就是困難重重。也因為如此,女人不論在被追求過程接受禮物或離婚要求贍養費、精神撫卹今我都認為理所當然。 本質上,在愛情遊戲與婚姻(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軌道,男人註定是「人財兩失」--愛她的時候送禮,離婚的時候更要付出相當實質的賠償。但在精蟲沖昏了頭的時候,以為一個女人接受他的求婚是因為「她愛他」,其實這是男人古老「獵人」的自我在作祟而已;女人已習慣接受禮物,從有形的財物,到男人對她的讚美。 同樣我也常建議女性朋友「要分享男人的所得與利益,不要與男人共闖天下」,從古老,男人這種雄性動物,是會把食物分享他所愛的女人,而男人又不一定、也不會只愛一個女人。女人與其跟男人共奮鬥,未必共享成果,不如分享他一點或一些利益。在父系社會的婚姻體制,男人認為該女人會幫他傳宗接代、養兒育女,所以妻子可以分享丈夫的所得,把利益傳給跟他同姓氏的子女。 愛情與婚姻絕對不會是無價的,都是有條件的,只是在互動過程,雙方的價值觀(可能)是一致的,或彼此(心知肚明)各取所需,若沒有明顯的第三者,或更大利益(還是「美色」)的誘惑,這段感情或婚姻是可以存在,甚至延續下去。 當然,從感情進展至婚姻,再衍伸成家庭,夫妻關係已不只是男女的角色,任何人都不會否認金錢的重要,而且普世觀點都認為這是男人(丈夫)要最主要的功能:麵包的採集者;而女人有孩子之後,不管是她自己還是別人的期待,母親的意義總大於女人。 看來是很弔詭,戀愛時期是精蟲作怪,但婚後丈夫為賺錢養家活口(現代女性也參與一腳),工作時間長(全球前3名)以及職場的不安全感(如升遷、鬥爭),婚姻生活的性愛常淪為次要(很多丈夫常說「只是盡責任而已」);而當年那個女人身為人母之後,也自我降低性的吸引力。 但自私與好奇就像精蟲作怪一樣都是男人類的本性,男人身為獵人與採集的角色似乎從未退化,而且日益精進;男人不必然會為情感哭泣或難過,但是隨著年齡增長,經常為失勢、失業、沒錢、禿頭(掉髮或頭髮變白)、性能力(從青春期的高峰)逐漸衰退(所幸還有「威爾剛」)而擔心,甚至是一種夢懕。 相對的,女人只要她願意,不論在性關係或金錢對男人總是比較可以予取予求。英國女作家Virginia Woolf(1882-1941,維吉妮亞 吳爾夫)早就說過「愛情就是脫掉襯裙」(套用這句話,對現代女性而言「愛情就是脫掉內褲」);當年Coco Chanel也曾講過一句話,女人不是靠臉蛋就是靠屁股,因此女性分享男人的利益是天經地義。
留言0喜歡投書女人是值得被討好
我痛恨梅雨季,但卻也是最有機會與(任何)女人共撐一把傘的季節;或與女人共乘一部車的時候,為她打傘讓她先入座,展現男人尊重(我知道有些女人不喜歡「照顧」的字眼)、體貼、對女人獻殷勤的「天賜良機」。 一個下大雨的某天下午,在台北仁愛路看見一對衣著入時的三十來歲男女從某「豪宅」(套用時下媒體最喜歡用的詞)出來,他們各撐一把傘,女的從右側後座要上車,從她稍微停頓一下的動作,我想她認為與她同行的男士應該會幫她開車門,為她撐傘以免入座過程弄得狼狽淋濕,但沒想到這位男士動作蠻俐落的自己快步繞過車後邊從左側門上車,毫不理會這位同行的女士,我看她愣了一下,才自己開車門、收傘進入後座。 Lady First這觀念或舉止與女主義並不衝突,就如同女性流露或展現性感與女權主義可以並存,多的是專業女性、高級女主管她們在職場的言談、舉止也讓我覺得散發某種魅力與性感,但不代表我對她們的不敬;假如權力是男人最好的春藥,那時下的男人最好也慢慢學著接受權力對女人有同樣是她們的春藥,端看她們選擇何時、何地與對何人使用,以及希望達到什麼目的。 我這種抱持Lady First的觀念與舉止,常被周圍的朋友譏為「大男人」,但畢竟我周圍的女性也都還蠻愉快的接受。當然也有些女性對男人的周道感到扭捏不安,甚至不知所措。 有天我在天母一家進口歐洲食品專賣店坐在高腳椅喝咖啡,一位年約40幾的女士,站在玻璃櫃前挑食物,背對著我,我看她衣服的領子不整齊,我微笑跟她打個招呼說:妳的領子歪了我幫妳弄正。 這位女士看來有點害羞、或是尷尬、還是不知所措,跟她同行的女伴說,當媽媽了隨便穿了就出來。我輕鬆跟她們說,媽媽也是女人。 我在台北的經驗,有些女性對男人周到行為的第一個(或是「直覺」)反應是:他有甚麼企圖,接著是「自我防衛」式的感到扭捏。這是我可以理解,畢竟我們的社會,兩性在公眾場合的互動還是蠻拘謹;本質上,我認為,Lady First從未存在於我們的文化,更不用提變成行動,撐傘、開門只是小例,縱使彼此認識,在公眾場合的言談對話,常「無視」於女性的存在,內容對女性非常不尊重,但我發現許多女性也釋然以對,真是不可思議。 幫同行女士拉個椅子讓她先就座、或她要起身時幫她拉個椅子,我認為都是男性對女士最基本的對待;若是台北那些自稱為「高檔」的餐廳或酒店,能要求服務生做到這最其碼的服務,本地的女性就會很習慣被服務。 以我在歐美等地的經驗,只要是Fine Dine Restaurant,女仕向來都被侍候得很周到。過去有兩個暑假與女兒去倫敦旅遊,我們在Four Seasons(四季酒店)喝下午茶,女兒就座離座時,男服務生總不疾不徐幫她拉椅子,整個下午我女兒都不需自己斟茶,訓練有素的男服務生,很「自然」觀察她的杯子,很周到為她斟茶;在倫敦Mandarin Oriental(海德公園東方文華酒店)用晚餐,男服務生除了細心的幫她拉座椅,甚至很自然的「陪行」到洗手間,再陪她回座。有天下午我們到Savoy酒店的American Bar,Bartender Diaz很細心的跟我女兒聊天,了解她的口味,認為她適合喝一杯White Lady調酒。 更讓我感到窩心的,當我們在愛丁堡火車站下車,在月台就看到通往The Balmoral酒店的標示,以為只要走幾步路就可到旅館,沒想到還要爬一段階梯,我們父女各提一個硬殼皮箱,縱使有滑輪,還是得提上階梯,這時我眼前有如電影情節般,出現一位白髮斑斑的英國紳仕,走下階梯,跟我女兒說,讓他來吧,然後慢條斯理的幫我女兒提行李箱一階一階往上走,這幕至今歷歷在眼前。 女性天生就值得被男人討好與善待,並非只是金錢或針對自己的女友,包括對自己的女兒、女性親友也都應待之以禮,讓她們習慣接受異性的禮貌與服務、讚美。紐約的冬天,每人幾乎都穿大衣或外套外出,一進餐館,就把外套脫下交給衣帽間的服務生調掛,與女兒同行,我還是待她如女士先幫她寬外套或穿外套;若是到一般比較Casual的餐廳,幫她拉個座椅也無不可。 我認為有些女性對男人的周到與殷勤感到不自在,與我們(甚至整個亞洲)的大眾文化有關。我喜歡歐美Fine Dine Restaurant的服務方式,大多是用有經驗的男性,態度不卑不亢,周到又細膩;亞洲習慣選用年輕女性從事各種服務業,從航空公司到高級餐廳與酒店莫不挑年輕人、而且以女性占多數,因此產生不同的兩性互動文化與習慣。女性在公眾場合比較少受到讚美與服務就是一例,因為彼此都是同性,而男性對女服務人員也常不是那麼挑剔。(我這論點再度被朋友冠上「性別主義」與「崇洋媚外」) 在公眾場合對男人最受用的稱讚,就是讚美他同行的女伴,我在國外常有這種經驗,但在台北從未有過(亞都麗緻酒店例外);我曾入住洛杉磯比華利山莊Wilshire酒店(當時屬於Regent集團,現在為Four Seasons旗下),兩次在它的Dining Room餐廳用餐,那些資深的男服務生在跟我聊天時,也很自然對著我同行的女伴,讚美她的穿著或容貌等等。後來我在看Pretty Woman這部電影時,非常能體會該酒店的待客之道,難怪讓男(李察 基爾)女(茱麗亞 羅勃茲)主角都感到十分貼心。 在台灣「施」與「受」都必須學習,而且還有一段漫長的路,但總是要起步。
留言0喜歡投書在FrontPageBar看世足賽
與朋友約見面或用餐,我習慣加一句:我們先在Bar喝一杯;或說:先到的人就在Bar點個飲料。更不用提,若是一個人吃個簡餐,或下班後的Happy Hour,Bar是,當然也是唯一的選擇。可惜我的本地男性友人,在Bar很不自在,倒是我的女性朋友們還覺得蠻有趣的。先附加一句,若與愈漂亮的女人同行,帶她先在Bar喝個小酒,她常得到更多的眼光與讚美。 除了國際酒店、或美式的餐廳、還是經營者有Bar的概念,本地的餐廳有Bar的設計還真的是不多(夜間才營業的Pub除外)。 這個周末「世足盃」即將開打,台北的美式餐廳、或某些國際酒店的Bar,一定又是擠滿了足球迷,一大群老外加上些許的本地球迷,邊吃邊喝盯著大銀幕看現場轉播。全球的啤酒釀製商在這段時間,又賺足了鈔票。 在台北的國際酒店,位在林森北路的華國大飯店(2596-5111),在1樓有一間獨立的Bar,稱之為Front Page Bar(長虹酒吧),內有150吋的超大螢幕,現場轉播世足賽。 Front Page Bar(長虹酒吧)當年(約十來前或更早)開幕的時候,牆壁是以各國知名報紙的頭版做裝飾,對我這個當記者的感到十分親切,而且也讓我想起國外的某些Pub或Bar也是選報紙做為裝飾的主題;加上當時室內可以抽雪茄,我很快就成為Front Page Bar的常客,也在我所服務的報紙報導了一番。 我一直習慣稱它的英文名字Front Page Bar,有都會感、國際感加上些微的文化調調,中文「長虹酒吧」是浪漫些,但無所謂,無損於這Bar的風格。格局方正的Front Page Bar,主軸是正中間的兩個Bar台,Bar台間是酒櫃與服務區, Bar台棗紅色的木頭桌面,配上室內昏黃的燈光,十分有質感,周圍靠牆壁則是餐桌。 國際酒店的Bar通常愈晚氣氛愈High,老外也愈多。本地廠商通常大多會安排到台北出差的老外晚餐飯局,晚餐後老外回酒店,這時候是國際酒店Bar的黃金時段。 由於本地人少有Happy Hour的習慣(每次我下班後找人Happy Hour,被拒的理由是「空腹怎麼喝酒」,跟我在歐美的經驗完全不同:下班後,回家吃晚飯前,大家先去Happy Hour,因此晚間8點之前的Pub或Bar總擠滿了酒客。),在台北下班後這段時間國際酒店的Bar,除了長期派駐在台的老外(1990年代末之前很多),短期出差在台的老外比較少見,但晚間9點之後就多了。Front Page Bar常有這種盛況,加上晚間有有歌手現場演唱,這時就如英文Front Page (頭版)名字一樣,十分熱鬧有看頭。 最近我去Front Page Bar幾次,喝幾杯進口生啤酒,點水牛城辣雞翅(肉嫩多汁鮮美)、炸花枝圈(不會有油炸味)、牛肉麵(據說是前總統李登輝的最愛,它以盤子方式呈現,麵並不是完全泡在湯裡,牛肉擺在麵的旁邊;本地人常批評國際酒店的牛肉麵是煮給老外吃的,但我試過台北每家國際酒店的牛肉麵,華國大飯店這「盤」牛肉湯麵讓我印象深刻)。有時喝House Wine的時候我點義式牛肝蕈蘑菇燉飯(有義式飯的嚼勁、牛肝蕈蘑菇的香氣十分誘人)、或義大利龍蝦麵也都蠻好的搭配。 為即將來的世足賽,從這個周5晚間6點舉行「 歡”肋”無限」「臉”虹”心跳」世足首戰派對,開打前的每個整點,酒吧推出兩項比賽,「歡”肋”無限」是參賽者在限時內最快速啃完美味豬肋排及豪飲啤酒,勝出者有機會獲得飯店餐券或百威啤酒提供等多項獎項,當天消費最高者,可獲得「長虹世足貴賓卡」,在為期一個月的世足賽可於酒吧享有兩人同行,一人免費最高折扣優惠 ,此外在這段期間還有各項活動方案。
留言0喜歡投書我愛乳溝
周圍與我相交多年的男女朋友都知道我喜歡身材豐滿、胸大腿長的女人,我的一位美國男性友人,用「洋京腔」的華文說:Roy就喜歡肉肉的女人,他每次說「肉肉」時,嘴巴特別噘起來,有點變調,十分有趣。 並不是每個男人都喜歡胸部豐挺的女人,當年我與一位曾任本地一家國際酒店的華籍總經理聊起,他說每次看到胸大的女人,都有被打到暈眩的感覺;另一位曾任外商總經理職務的本國朋友,他說與豐胸的女人做愛,眼前除了一團肉,實在沒甚麼美感。 應該這麼說,我欣賞女人的乳溝(Cleavage)。我喜歡女人穿V字領的衣服或穿絲質襯衫、領子拉直、最上邊的兩或三個釦子不扣(之前我在某家報社工作,我的女主管就是這麼打扮);或是穿英國Cotton Club的洋裝,前面一排釦子,穿的時候,最上邊的釦子不扣,乳溝似有若無,忽隱忽現,有如世故的婦人,風情萬種,韻味十足。 女性適當陳現胸部與乳溝是一種「老式」的時尚與性感,並不是現代人的「發現」,從中世紀的宗教繪畫、文藝復興後期,女性展露豐挺的胸部與乳溝,就十分常見;在1960、70年代女權運動興起,女人脫掉胸罩、焚燒胸罩,到80年代末期,大胸部再度當道,並隨著Wonder Bra「魔術胸罩」的發明,豐胸與乳溝再度支配我們的流行時尚。中外那些少數政客與假道學者的批判,也只能狗吠火車而已。 Esquire(老爺)雜誌陪伴我的青春期,我收集Esquire多過Playboy,藝術創作者Alberto Vargas早期在老爺雜誌所創造的女郎,將照片經過繪畫再度展現該女郎高聳豐滿的胸部、修長的雙腿、衣不蔽體(或薄紗輕掩)而聞名,曾經在老爺工作過的Hugh M. Hefner(海夫納)將這構想加以修正以攝影照片陳現,在他創辦Playboy時推出Playmate(玩伴女郎),在市場大獲成功。後來我編輯台灣中文版Playboy,經常審閱不論是從美國總公司來的圖檔還是本地自拍的女郎,才深刻體認女人要陳現全裸胸部的美感與性感,是十分不容易的事,後來朋友問我當Playboy總編輯的感想,我的回答是:把衣服穿出性感。 我從未欣賞50、60年代英國模特兒Twiggy那種扁胸削瘦的身材,或是今日的「紙片人」。我從不否認從小我就喜愛給人肉感、有些微小腹(才令人遐思)、胸部豐挺、乳溝微現的女人,這種「老式」的審美觀,常被我的朋友認為我是一個「過時的大男人主義」,一些自視為女性主義的「現代女性」朋友長戲謔我說「你是豬」,或是沙文主義。 喜愛豐滿的女人,可能(甚至是「一定」)是受我母親的影響。以現代人的觀點我母親就屬豐滿型的女性,而且穿著雍容、性感。我母親一輩子的職業就是家庭主婦,每天第一件事就是,穿著連身內衣,從胸部開始往頸項、臉部化妝、上脣膏,頭髮梳整齊,才展開一天的家務事。或許在這種環境成長,從青春期起與任何一位女朋友交往,我都委婉的「要求」她們要裝扮,女兒從小到大要外出,我都要求她裝扮得體才出門。 印象中,在我初中畢業(15歲之前),每隔一段時間,都有一位婦女到家裡幫母親量身訂做連身白色內衣,長大後回想,母親當年所穿的這種貼身衣物,應該是現代人所謂的「調整型內衣」,或是Corset(緊身褡),從胸部到腰身,都非常緊束合身,背部有相互交叉的繫帶。母親很怕熱,不論冬夏,每次洗完澡穿上連身內衣之前,總拿把扇子拼命的扇;有電風扇之後,此刻,電風扇是她獨享,等涼爽後,就叫父親或我就幫她穿背部的繫帶,或洗澡前要我幫她鬆綁背後的繫帶。 從內衣、衣服、皮鞋,母親都是量身訂作,而且都是我父親騎著腳踏車載著她逛街陪她挑布料、量身、試穿,(或許這是我的成長經驗,我自己也愛逛街、有耐心陪姨媽以及之後那些女友們逛街)直到母親將近80歲那幾年,她數度輕微中風,雙親無力自理,我接他們北上與我同住,我才買成衣或便鞋給她,偶而要外出幫她梳頭,當下自己的內心有無比的感觸;其實母親還有許多當年訂做的衣服還可以穿,若要外出,我還是把衣櫃打開,讓她自己挑。 母親的外出服絕大多數是一件式,U型領或小V字領,適度露出胸部。她平日都有化妝,更不用提親友的喜事或生日宴會,我那些姨媽(們)與親友,都讚美母親的穿著,用日語讚美母親的裝扮,姊妹們開稱讚母親的胸部,母親總是微笑欣然接受。她參加晚間的餐會,一定拿一個珍珠編的小晚宴包(若沒記錯,是她與老爸去日本旅遊時買的),白天提Handbag。 或許延續當年形成的審美觀--適當的化妝、燙髮(我從未喜愛過清湯掛麵、或長髮飄逸的女生)、修身保持曲線、些微展現胸部、穿高跟鞋、裙裝,視場合搭不同的皮包等等,這些元素支配我對跟我較親近女人的裝扮「要求」;話是如此,我也不是要求她們非得如何如何,意見最多、跟我討價還價的,總是自己的女兒。 法國有句話「差別萬歲」,男女正面除了生殖器官不同外,女性最大的特徵就是突出的胸部,胸罩既保護也展現女人胸部之美,而當人類成為直立猿人時,胸部注定變取代臀部,成為一種直接吸引男性的器官,打壓乳溝或適當露胸還是「波動」,看不出甚麼道理。
留言0喜歡投書最後一任太太與情婦對丈夫的讚美
世上多的是妻子與情婦爭奪已故丈夫(男人)的財產,絕少有妻子與情婦出書追念已過世丈夫(男人)的愛感。只有美國知名作家Norman Mailer(諾曼 梅勒)才享有如此「艷福」。 圖片取至(http://nymag.com/arts/books /features/65350/) 「妳是第幾任太太?」 梅勒的第6任、也是最後一任老婆Norris Church Mailer(諾麗絲 邱池 梅勒)常被人問起這個問題;如今在諾曼逝世(2007年11月)兩年多後,於3月出版自傳體的書A Ticket to the Circus(一張馬戲團入場劵),敘述她的成長以及與諾曼33年的婚姻家庭生活。 兩個月後,與諾曼有8年情婦關係的Carole Mallory(卡羅莉 摩洛麗)也出了一本書,敘述他們的戀情,書名就是Loving Mailer(鍾愛諾曼)。這段8年的婚外情就發生在諾曼 梅勒與諾麗絲的婚姻關係中。 A Ticket to the Circus(一張馬戲團入場劵) Loving Mailer(鍾愛諾曼) 諾曼的創作力旺盛,情史與性史也同樣精采。他的著作有三十多本,寫作題材與風格多樣化,有的作品多達一千多頁,他不只要與當代名作家相抗衡,而是與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杜斯妥也夫斯基相較量,生前贏得兩次普立茲獎與(美國)「國家圖書獎」。此外,他的生命也相當多采多姿,曾出馬競選紐約市長、嗜酒、吸毒、愛拳擊、反戰、反女權,但另一方面卻也是一位具有女人特質的男人、喜愛女人、重視家庭的男人,與歷任太太所生的9個子女都跟他住在一起,因此曾為金錢趕稿出書。 1975年,52歲的諾曼到阿肯色州Russellville鎮停留一晚,當時26歲的諾麗絲是一位高中藝術老師,離婚,一個3歲孩子的媽,好讀書的她,是「每月一書」(Book-of –the-Month Club)的會員,當時諾曼為他的新書Marilyn(瑪莉蓮 夢露)來到這小鎮出席新書簽名會,諾麗絲參加歡迎諾曼的活動,希望要到諾曼在他的書簽名。 諾曼雖已婚、年紀又大她許多,但諾麗絲第一眼覺得諾曼是一位性感、吸引人、可愛的人;而她也覺得諾曼極為喜愛她,她說,當某人極為喜愛妳,妳很難不去注意到,當晚他們就在一起。在諾曼還沒辦妥離婚之前,他們就住在一起。不久結婚,當下諾麗絲成為7個孩子的繼母,這段顛簸的婚姻維持了33年直到諾曼於2007年過世,是諾曼最長的一段婚姻。 諾麗絲從小至今61歲都是一位漂亮的女人,3歲就贏得Little Rock(小岩石城)「小小姐」頭銜,阿肯色州的小岩石城就讓人想起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沒錯,諾麗絲在書中透露,她年輕時候、嫁給梅勒之前,曾與當時正在競選阿肯色州國會議員、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柯林頓上過床。但女人的漂亮,並不能保證丈夫的忠貞。諾麗絲自己認為,在頭8年她「多少」相信諾曼對她是忠實的。在他們所生的兒子14歲時,她發現諾曼欺騙她,與一群女人有染。 如同Carole Mallory所說她與諾曼有8年的關係。據摩洛麗表示,這段期間他們彼此不只分享親密與情感的關係,同時也是創作與專業的夥伴。 今年68歲的摩洛麗也是一位美女,在中學時代曾是選美的亞軍,70年代擔任模特兒與演藝工作,曾在Looking for Mr. Goodbar這部電影(演員還包括李察 基爾與黛安 基頓)演出,據她自己表示,她曾與知名演員彼得 謝勒、知名歌手洛 史都華約會過。如今她與一位小她26歲的男人過著快樂的婚姻生活。 1980年代中期,摩洛麗息影當記者,為某家雜誌撰稿而訪問諾曼,他教導她、啟發她。1983年,摩洛麗41歲那年,兩人在紐約「上東區」的一家酒店見面,她先請諾曼喝咖啡。而諾曼先開口邀請她到他的旅館房間,表面是要看她的草稿,經過編輯之後,諾曼把手放在她的肩膀,對她說把褲子脫掉,「我要體會妳的靈魂」。 接下來幾年,趁諾曼巡迴各地為新書發表簽名會,他們利用這機會相聚,但諾曼從未正式公開他們的關係,雖然他們倆人經常一起吃飯、看戲。諾曼跟她表示,他的妻子知道她的存在,他們可以有一個「公開的關係」。但從諾麗絲的書中發現並不是如諾曼所說的一回事,1991年諾曼結束這段關係。 摩洛麗自己表示,她從未幻想要跟諾曼結婚,她認為他是一位「博愛」的人,她接受這段愛。諾麗絲認為諾曼與其它女人的關係,是他無法抗拒某些人對他的崇拜,就如同諾曼自己所言,有些時候他需要吸引某些人。因此,與他有性關係的女人,未必都是年輕或漂亮。 圖片取至(http://www.cbc.ca/arts/story/2006/03/04/mailer-honour.html) 關於吸引女人這問題,諾曼生前在接受訪問時曾表示,他從未認為自己吸引女人,「我只把我最好的給她們」,他曾說過,男人要永遠讚美女人漂亮。男人要有某些慾望(desire)才能做愛,但女人則不需要,對男人而言,性未必感到都是美好的;性對男人的自我(ego)就等於政治聲望,「一夜情」帶給男人某些「男性滿足感」,之後,他可能討厭這女人,但他的自我可能被強化。諾曼認為,性若成為權力的展現,那性就讓人厭煩。這就可以了解權力(與金錢)是男人最好的春藥,但女人在愛慾的享受未必是同一個男人。 諾曼曾經與一個女人認識6分鐘後,就與她在樹叢做愛,當時他覺得蠻驕傲的,但後來並不覺得那是美好的;他認為性是在美好的工作(作品)之後的一種獎賞,在他投入工作那段時間,他做愛也沒間斷過。 諾曼正式婚姻有6次,據他自己表示每位太太對他都有真正的意義,每個人都需要母親、管家、愛人、朋友為日常生活帶來溫暖與快樂,每種關係都可從朋友獲得,但婚姻與家庭則是人類設計出最困難的關係。 數次婚姻再加上無數的婚外情,但終其一生,諾曼希望從女人得到愛、關心、關愛、忠誠與某些程度的鼓舞,而女人何嘗也不是需要從男人得到愛、關心、關愛、忠誠與某些程度的鼓舞。 人與人都需要這些關係。
留言0喜歡投書馨亞餐廳
重新剛開幕座落在台北市中山北路7段14巷的Le Jardin(馨亞餐廳),如今終於名符其實可在戶外花園優雅的享受法式餐飲,或點杯香檳還是Wine過個悠閒的初夏午後。法文Jardin就是「花園」的意思,除了有花園外,還有一棵雞蛋花樹、旅人蕉,充滿熱帶庭園的風味。 原先位在台北天母忠誠路的「馨亞餐廳」(以下簡稱「馨亞」),是台灣知名的葡萄酒進口公司Oriental House(亞舍)負責人Sunny(王婷蓉)與她的法籍夫婿、前亞都酒店總經理Andre A Joulian (朱恩磊)的旗艦餐廳,於2001年成立,過去約10年的時間,已成為在台外籍人士(特別是法國人)與本地喜愛葡萄酒、法國餐點的去處,尤其是在忠誠路邊的露天椅座,更是「老外」(以及我)的最愛,特別是晚間,用餐喝Wine抽雪茄,還可欣賞天母忠誠路那些打扮入時的男女,牽著他們的寵物狗,輕鬆悠閒散步,我想這種氣氛,台北也只有「馨亞」一家。 但在年初由於租約到期,續租沒談攏,暫停營業,Sunny想藉機休息一陣子,但許多「馨亞」的老客人不從,主動幫Sunny找下一個地點,最後Sunny選定這個有室外花園的新址,於5月21日正式開幕,當天下午的酒會,有如老友重聚,室外花園的位置「照例」又是老外的地盤,喝產自法國阿爾薩斯Dopff酒莊釀製的氣泡酒與白酒或法國的Pernod,Joulian也特地從上海回台。 與原先方正的「馨亞」相比,新的「馨亞」則較有層次感(02-2877-1178),收藏畫作的Sunny,除了用畫裝飾外,新的「馨亞」還有一面葡萄酒杯的櫃子,餐廳內的燈光,使這些杯子看來更具浪漫,也豐富餐廳的氣氛;還有一間恆溫控制的玻璃酒窖,一定吸引客人的眼光(「馨亞」的客人通常會點Wine)。餐廳入門左側是烹飪教室,右側落地窗旁有兩張高腳小圓桌,也是我用餐前喝幾杯Wine最喜歡的位置。讓人更「欣慰」的是,「馨亞」不提供兒童座椅,成人可盡心享受餐點、Wine、聊天、眼前的佳人,不像絕大部分的台北餐廳會受到鄰座兒童的干擾(歐美許多高檔餐廳都明文規定拒絕兒童,台北也只有Sunny如此體貼客人的感受)。 Sunny今日所擁有的葡萄酒與餐飲事業版圖統稱Oriental House Group(亞舍集團),最先是從1988年 成立的「亞舍」,可稱得上是一家台灣最早開始引進歐美葡萄酒的專業進口貿易公司,專營酒類及進口歐美食材批發,提供台灣五星級飯店及高檔西餐廳各式食材,包括生菜、起司、香料、肉品、烘焙原料等,以及自法國等地進口的優質葡萄酒;當時,甚至更早的10年,台灣正值經濟蓬勃起飛的階段,歐美商務人士與歐美餐廳盛況空前,但台灣對於進口葡萄酒仍有法規限制,亞舍不僅提供餐飲業界優質的葡萄酒,最重要的是協助專家推動品酒文化,並使葡萄酒成為台灣餐飲服務內容的重要一個項目。 也因此「馨亞」在食材的選擇就更為多樣性、品質控制更直接,我試過「蒜味百里香炒田螺」、「嫩煎紐西蘭菲力牛排、紅酒醬汁」、「香煎鱈魚排、番紅花醬汁」、「紅酒煮新鮮莓果、香草冰淇淋」。 香檳或葡萄酒是不能少的,Pol Roger香檳是「馨亞」的House Champagne也是Sunny的代表(也許你會好奇Pol Roger是怎樣的一款香檳?Robert M. Parker, Jr.把它列為一家Outstanding的品牌,這款香檳深受英國市場的喜愛,其中最有名的愛好者就是已故英國首相邱吉爾),當年Joulian當亞都總經理時也選Pol Roger當House Champagne。 Sunny引進的葡萄酒種類,包括國內葡萄酒客追逐、熟之的名酒或昂貴的葡萄酒,台灣甚至亞洲的葡萄酒收藏家與投資客、或享用者都透過她「找酒」;但私下,她不從眾,也因此我總有機會與她分享到各具特色與風格的葡萄酒。 法國產區當然是「亞舍」的強項,除了知名的波爾多五大酒莊佳釀,Sunny也是法國勃根地區頂級酒莊Domain de la Romani-Conti名酒在台灣最主要的銷售商。此外還有Alsace亞爾薩斯區、Loire羅亞河區、Rhône & Provence隆河 & 普羅旺斯區等,包括數間口碑優良、產量有限的中小型獨立釀酒廠,或為台灣少見、但為法國米其林三星級餐廳指定的優質品牌葡萄酒。 對Sunny而言,從一腳栽進葡萄酒事業,到今日擁有自己理想的事業與風格的店面,無疑的葡萄酒帶給她無比的樂趣,她的朋友最喜歡接到她親切的電話「來、來、過來喝一杯酒,聊聊」。 Le Jardin、「馨亞」再度創造浪漫優雅用餐享受Wine的庭園。
留言0喜歡投書在舊金山FourSeasons酒店夜飲葡萄酒
以我在紐約、倫敦或香港中環下班在大飯店喝酒的經驗,我只能用「高朋滿座」來描述(不是「形容」),很多國際酒店內的Bar之大,超乎在台北國際酒店所得知的印象,甚至一家酒店內設有幾個Bar,每個Bar都各有特色,一些比較Chic的酒店,沒設餐廳,但有Bar或Lounge Bar,特別是Bar台,通常Bar台擠滿一群人,陸續進來的客人才到座椅的位置,不像在台北,除了「老外」,Bar總是冷冷清清。 有次我在紐約,計畫到Four Seasons Hotel(東57街57號)酒店內的L’Atelier de Joël Robuchon餐廳用餐,原先想訂晚上9點的位置,之前還可以到附近The St. Regis酒店的The King Cole Bar喝幾杯Red Snapper(一種Blood Mary調酒),可惜訂位已滿,我只好將就7點半的位置,這餐廳與可以容納上百人的Bar相連,我與女兒提早到,想與她在Bar喝杯酒,那知,不僅Bar台擠滿了酒客,連座位也沒空,我們倆人只好在酒店內走走逛逛欣賞貝聿銘的創意(紐約Four Seasons Hotel是貝聿銘所設計)。 我曾幾次下午5點之前一個人到這Bar喝酒,我蠻喜歡國際都會的Bar,喝酒的客人多為商務人士,穿著與行為舉指比較不隨便,想趁女兒下班後、用餐前帶她一起喝杯酒,無奈一位難求,紐約人或許工作太緊張或不景氣,需要多喝酒;或者這是一個喝酒的社會。 之前有一趟舊金山之女,有天晚上女兒與她朋友還有我,走進舊金山鬧區Market街的舊金山Four Seasons Hotel(415-633-3000),當晚也還沒用餐,但我們決定先到Bar(通常Bar會有一些簡餐)喝酒,酒店大廳位於5樓,出電梯,不見人跡,十分安靜,但Seasons Bar的標示抓住我的眼睛,讓我心神一振,一進入Bar,有3個相通的長方型區域,Bar台只有一處,只有6個位置,不用說也都坐滿,其餘的沙發椅座,約有八分滿的客人。 我們三人坐在Bar附近的一張圓桌,打開桌上的酒單,封面引用諾貝爾獎得主Bernard Shaw(蕭伯納)的話Alcohol is the anesthesia by which we endure the operation of life…(酒是我們忍受生活打轉的麻醉劑),這句話很適用生活在台北的我,當晚未必,因為那兩天我們到Napa、Monterey、Santa Cruz等地參訪葡萄酒莊,到有特色的餐廳吃飯喝wine,日子還蠻洽意的。 Seasons Bar的酒單分為許多類,其中Wines by the Glass(單杯酒)這項產區與葡萄品種包羅萬象,讓我印象深刻,可用來葡萄酒教學,我問招呼我們這桌的女服務生是否可以讓我帶走,她並沒有拒絕而是很客氣笑著回答(我的經驗,類似Four Seasons這種酒店縱使回絕也不會say no),她需請示主管,答案是,非常歡迎,但酒單的皮革封套需留下,之後我們又聊了一下,對她的歐洲腔英語很好奇,原來她來自波羅的海三小國之一的Estonia(愛沙尼亞) Wines by the Glass分成:氣泡酒與香檳、白酒、玫瑰紅、紅酒、高級清酒。 氣泡酒與香檳:有2瓶加州氣泡酒與4瓶香檳,香檳有:Louis Roederer Brut Premier(20,括弧內為美元價錢,以下同)、Krug Brut Grande Cuvée(55)、Henriot Rosé(26)、Canard-Duchêne Brut(20)。 白酒依「口感」分成3類:Light&Crispy(清新、活潑)、Fruity&Luscious(果香、甘美)、Heavier&Robust(濃郁、粗獷)。 我第一次看到這種以形容酒的風格來設計酒單,並加以「分類」,讓客人的選擇就很直接,因為客人在點酒的時候,有時會問服務生「給我一杯口感淡(或濃)一點的白酒」,這攏統的問題,答案因人而異,如此設計就一目了然;此外,酒單葡萄酒的價位欄上方會標明酒的容量,(我觀察到許多餐廳都如此做,似乎是一種趨勢),以Seasons Bar為例是6oz.。 另一個特點是把葡萄品種以粗體字顯示印在最前面,白酒有西班牙的Albariño, 義大利南部的Fiano 、奧地利的Grüner Veltliner ,法國北隆河產區的Viognier這4個品種釀的白酒台灣很少見,更不用提用來做House wine,至於比較國際化的品種當然不會少,如Pinot Grigio 、Sauvignon Blanc、Chardonnay 、Chenin Blanc、 Gewürztraminer 、Riesling 。 這13種白酒包括10個葡萄品種,來自6個國家的13個產區,每一單杯酒就可嘗試不同葡萄品種的風味,或同一葡萄品種但產區不同,酒的風格也會有差異。 紅酒也依「口感」分成3類:Soft&Delicate(柔和、細緻)、Structured&Round(結構、圓潤)、Full-Bodied&Opulent(濃郁、豐富)。品種有Pinot Noir、Grenache、Cabernet Sauvignon 、Merlot、Syrah 、Zinfandel 、Malbec 很難得有那麼多品種的酒同時可供選擇品嘗,我們3人特別挑平常少接觸的酒-特別是白酒來喝,點Wrap n Roll(蟹肉鮭魚捲沾甜辣蝦醬)與炸薯條搭配,這是我與舊金山Four Seasons酒店的初體驗。
留言0喜歡投書三位巴黎廚師在亞都展現巴賽麗風格菜色
法國巴黎Brasserie Printemps春天百貨行政主廚Alain Cirelli、餐廳主廚Hirselberger Guillaume與點心主廚Pottier Geoffroy等三人應台北亞都麗緻酒店之邀,從巴黎飛到台北擔任客座主廚,在亞都的「巴賽麗廳」推出帶有普羅旺斯與勃艮地的傳統菜色(5月13日至30日),包括充滿南法風情的「油封千層番茄塔佐鯷魚橄欖醬」、「培根奶油青豆冷湯」、「法式普羅旺斯干貝附墨魚汁燉飯」;還有布根地傳統菜「紅酒醬汁水波蛋」、「開心果鴨肉派附沙拉」、「紅酒燴牛」等,讓您充分享受時尚現代的巴賽麗風味。 法文Brasserie就是「啤酒釀製廠」之意,源自法國東部的阿爾薩斯省,每家廠的啤酒各有風味,釀製廠還提供一些當地的菜餚搭配,最有名的一道菜是Sauerkraut(德國酸菜,德國曾佔領過阿爾薩斯,此地兼具德法的生活習慣與文化),這道菜也因為Brasserie這類型的餐廳興起,從19世紀起風行全法。 傳統上Brasserie每天都營業,而且全天候提供同樣的菜式,但不一定非喝啤酒不可,也可以點葡萄酒搭配。 在法國Brasserie餐廳不只是用餐喝酒聊天、辯論的好去處,更是媒體人、作家、藝術家、戲劇人士、政治人物聚會的地方。 台北亞都麗緻1樓的La Brasserie(「巴賽麗廳」),曾經是「巴賽麗廳」經理、現任亞都餐飲部副協理Jackie(游倬奇)最近在Bar跟我聊起,他希望把「巴賽麗廳」營造成一家Easy Life的餐廳,而不是讓人覺得高不可攀。客人可以很自在喝一杯飲料、點一道菜到享受一頓具有特色的Brasserie餐。 亞都酒店去年12月慶30周年,我在這酒店也消磨28年的歲月,特別是在1樓的La Brasserie與它相連的Le Rendez Vous Bar(歡晤酒吧)。因為它保存了我過去無數的記憶,男人生命中最精采的中年階段,無論是一個人或與朋友進餐、喝葡萄酒,還是從報社下班到此Happy Hour;只要在台北,我若不是來用餐,每星期至少會到這Bar喝杯Wine,1980、90年代當記者的時光,則更頻繁,每月AmEx寄來的帳單,最多的就是亞都酒店。 我(以及我一些喜愛法國風的「死硬派」)喜歡亞都的La Brasserie(我們不會像許多人隨便稱它為「咖啡廳」)是因為它的「沒有變」,也因為「沒有變」才能累積記憶。台灣人喜新厭舊,餐廳或店面經常重新整修或裝潢,造就無數裝潢業的生意,卻也割斷許多人的記憶與回憶。1979年亞都開幕,La Brasserie就存在,至今,除了1993年將「歡晤酒吧」改成與La Brasserie相連成為今日的型態外,其它都沒甚麼重大的改變,像座位是勃艮第色系的皮面與靠背,黃銅色發亮的欄杆,每張桌子都有一朵玫瑰花,類似百合花式的燈罩散發出昏黃柔和的燈光、與一片片的壁鏡交互構成浪漫、典雅的情境,從所坐的位置看到不同的角度空間,享受看與被看的情趣與挑逗(Brasserie Lipp也是如此);甚至女服務生的黑色連身衣裙、白色圍裙與小帽的款式30年都沒改變。 至於菜單,我常點(30年來菜單都有的菜餚)「阿爾薩斯水煮豬腳搭配酸菜」(這道菜足供兩人共用,點一瓶阿爾薩斯的Gewürztraminer白酒搭配)、紅酒燴雞(搭配勃艮第紅酒)、香煎鴨肝松露牛排、碳烤普羅旺斯羊排(均可搭配波爾多紅酒)、乳酪松露寬麵、火腿乳酪三明治(有附薯條或生菜沙拉)、亞都特製漢堡、法式洋蔥湯或蕃茄湯、烤田螺、尼斯沙拉(配南隆河產區的玫瑰紅酒);(當然不能沒有甜點)焦糖奶油布丁、巧克力慕斯。「巴賽麗廳」的House Wine,總提供白酒與紅酒各3種,以及1款香檳供客人選擇。 「巴賽麗廳」也有許多資深的員工,像Joyce、Alice、Nancy、Fay、Tammy等等我們的互動都已成為老友,她們不只知道我的口味,知道我習慣的位置,幫我招呼早我到的朋友等等;最大的變化是:她們有的從未婚到如今成為人妻人母,我還是當我的「酒客」。 " There are institutions, like Brasserie Lipp, that people love to hate. And then there are those .... that one loves to love. But sometimes, love gets in the way. " - Patricia Wells,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 August 22, 1997
留言0喜歡投書尚-路易杜馬斯享年72帶領愛馬仕進入新局
對我Shopping是一種即興曲。我許多Hermès(愛馬仕)領帶就是這樣買來的,加上近年女兒送的領帶也大多是Hermès(要嘛就是Lanvin)。 我習慣穿條紋襯衫,搭領結最適當,領帶則要些巧思,但每年春秋兩季Hermès都推出新款的領帶(與方形絲巾),讓我的選擇方便多了。(美國的Martha Vineyard與Brooks Brothers的系列設計也是可以考慮。) 剛從紐約時報讀到Jean-Louis Robert Frédéric Dumas(尚-路易 杜馬斯)的死訊,他掌舵Hermès公司30年、開創愛馬仕新局成為全球最成功的奢侈品牌,也是Birkin(柏金包)的原創人,他於5月1日病逝在巴黎家中,享年72(家族並未透露死因,但Dumas晚年患有帕金森症)。 Dumas之於Hermès就如英國「金融時報」在他訃聞,導言就為他蓋棺論定:沒有Dumas的掌舵,Hermès公司可能還是一家小規模的馬鞍與皮件製造廠而已,如今是世界一家最高級與最有名奢侈品的集團。1978年他接任的時候,公司年營業額大約5千萬美元,去年高達25億美元。 1938年在巴黎出生的Dumas,在巴黎政策研究學院主修法律與社會科學,具有設計天分與商業腦筋。他於1963年,婚後1年進入紐約知名的Bloomindale's精品百貨公司,接受採購訓練,之後擔任這家百貨公司的採購,這段經歷讓他瞭解到要常保品牌的活力與競爭性。1964回巴黎加入家族事業,1978在他父親Robert Dumas過世後,正式接任Hermès整個事業。他的父親娶Hermès創辦人Thierry Hermès的孫女Émile-Maurice Hermès為妻,於1951年擔任公司首席執行長。 尚-路易 杜馬斯接手後不只擴充產品項目,而且大舉進軍全球市場,透過廣告爭取年輕女性的市場。除原有的皮革產品,還開發精品服飾(目前首席設計師為Jean Paul Gaultier)、香水、手表、摩托車夾克、牛仔褲(用鴕鳥皮製,非一般市場貨)、皮鞋、餐具等等;他自己喜愛攝影,自創另外的奢侈品公司投資德國知名的Leica(萊卡)公司。在他任內大舉擴充直營店,進入美國與亞洲市場,目前全球有300家店,2009年的數字,亞洲成長29%、美洲7%、歐洲2%;日本跌了11%,主要因為中國與香港的成長還維持漂亮的數字。 尚-路易 杜馬斯曾說過,他不是要賣一種生活方式,而是一種觸感。他認為,手工技藝與優雅才是他的目標,勝過那些身分炫耀的品牌。 尚-路易 杜馬斯也很成功的繼1950年代的Kelly bag(凱莉包)之後,再創Birkin bag的傳奇。1984年他從巴黎飛倫敦,恰巧與英國女演員Jane Birkin坐在一起,她提一隻稻草編織但已破損的手提包,於是邀請她到Hermès公司幫她設計一款皮包,Birkin bag從此走紅,這款皮包工時要48小時,依皮革的質材、色澤與技術,有的要等6年才拿到貨。當年的Kelly bag也因為Grace Kelly有孕在身,遇到攝影記者,拿著她隨身所用的Hermès皮包遮住她微隆的小腹,這張照片成為當年銷路最廣的Life(時代雜誌集團旗下的一本刊物)雜誌封面,這款皮包從此定名為Kelly bag,至今仍是許多女人終身的夢想。 Hermès的東西都不便宜,尚-路易 杜馬斯有次自己說,Not expensive, costly.(不高價,是昂貴)。 每個人都有年輕過,尚-路易 杜馬斯年輕的時候曾開一部法國Citroën 2CV車暢遊尼泊爾,到北歐、捷克等地與爵士樂團表演,(法國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他曾在法國屬地(阿爾及利亞)服役過。他於1963年結婚,妻子Rena Gregoriadès為建築設計師,許多Hermès店都出自她的設計,於2009年逝世,夫婦育一男一女,兒子擔任Hermès的創意總監,女兒為影星。 喜愛攝影的他,2008年出了一本攝影集。 1993年Hermès公司成為一家上市公司,但73%的股份仍掌控在Hermès家人手中,與Chanel(香奈爾)一樣是少數仍由家族掌控的精品公司。 Hermès是目前全球第4大精品集團,該公司價值約140億美元,僅次於LVMH、Richemont、PPR。
留言0喜歡投書重視人物的時代雜誌Time
時代雜誌2010年度「100位世界最具有影響力的人」,台灣就有兩人入榜,一是宏碁董事長王振堂(屬於「領導人」類)、一是陳樹菊女士(屬於「英雄」類)。 重視人物一向是Time(時代)的特色,該刊具有悠久特色的Person of the Year(年度風雲人物),及近十餘年來的「年度百大」總引起讀者與媒體圈的重視;重視人物的傳統來自時代創辦人Henry Robinson Luce(亨利 魯斯,1898-1967),他認為,創造歷史的不是任何力量,而是人,不是事件。而且只有偉人才能創造歷史並且支配歷史。因此「時代」的封面總以人物做代表,在1990年代之前,這些封面人物,大都以繪畫、雕塑方式呈現,每張封面可說是一件藝術創作,時代甚至將這些封面作品巡迴展覽。 過去已有不少專書分析魯斯與時代雜誌的種種關係,就在最近一本又有一本「新」的亨利 魯斯傳出版The Publisher:Henry Luce and His American Century(出版人:亨利 魯斯與他的美國世紀),作者Alan Brinkley(艾倫 布林克萊)1949年生,成長在媒體世家,普林斯頓大學畢業、哈佛歷史學碩士、博士,他出生也晚,不像之前寫魯斯有親身的訪問,而是根據無數的資料與日記,或許因為如此,他的筆觸更細緻、也更有同情心,不論是書中的主角還是作者都是夠份量,像紐約客、紐約時報等重要媒體都已有書評。 圖取至(http://www.amazon.ca/Publisher-Henry-Luce-American-Century/dp/0679414444) 1898出生在山東登州(現稱蓬萊縣)傳教士之子的魯斯,父親跟他取了一個中文名:陸少義,14歲才回到美國。他後來自己也說,他先會說中文,以後才學英文的,可見他與中國的關係。他最受爭議的是,一輩子再加上用時代雜誌傾全力支持蔣介石政權。他大幅修改時代派駐中國的記者Theodore H. White(白修德)批評蔣介石發到總社的稿件,並加入自己的觀點。魯斯認為,白修德不應該強烈批判蔣介石的貪腐政權。這位哈佛之子無法忍受魯斯的作法,兩人最後鬧翻,白修德離開時代,直到晚年兩人才修好;白修德在1978年代出了一本書In Search of History記述他過去的幾個重大新聞事件,其中有一章專述他在中國對蔣介石與國民黨政權的所見所聞,此書出版,時代雜誌用12頁「書摘」,就挑蔣介石這章,當時台灣尚未解嚴,該期被警總查禁,但當時台灣的英文報China Post刊出蔣宋美齡寫給時代雜誌投書的英文全文。 魯斯是一位充滿理想主義的基督教徒,他自己就說「我有偏見,偏袒上帝、共和黨與自由企業。」他用他的「時代」來吹捧他喜愛的政治人物,他的反共熱忱,甚至建議美國在必要時使用核子武器「解放」中國。(未知台灣今日的「親中派」作何感想) 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逐間脫離歐洲的影響而成為強國,按布林克萊的觀點,時代反映了大多數美國中產階層的觀點,而不是時代塑造他們,因為從1940年代美國人口結構已在變化,「美國夢」逐漸形成,最後創造了「美國世紀」,時代則反映這些過程,刊出讀者內心的想法。 「時代」雜誌每隔一段時間都會改版,1992年4月之前我是長期訂戶,這次改版之後我就捨訂閱,而挑主題零買;以前每期都有「編者的話」,勾勒每星期的重點,之後則視情況刊出,至於封面則已失去原有的精神,進入新聞攝影的時代。不過,媒體總是要隨時代改變的。
留言0喜歡投書Vongerichten在紐約的新明珠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的廚藝繼紐約「上西區」(Upper West)中央公園旁的「川普國際酒店與大樓」之後,今年二月在「上東區」(Upper East)高級地段的The Mark(馬克)酒店開了一家名為The Mark Restaurant by Jean-Georges的餐廳,這是Jean-Georges第二家開在紐約Leading Hotels of the World(LHW,世界傑出旅館)內的高檔餐廳,紐約城中、中央公園兩側的餐飲一向高度競爭,也只有他及他的團隊才有此手藝才華能滿足這群高檔客人的高消費額。(紐約時報最近給The Mark Restaurant by Jean-Georges 2顆星的評分) 位於Madison(麥迪遜)大道與東77街的The Mark酒店,它的對面--隔著麥迪遜大道與東76街口交會處,也是一家享有盛名的老牌精品酒店The Carlyle,每次去紐約我一定在它的Bemelman‘s Bar,喝完幾杯Martini之後(或者就在Carlyle Restaurant用晚餐也是很好的選擇),再穿過麥迪遜大道走到Café Boulud(東76街20號,是紐約知名主廚Daniel Boulud的另一個佳作)用個晚餐,這三家酒店與餐廳或Bar構成餐飲的「金三角」,每次去紐約這一定是我的留連去處,我個人一向喜歡「上東區」這些Boutique酒店,不論是用餐(當然都需事先訂位)還是在Bar喝一杯酒(當然不會只有一杯)。或更往下走到63街的The Lowell 酒店(又是一家Boutique酒店,它的Post House餐廳,或是餐廳入口的Bar),每次在這些地方都讓我覺得自己也是一位「紐約客」(這是自己高攀,因為Bar的酒客大都是住在這一代的專業人士,如醫生或律師,或是還蠻有風韻的富婆),也構成我紐約生活的一大部分。 The Mark這棟16層、金字塔式的屋頂建築物建於1927年,就隱藏在中央公園與Madison(麥迪遜)大道與中央公園之間的東77街,幾年前才以1億美元封館整修,之前是家優雅而古典的酒店,若非常客,還讓人以為它就如「上東區」那些有年份的高級私宅,這才真的是低調奢華。每次去紐約要女兒Sharon陪我在它1樓的Bar喝酒,女兒總覺得太安靜了,但我就喜歡這份帶有英式的寧靜、周到、客人穿著得體的氣氛;經過Alexico集團與當今聞名於世的法籍室內設計大師Jacques Grange徹底的整修,有如一位高雅的貴婦,兼具Classic與Chic的風韻,如今「馬克」具有法國高雅風味、英式的周到服務再加上美式的科技與舒適。(Alexico集團是紐約一家知名的地產設計公司,曼哈頓、上東區等高級地段都有它的物業,另一家位在東45街的The Alex酒店,也是LHW的會員酒店) 國人常認為國際酒店內的餐廳「沒有什麼好吃的」,若是如此,那一定錯過Jean-Georges的佳餚。從1980年代到21世紀的今天,Jean-Georges的頂級餐廳都開在屬於「世界傑出旅館」(LHW)內的餐廳。1990年代末,我就在香港與倫敦的兩家LHW酒店欣賞到他的菜式。第1次在香港中環Mandarin Oriental(文華東方)酒店頂樓,接著在倫敦The Berkeley酒店。1999年暑假與女兒的倫敦遊,是她第一次體驗Vong,或許是這種法、泰的結合口感,以及用餐氣氛較不受拘束,她十分喜愛(她說,比在下榻的Mandarin Oriental Hyde Park餐廳自由多了),餐後在酒店內的Bar抽隻雪茄,喝杯餐後酒Port。 圖取至(http://www.flickr.com/photos/theshanghaieye/2036544629/) Vongerichten是把法國高級餐飲全球化的發展開創者,接著Alain Ducasse、Joel Robuchon也很快掌握這個趨勢,並在這十幾年都各擁一片天。Jean-Georges的成功,也是他的特色,能掌握各地方食材的風味,而以法式的風格呈現,他把Fusion與Nouveau Cuisine以他的才藝完美的發揮,這與他80年代來到泰國有深遠的關係。(後來他還應聘回到曼谷擔任選美小姐的評審) 1980年,24歲的他,之前在法國老家跟Paul Bocuse and Louis Outhier等米其林星級師傅學藝後,帶著70年代新式法國廚藝的影響來到泰國曼谷The Oriental(東方)酒店(LHW的一家酒店),擔任該酒店聞名於世的法國餐廳Normandie的主廚。 當時他所學與接觸的都是法國菜餚,但他很快就愛上泰國菜的風味,改變他的一道泰國佳餚是tom yum kum(冬蔭功),在曼谷兩年後,他前往新加坡、香港、大阪,每到一地,他就發掘並品嚐當地的風味。1984年在日本初嚐生魚片,從此愛上它。往後他開的許多餐廳,都融合東方的異國風味(特別是泰國)與法式的高級廚藝,特別是Vong之名的餐廳。 1986年在紐約初試啼聲,是在「城中」Drake Swissôtel(瑞士航空的酒店,當年也是LHW的一家酒店)的Lafayette餐廳,他以創新的手法呈現傳統法式佳餚,即得到各界注目。第二年他在「中國城」發現他所愛的許多亞洲元素,如檸檬葉、薑,並將這些風味融入他的餐盤,29歲那年獲得紐約時報4顆星的佳評。31歲那年,帶著羞澀與濃厚的法國阿爾薩斯家鄉語音,接受CNN專訪,從此在紐約發展出他的廚藝帝國,至今在紐約仍維持最高的4顆星的等級;法國Michlin(米其林)從2006年起評鑑紐約餐飲,他在「川普國際酒店」的Jean-Georges餐廳一直都保持最高的3顆星,該酒店甚至強調連客房服務都可吃到Jean-Georges的佳餚,在紐約這些高檔餐廳,女兒與我都特別推崇位在「川普」這家Jean-Georges餐廳(以及鄰近的Per Se),不可錯過Egg Caviar這道菜,與甜點。 1989年Vongerichten在紐約與兩位投資者合夥開創事業時,並不是以高價位為目標,Jo Jo餐廳(東64街)每道菜都不超過20美元,結果非常成功。後來Alain Ducasse在紐約的Mix餐廳、Joêl Robuchon的LAtelier系列多少也都是這種風格。 20年後的今天,他的餐飲版圖分布在巴黎、倫敦、紐約、拉斯維加斯、巴哈馬、上海等地有各風格的餐廳,員工有兩千餘人。1956年出生於法國阿爾薩斯省煤礦事業家庭的Vongerichten,但他並不喜歡這著行業,16歲生日那天,他的父母帶他到Auberge de l'III這家3星餐廳吃飯,從此決定以廚藝為生,改變他的一生。
留言0喜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