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今(25)日偵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將林益世、林母親沈若蘭,以違背職務索賄罪共同正犯加以起訴;而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及沈若蘭的2位兄弟,則僅以協助洗錢的較輕罪名被起訴。至於索賄錄音裡出現的前省議員林仙保,及外界質疑黨政高層介入,則都沒遭到追訴。

今年6月27日壹週刊報導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提供林益世索賄錄音帶後,特偵組隨後拘提陳啟祥,並約談林益世、彭愛佳等人到案進行偵辦。在將林益世聲押近4個月後,於今日偵結起訴。

特偵組以「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涉入違背職務索賄罪。犯罪事實包括,陳啟祥於2010年1月經中間人牽線與與林益世見面後,對於陳啟祥希望爭取爐下渣、轉爐石契約等分別5、6千萬元賄款請求,林益世竟「當場期約」。隨後,林益世也分別致電中聯、中鋼董事長,要求協助中耀公司將爐下渣原料繼續銷售給地勇公司。

而在陳啟祥的地勇公司與中聯簽下爐下渣合作意向書及合約後,陳啟祥就於2010年4月22日起,陸續交付林益世新台幣6,300萬元(總計美金31萬7,500元、美金95萬元、新台幣2,300萬元)。

至於另一筆最後沒有交付的8,300萬元索賄,特偵組指出,雖然林益世已於今年落選立委,但陳啟祥因為爐下渣、轉爐石合約將屆期,還是希望林益世能加以協助。今年2月6日,林益世就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再打電話給中鋼董事長鄒若齊要求促成中聯與地勇續約,但都沒有具體結果。

特偵組指出,陳啟祥認為林益世已非立委,無法再影響中鋼與中聯公司決定,加上先前簽訂的合約獲利不佳,無意再交付鉅額代價請林益世協助續約。因此引發林益世不滿,並以電話斥責陳啟祥。並於隨後,要求陳啟祥分3次交付賄款8,300萬元。

在得知陳啟祥不願意付款後,林益世於今年4月6日通知中鋼、中聯等相關人士詢問地勇合約與環保問題。而陳啟祥的地勇公司,則已於3月23日因高雄市環保局接獲檢舉,要求中鋼斷料。陳啟祥打聽後認為,是因為林益世不滿其沒有交付賄款而施壓斷料的。因此於今年6月主動將與林益世談話的錄音為本,向媒體揭露。

林益世被起訴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裡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第4條第1項第5款)、「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第15條)、「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第5條第1項第3款)、「財產來源不明罪」(第6-1條)。

林益世母親沈若蘭被起訴之罪則包括,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

林益世的2位舅舅則因協助洗錢,被以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掩飾因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遭起訴。

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則僅以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條之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起訴,

至於地勇負責人陳啟祥則以涉嫌行賄罪嫌,發交高雄地檢署依法偵辦。

至於林益世案有無其他黨政高層涉入,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林益世供詞否認有將贓款交給第三人;而經測謊,林益世對於未將款項交給他人也無不實反應,再加上特偵組查扣的款項,也沒有分與第三人的資金流向。

至於林益世妻子、母親最後交出、供出的賄款遠超過索賄所得的6,300萬元,特偵組認為林益世無法提出合理的說明,除了向法院聲請沒收中信銀的950萬、沈若蘭提出的300萬及國泰世華的330萬元外,也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加以起訴。陳宏達表示,這是也該罪制訂以來,第一個被起訴的人。

至於為何沒有具體求刑,陳宏達指出,監察院已於今年5月針對具體求刑問題糾正法務部,因此,本件結案書累,即未再針對被告林益世等人具體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