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王家遭強拆案,凸顯現有都市更新條例諸多缺失,針對未來的修改重點,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今(6)日召開公聽會,不少與會的專家學者認為,當務之急是要釐清都更所謂「公共利益」的定義,如何在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益下進行都更,未來修法應該有更明確的內涵。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陳其邁、林淑芬、田秋堇和姚文智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舉行「都市更新制度修法」公聽會,邀請都更、地政專家、都更受害者和政府相關單位出席,廣徵各界意見。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說,都更條例第1條「公共利益」應明訂以公共建設、避免緊急危難為內容,強調都更的正當性。都更條例修法應該設退場機制,如果原建築物不是危樓也並非為了興建公共設施,就應該有排除機制。

而與會的學者專家也針對都更的「公共利益」定義,進行熱烈討論。台大建築與城鄉所長黃麗玲指出,「文林苑事件」凸顯政府在訂定城市發展的公共利益時,與人民的思考有很大的衝突。黃麗玲說:「公有地在都更中所扮演的角色,譬如它應該提供足夠的社會住宅,或讓房地產活化後的資產如何能夠回歸到大眾利用,而不是去參與房地產積累的分配,我想這應該是未來公有地更新的重點,怎樣在都更過程中能夠顧及到文化保存、環境保護、長久利用,甚至上面的住民,包括違建戶的安置或社會住宅的問題,我想這是目前討論中被忽略的部份。」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顧問小組成員律師蔡志揚則直言,過去政府修法加入太多有利於建商的意見,希望這次北市府提出的修法版本,不要過度簡化或只見促進都更條文,能以地主、民眾的立場出發。

姚文智表示,強拆士林王家案,郝龍斌須負最大責任,郝龍斌身為台北市長,對於台北市真正需要的大規模都市再造與生活環境機能提升,沒有規劃執行也沒有遠見視野,只知道以強拆民宅的手段,試圖以「粗暴的魄力」來掩護都市再造推動不力的責任。

姚文智說,台北大同、萬華等最應該優先進行都市再造的地區,得不到應有的環境改善與公共建設,反而是在地價較高,建商獲利較豐厚的地區,強行使用公權力,為私人利益掃除障礙,如此作為已完全背離都市更新條例中「增進公共利益」的最重要核心價值。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質疑,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文林苑強拆事件過後,宣稱要完全負責,卻建議內政部針對都更條例部分條文提起釋憲,根本是「完全卸責」。他也認為,北市府對於地區居民都更意願的審查並不詳實,應對外進行說明。

尤美女指出,監察院曾針對地方政府提供容積獎勵方式提出糾正,認為違反都市計畫法對於容積率的規定。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對此解釋,計算公式是以更新過的房價折價評估,這樣的設計會讓容積獎勵嘉惠給地主而非建商。陳興隆指出,都更條例的基本方向沒問題,目前有20幾個修正重點,朝保障地主權益的方向修正;4月會再開3場公聽會,讓各界暢所欲言。